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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认知-税法基础成果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现行资源税的基本规范是国务院1993年12月25日发布,于2011年9月30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2011年10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因此,我国资源税具有受益税的性质。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资源税认知-税法基础成果

1.资源税的概念与特点

(1)资源税的概念

资源税是为了促进合理开发利用资源,调节资源级差收入,而对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现行资源税的基本规范是国务院1993年12月25日发布,于2011年9月30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2011年10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在后续的几年中,国家逐步加大对资源税改革的力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12月1日起对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并对资源税税率和计税依据进行了调整;2015年5月1日起,稀土、钨、钼资源税由从量定额计征改为从价定率计征;2015年8月1日,煤炭资源税由从量定额计征改为从价定率计征,同时清理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稀土、钨、钼的相关收费基金。2016年7月1日,对21 种资源品目和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从价计征资源税。在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同时,将全部资源品目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取缔地方针对矿产资源违规设立的各种收费基金项目。

知识点拨

1.资源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即只对在中国境内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征收资源税,而对进口应税产品不征收资源税。相应地,对出口应税产品也不退(免)已纳的资源税。

2.资源税采取一次性计征,即对开采或生产的应税产品在出厂销售或移作自用时一次性征收资源税,而对批发、零售已税产品不再征收资源税。

(2)资源税的特点

① 只对特定资源征税。

资源涵盖的范围比较广,从物质内容的角度看,主要包括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动物资源、植物资源、海洋资源太阳能资源、空气资源等。但我国现行资源税的征税对象既不是全部的自然资源,也并非所有具有商品属性的资源,而是矿产资源。

② 具有受益税的性质。

单位或个人开发经营国有自然资源,既应当为拥有开发权而付出一定的“代价”,又因享受国有自然资源有义务支付一定的“费用”。因此,我国资源税具有受益税的性质。

③ 具有级差收入税的特点。

各种自然资源在客观上都存在好坏、贫富、储存状况、开采条件、选矿条件、地理位置等种种差异,我国资源税通过对同一资源实行高低不同的差别税率,可以直接调节因资源条件不同而产生的级差收入。

2.资源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这里所称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这里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是指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单位。

3.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根据2016年5月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的规定,现行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具体规定如下:

① 原油: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② 天然气:专门开采的天然气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③ 煤炭: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④ 金属矿:稀土、钨、钼、铁矿金矿、铜矿、铝土矿(包括耐火级矾土、研磨级矾土等高铝黏土)、铅锌矿、镍矿、锡矿及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产品。

⑤ 非金属矿:石墨硅藻土高岭土萤石石灰石硫铁矿、磷矿、氯化钾硫酸钾、井矿盐、湖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煤层(成)气、黏土、砂石及其他未列举名称的非金属矿产品。

海盐:海水晒制的盐,不包括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

练习题◆单选

1.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应税产品的是(  )。

A.高岭土

B.蜂窝煤

C.人造石油

D.以已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缴纳资源税。

拓展阅读

练习题◆单选

2.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人的是( )。

A.进口金属矿石的冶炼企业

B.销售精盐的商场

C.开采原煤的公司

D.销售石油制品的加油站(www.xing528.com)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 号),要求:

(1)自2016年7月1日起,在河北省开征水资源税试点工作。

采取水资源费改税方式,将地表水和地下水纳入征税范围,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选择其他地区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条件成熟后在全国推开。

(2)逐步将森林、草场、滩涂等其他自然资源纳入征收范围。

2.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于2017年11月又印发《关于扩大水资源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17〕80 号),通知指出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等9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4.资源税的税目及税率

(1)资源税税目

现行资源税税目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非金属矿和金矿、铁矿等金属矿,以及海盐等资源品目。各税目的征税对象包括原矿、精矿、金锭、氯化钠初级产品,具体按照《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相关规定执行。对未列举名称的其他矿产品,省级人民政府可对本地区主要矿产品按矿种设定税目,对其余矿产品按类别设定税目,并按其销售的主要形态(如原矿、精矿)确定征税对象。

(2)资源税税率

资源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率见《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表8-1),凡在表中列举名称的资源品目,由省级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具体适用税率建议,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核准。凡表中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税目和适用税率,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表8-1 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

续表

注:① 铝土矿包括耐火级矾土、研磨级矾土等高铝黏土;② 氯化钠初级产品是指井矿盐、湖盐原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和海盐原盐,包括固体和液体形态的初级产品:③ 海盐是指海水晒制的盐,不包括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开采销售共伴生矿,共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对共伴生矿暂不计征资源税;没有分开核算的,共伴生矿按主矿产品的税目和适用税率计征资源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练习题◆单选

3.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的是( )。

A.井矿盐

B.石灰石原矿

C.金锭

D.柴油

5.资源税的税收优惠

资源税的税收优惠有下列情形。

① 对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②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③ 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

充填开采是指随着回采工作面的推进,向采空区或离层带等空间充填废石、尾矿、废渣、建筑废料以及专用充填合格材料等采出矿产品的开采方法。

④ 对实际开采年限在15年以上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30%。

衰竭期矿山是指剩余可采储量下降到原设计可采储量的20%(含)以下或剩余服务年限不超过5年的矿山,以开采企业下属的单个矿山为单位确定。

⑤ 我国油气田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30%;对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纳税人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及两项以上减税规定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不能叠加适用减税规定。

⑥ 对鼓利用的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由省级人民政府报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给予减税或免税。

练习题◆单选

4.某油田2018年8月共计开采原油8 000吨,当月销售原油6 000 吨,取得销售收入(不含增值税)18 000 000 元,同时还向购买方收取违约金23 200 元、 优质费5 800 元。已知销售原油的资源税税率为5%,则该油田8月缴纳的资源税为(  )元。

A.900 000

B.900 250

C.901 000

D.1 081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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