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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基础: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③ 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裁决房地产权属转移,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仲裁书明确的权属转移时间为准。表8-6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表8-7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税法基础: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

1.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通过非正常方式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如下:

① 已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原房地产因种种原因迟迟未能过户,后因有关问题解决后再办理房产转移登记,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的时间为准。

法院在进行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过程中,判决或裁定房地产所有权转移,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判决书、裁定书、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权属转移时间为准。

③ 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裁决房地产权属转移,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仲裁书明确的权属转移时间为准。

2.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然后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② 纳税人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进行纳税申报的,可按月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规定的期限申报缴纳。

③ 纳税人采取预售方式销售房地产的,对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税务机关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

④ 对于纳税人预售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凡当地税务机关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按规定比例预交土地增值税,待办理完纳税清算后,土地增值税多退少补。

3.土地增值税纳税地点(www.xing528.com)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一致时,则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原管辖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即可;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不一致时,则应在房地产坐落地所管辖的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

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纳税人居住所在地一致时,则在居住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纳税人居住所在地不一致时,在办理过户手续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纳税申报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如表8-6 和表8-7 所示。

表8-6 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

表8-7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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