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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规章的制定程序与卫生监督与执法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卫生行政规章,按卫生行政规章制定的主体来分,可分为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分布的卫生行政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卫生行政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发布的卫生行政规章。卫生部门规章案的起草工作以国务院医药卫生部门的职能司为主、卫生法制与监督司或政策法规司参与配合。卫生部门规章公布后30日内报国务院备案。

卫生规章的制定程序与卫生监督与执法

卫生行政规章,按卫生行政规章制定的主体来分,可分为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分布的卫生行政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卫生行政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发布的卫生行政规章。这三种类型的卫生行政规章的法律效力等级是不同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发布的卫生行政规章的效力高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卫生行政规章,在全国有效;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卫生行政规章的效力高于其下级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卫生行政规章。

卫生部门规章的制定程序有:

①立项。

②起草。卫生部门规章案的起草工作以国务院医药卫生部门的职能司为主、卫生法制与监督司或政策法规司参与配合。起草时可以请医药卫生专家、法律专家参加论证。

③审查。卫生部门规章案一般由医药卫生部门下属的业务主管司(局)在其职责范围内提出,送卫生法制与监督司或政策法规司审核。

④决定。卫生部门规章草案审核后,提交部(局)务会议讨论,决定通过。

⑤公布。卫生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www.xing528.com)

⑥备案。卫生部门规章公布后30日内报国务院备案。

地方政府卫生规章的制定程序有:

①起草。政府卫生规章案由享有政府卫生规章制定权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起草。

②审查。政府卫生规章案由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提出,送地方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核。

③决定。政府卫生规章草案经法制机构审核后,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通过。

④公布。政府卫生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或者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并在30 日内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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