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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规范与执法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对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执法。该《规范》的制定实施,为基层开展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提供了实务指南。2013年3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进行了修订。

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规范与执法

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prevention and control supervision of infectious disease)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对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执法。所指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

2004 年8 月28 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自200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成为我国传染病防治监督的主要法律依据。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制定了《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规章。为规范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2010年9月17日卫生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制定了《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该《规范》的制定实施,为基层开展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提供了实务指南。2013 年3 月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年3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进行了修订。

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包括:①组织拟订本辖区传染病疫情报告监督管理要求和计划并组织实施;②上级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③对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予以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一)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2013 年3 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进行了修订。与原《规范》相比,《规范(征求意见稿)》增加了5 项内容:

(1)预防接种的监督。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针对疾病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明确了预防接种卫生监督的内容与方法。

(2)生物安全的监督。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内容与方法作出规定。(www.xing528.com)

(3)信息管理。结合信息化技术发展与卫生监督工作发展实际,《规范(征求意见稿)》将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的信息管理作为专门一章单独列出,符合时代特征,有利于工作资料的积累与信息数据的综合分析与利用。

(4)明确疫情暴发流行时的重点监督内容。《规范(征求意见稿)》第34 条明确了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相关职责;明确了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的重点监督内容。

(5)明确参照执行的规定。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征求意见稿)》第33 条第2款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科研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实施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参照本办法。

知识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 年修订)〔1989年2 月21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据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主席令第五号)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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