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 - 卫生监督与执法

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 - 卫生监督与执法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对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监督放射治疗场所防护门是否设有门机联锁,防护门应有防挤压及强制手动措施以及对讲和影像监视系统,检查机房内应急开关,其工作状态是否正常。放疗单位每年应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放射治疗装置进行一次状态检测,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和状态检测。放射治疗装置应配备固定式剂量报警装置和个人剂量报警仪,并对可能出现的故障和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培训和演练。

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 - 卫生监督与执法

(一)对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监督

(1)放射治疗场所防护门是否设有门机联锁,防护门应有防挤压及强制手动措施以及对讲和影像监视系统,检查机房内应急开关,其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2)检查质量保证方案的实施 在对患者实施放射治疗前,应由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以上的放射肿瘤医师逐例进行正当性判断,仅当利大于弊时,方能进行放射治疗,放射肿瘤医师在放射治疗前应把可能的风险书面告知患者或家属。

放疗单位每年应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放射治疗装置进行一次状态检测,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和状态检测。

(3)放疗单位应配备相应的患者防护与质量控制检测仪器,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检查计量检定证书。

(4)放射治疗装置应配备固定式剂量报警装置和个人剂量报警仪,并对可能出现的故障和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培训和演练。

(二)对开展核医学工作的监督

(1)放射源储存和保管情况 查看放射源的存入、领取和归还登记制度,需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符合,记录资料完整。

(2)是否配备活度计、放射性表面污染检测仪,并有检测记录。

(3)对开展临床核医学诊疗的要求 仅具有相应资格的执业医师才能对患者开具放射性药物治疗的处方,执业医师应逐例进行正当性判断,严格掌握适应证,在诊疗实施前,执业医师及相关人员有责任将可能得风险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病人或其家属。(www.xing528.com)

(4)放射防护最优化 执业医师在开具放射性药物处方时,应在能实现预期的诊断目标情况下,使患者接受的剂量尽可能低,避免一切不必要的重复照射,应有核医学实际的医疗照射与放射性药物诊疗处方相一致的验证程序。

(5)有关剂量约束 探视者和家庭成员在患者的诊断或治疗期间所受的剂量应不超过5mSv。探视已食入放射性药物的患者的婴儿和儿童所受剂量应不超过1mSv,接受了131碘治疗的患者,其体内放射性活度降至低于400MBq之前不得出院。

(6)质量控制要求 应制定全面的质量保障大纲;放射性药物及其质量控制;设备的质量控制。

(7)放射性废物处理应符合国家标准。

(三)对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的监督

(1)X射线诊断检查中受检者所受的医疗照射应经过正当性判断,掌握好适应证并注意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对妇女、儿童的X射线诊断检查更应慎重进行判断。医院应配备患者防护用品,特别注意对儿童、孕妇的保护以及对患者重要组织和器官的保护。

(2)检查X线机房门外工作状态指示灯能否正常显示,门外电离辐射警示标识。

(3)以医学监护为目的的群体X射线检查,应针对不同群体实际,恰当控制X射线检查人数、部位和频率。不应将胸透列为群体体检的必检项目。严禁使用便携式X射线机进行检查。

(4)设备维修保养情况的监督为获得高质量和稳定的X线影像,避免使受检者接受过多的照射剂量,必须对X射线诊断设备进行检测维护,达到质量保证要求。可通过查看维修记录和质量保证检验记录来判断其工作的开展情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