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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与执法:第十章健康相关产品监管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日,该卫生监督所会同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前往现场进行调查,经了解该小区63、64、65、66号4栋楼的部分用户家中均有明显大蒜味,其中投诉的66号楼5 单元有6户居民的饮用水有大蒜味,目前尚无人饮用。在卫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水务公司通过实情通告、单元停水、放水冲洗主管道、逐户排查管道的措施,消除了污染隐患,于2013年1 月20日恢复正常供水。

卫生监督与执法:第十章健康相关产品监管

教学目标

1.基础知识:记忆理解健康相关产品的基本卫生要求,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机构及其 职责。

2.基础技能:能够根据卫生监督的理论,分析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与经营的卫生监督以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了解相关健康相关产品的定义及分类。

3.学科情感:卫生监督管理对维护国民身体健康,促进国家经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案例讨论

2012年12月18日,银川市某小区66 号楼5 单元301 室居民发现家中自来水有明显的“大蒜味”,向负责供水的银川市某水务公司进行了反映。水务公司组织人员前往调查处理,怀疑暖气用水污染了生活饮用水管网,但未查出具体污染环节,仅建议该小区居民通过放水消除水中“大蒜味”。(www.xing528.com)

2012年12月21日,银川市某卫生监督所接到该小区居民的投诉,投诉其饮用的自来水中有明显异味、无法饮用。当日,该卫生监督所会同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前往现场进行调查,经了解该小区63、64、65、66号4栋楼的部分用户家中均有明显大蒜味,其中投诉的66号楼5 单元有6户居民的饮用水有大蒜味,目前尚无人饮用。疾控中心对小区66号楼5 单元102、66号楼4 单元101两户的自来水末梢水进行采样(水样受理编号分别为H/520121026 和H/S20121025),并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进行卫生检测和评价。结果样品受理编号为H/520121026的水样检测报告显示:有异嗅、异味,菌落总数7300CFU/mL,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由于水务公司前期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导致此次饮用水管网污染事件从开始66 号楼5单元扩展到63、64、65、66号4 栋楼,约160 户居民饮水受到影响。在卫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水务公司通过实情通告、单元停水、放水冲洗主管道、逐户排查管道的措施,消除了污染隐患,于2013年1 月20日恢复正常供水。

本案中:违法事实如何界定?适用何种法律?

案例来源:钞艳,杨秀芹.一起生活饮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行政处罚案例的分析与思考[J].中国卫生产业,2015,12(23):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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