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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时代下的银行存款产品需求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提前支取本金全额时,须按实际存期和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并将实际已支付的分期利息一次性从本息中扣除。按规定周期以及结息日活期存款利率结息,利息入本金。逾期支取的,其超过原定存期的部分按实际天数计算,以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全球化时代下的银行存款产品需求

1.共性需求

共性需求指银行传统业务中通用类别存款产品的业务需求,一般包括以下两种:

(1)公司存款业务

公司存款是指企业、事业、机关、部队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客户存入银行款项并可随时或按约定时间支取本息的一种负债业务。

公司存款按币种可分为本币和外币存款,按存款的支取方式不同,公司存款产品一般分为单位活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等。按产品种类,公司存款可分为活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本取息。

1)单位活期存款是指单位客户将资金存入银行,不约定存期、随时存取,银行按结息日利率计付利息的一种存款。

2)单位整存整取定期存款是单位客户存入存款时与银行约定存期,在存款到期支取时,商业银行按存入日约定的利率计付利息的一种存款。存期分3个月、6个月、1年、2年、3年、5年等多个档次,存款按存入日利率计息。存期内如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到期支取时,存款以本金为基数,按存期和存入日挂牌的利率计息,利随本清。可部分提前支取或逾期支取,支取或逾期部分存款按实存天数和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利随本清。到期后可自动转存,存期存满约定存期的,按转存日同档次存款利率计息,存期不足约定存期支取的,在新存期内视同提前支取。

3)单位存本取息定期存款是单位客户存入存款时与银行约定存期,在存款到期支取时,商业银行按存入日约定的利率计付利息的一种存款。存期分为1年、3年、5年,按存入日的同档次存本取息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应付利息,按约定的取息次数平均计付分期利息。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取息周期最少为一个月,未到取息日不得提前支取利息,如到约定的取息日未支取分期利息,在存款到期前可随时支取,该部分分期利息不计复利。到期全额支取时,支取金额为本金、本期应付利息、前期未取利息三项之和。提前支取本金全额时,须按实际存期和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并将实际已支付的分期利息一次性从本息中扣除。

(2)个人存款业务

个人存款业务是个人客户存入银行款项并可随时或按约定时间支取本息的一种负债业务。

1)活期存款(本外币)可以随时存取,存取金额不受限制。可以使用银行卡、活期存折、活期一本通、个人支票等凭证。按规定周期以及结息日活期存款利率结息,利息入本金。

2)整存整取定期存款(本外币),约定存期和固定金额本金存入,到期支取本息,可与储蓄机构约定到期自动转存。期限一般有1个月、3个月、6个月、1年、2年、3年、5年。可以使用定期一本通存折、定期存单等凭证。按存入日挂牌公告的相应档次利率计息,利随本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约定自动转存的,到期日本息合计后按事先约定的方式转入下一个约定的存期,利率按转存日挂牌公告的相应期限利率执行。全部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的,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以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逾期支取的,其超过原定存期的部分按实际天数计算,以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3)零存整取定期存款,开户时约定存期和固定金额,本金分次存入,到期一次支取本息。期限有1年、3年、5年。可使用活期存折或活期一本通存折。按约定存期连续存满的零存整取存款,到期时按开户日利率执行,存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零存整取存款存期内每月必须以约定的固定金额存入,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存,未补存者视同违约,到期支取时按实存金额和实际存期计付利息,违约后存入部分,支取时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不办理部分提前支取。全部提前支取的,按照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逾期支取的,超过原定存期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4)存本取息定期存款,本金一次存入,分次支取利息,支取利息的期次可与银行商定为1个月或几个月一次,银行按本金和约定存期计算好分次应付利息,存款人凭存折分期取息,到期支取本金。期限一般为1年、3年、5年。一次存入,起存金额为5000元。可使用活期存折或活期一本通存折。按开户日利率执行,存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不办理部分提前支取。全部提前支取时,须按实际存期和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并将已分期支取的利息一次性从本息中扣回。逾期支取的,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2.海外特殊需求

1)对公、对私的存款产品,功能相近,没有太大区别,也不做严格区分,如对公账户也使用存折、对私账户也提供对账单、对私账户(含子账户)配发支票等。

2)海外有假日的概念,定期到期日遇假日将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

3)整存整取产品,在产品层增加开户/自动转存“宽限期”标识,可在参数中设定宽限天数。在宽限期间,可支持加减本金,修改存期、修改利率,宽限期外则禁止修改。宽限期内加减本金,按照加减本金前后各自的金额分段计息,利率按照新本金对应的利率档次调整,利率的生效日以起息日为准(即利率不分段,按余额分段),有宽限期的产品,不支持不分段计息的处理。

4)对于在一定期限内账户未主动发起交易的存款账户,海外普遍的做法是将账户进行冻结,并自动生成呆滞户报表。纳入呆滞户管理的账户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交易控制。

3.利息计算规则

为满足世界各国家利率市场化的需要,存款产品的计算规则除遵循一般规则外,还有一些特殊要求:

(1)议价利率

活期账户在账户层设定议价利率后对利率值进行调整,结息时使用调整后议价利率计算利息。账户层议价利率包括议价利率、利率加减点、利率加减百分比,但三种议价利率只能选择其一进行维护。

若产品层设定账户分段计息,则结息期内从调整议价利率日开始分段计息;若产品层设定为不分段计息,则整段结息期均按结息日生效的账户层议价利率计息。

(2)按金额分层

1)全额分层:设定每一档的金额和利率,当账户余额达到某一档的金额时,全部的余额按该档的利率算息。

在产品层及账户层均可设置全额分层(金额分层)利率,同时定期及活期账户均可支持分层利率。在开户时根据设定金额自动取对应的利率值,在部分提取或结清时也可根据实际存期或金额取对应的利率值计息。

2)铺底:普通活期账户计息时,若账户余额高于铺底资金限额时,铺底资金部分不计息,超出铺底资金部分按商定利率付息(商定利率包括活期利率、议价利率、L/H加减点、L/H加减百分比等方式)。对于账户余额低于铺底资金限额时,账户余额与铺底资金限额之间的差额部分使用罚息利率收息,账户余额部分不计息。

铺底和全额组合方式支持铺底资金和全额分层的组合计息方式,账户余额在铺底限额下可使用铺底计息方式,账户余额在铺底限额上时可使用全额分层计息方式。

(3)利息计息规则

计息方法:账户余额大于或等于铺底资金限额时,铺底资金部分不计息;账户余额小于铺底资金限额时,账户余额部分不计息。

超过铺底资金限额时,对超出部分按商定利率(活期利率、议价利率、L/H加减点、L/H加减百分比)或分层利率(全额分层)付息。

账户余额低于铺底资金限额时,账户余额与铺底资金限额的差额部分按规定的罚息利率收息。

账户支持跨结息期的倒起息业务,冲正时账户余额调整若导致对应利率计算发生调整,系统支持重新算息。账户支持透支功能,透支按现有模式计息。

本存款业务按照实际天数计收、付息,每日计息,按指定周期及日期结息。计算公式为

账户余额大于铺底资金限额时当日应付利息=(当日账户余额值-铺底资金限额)×相关年利率(全额分层利率)/换算天数

账户余额小于铺底资金限额,且账户未透支时,利息体现为负值,即当日贷记利息增量为负值

当日应付利息=(当日账户余额-铺底资金限额)×罚息利率/换算天数

账户透支时,按铺底资金限额收息,应付利息体现为负值,即当日贷记利息增量为负值,透支部分体现为应收利息

当日应付利息=(0-铺底资金限额)×罚息利率/换算天数

当日应收透支利息=透支额×透支利率/换算天数

(4)超额

超额分层应用于活期存款计息,系统应支持账户下超额分层计息功能与透支功能的组合使用。账户层进行超额分层档位的预留、分层额、对应利率的设定及修改。增加活期存款分别在账户层及产品层签约超额分层的计息功能。

举例说明:

银行与客户签订合同,根据账户的每日余额对应合同上每层金额来切分,不同层级的金额对应不同的计息利率,层级越高对应的利率越高。存期金额利率层级见表2-1。

2-1 存期金额利率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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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客户某个活期账户与银行签订以上的超额分层合同,假如年计息天数为360天,某日账户余额为599000时,那么账户当天的利息为

1000×0.1%/360+9000×0.2%/360+90000×0.3%/360+499000×0.4%/360=634.72(元) (2-4)

即账户1000元以下部分余额按0.1%的年利率计息,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余额按0.2%的年利率计息,1万元以上到10万元以下部分金额按0.3%的年利率计息……账户余额超过1亿元,那么超过部分按1%的利率算利息。

(5)账户组全额分层

活期账户组全额分层计息模式:一个客户下单一币种或多个币种的活期账户设置为一个或多个账户组,账户组需设置标准货币及分层标准。每日日终,对账户组内的账户余额进行汇总,对多币种的按照标准货币进行折算后汇总。汇总后的余额达到某一分层标准,将这一标准送到账户组内的每个账户,每个账户的日终余额根据账户组的分层标准对应的利率进行计息。

(6)按时间分层

1)时间全额分层:按照时间维度设定不同档次的利率,当存款账户存期达到某一档次时,账户余额全部按该档次对应利率进行算息,此功能仅适用于定期产品。

2)时间超额分层:在产品层增加时间超额分层计息方式,产品层只设置基准利率,仅分段计息产品支持签约时间超额分层;账户层支持时间超额分层协议。

举例说明:

一般用于定期产品,存期越长对应的利率越高,所以海外称这种产品叫STEP-UP(步步高)。存期时间利率层级见表2-2。

2-2 存期时间利率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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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客户存入1年期的定期,那么第1个月按1%利率计息,第2、3个月按2%利率计息,第4、5、6个月按3%利率计息,最后半年按4%利率计息。若存入2年,第2年的计息利率又会比之前的更高。

(7)透支息(www.xing528.com)

1)额度透支(Overdraft):银行提供额度给客户,客户在额度内使用账户内资金。

2)超额透支:银行提供额度给客户,在额度有效期内,因支票付款、扣费或支付利息等付款行为,实际透支额超过银行核准的透支额度部分,为超额透支。

3)通融透支:银行未提供透支额度给客户,由存款账户签发的支票、扣费或支付利息等超过其存款余额导致的临时通融透支。额度之间的逻辑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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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超出有效额度的部分视为超额。

账户是否允许使用额度透支、超额透支、通融透支,需在产品层进行设置。如果产品层不允许,则账户层设置相关透支信息不成功。同一账户透支计息周期与存款计息周期可不一致。即支持允许产品的贷方结息周期和结息日与借方结息周期和结息日不一致。支持在产品层设置额度透支、超额透支、通融透支的基准利率。可在账户层的透支合同中设置固定利率,也可在基准利率上浮动(即可加减点)。超额透支、通融透支也可在基准利率上浮动。超额(通融)透支的基准利率取产品层的超额利率。

利息计算支持:本金×年利率/年日利率换算天数。

额度有效期内结息致超额部分按超额利率计息。

(8)复利

复利主要计算方法如下:

1)活期存款:每日计算复利,在一个计息周期内,需计算复利,利息增量不转入本金,计入应付利息栏位。利息与本金汇总后,按照产品层或账户层的计息模式进行计息。如不使用分层计息,利息与本金汇总后按照约定利率计息。如使用全额分层计息,利息与本金汇总后,按照产品层或账户层的分层标准重新获取相应利率并计息。

2)定期存款:每日计算复利,在一个计息周期内,需计算复利,利息增量不转入本金,计入应付利息栏位。利息与本金汇总后,按照约定利率计息。

产品层增加复利计息标识,对于使用复利计息模式的需在产品层进行设置,且复利计息的产品不能为不分段计息的产品。

复利计算只适用于贷方利息的计算。

举例说明:

单利:在结息期内,本金产生的利息不参与计息。

假如某账户存款单利年利率是3.6%,本金为100000元,年计息天数为360天,那么1个月利息为

1个月利息=本金×年利率/360×31

100000×3.6%/360×31=310(元) (2-5)

复利:每日产生的应付利息都会当作下一日的本金计算利息。

假如某账户存款复利年利率是3.6%,本金为100000元,年计息天数为360天,1月本金为100000元,那么1月份后产生的利息为:310.47。具体的计算过程见表2-3。

(9)其他

结息牌价类型是指可预先设定、账户在结息时所选择的利率牌价,包括:开户时牌价、实际结息时牌价、其他牌价。支持在产品层设定“结息牌价类型”,支持在账户层进行修改。其他牌价可支持议价利率、加减点、加减百分比。正常支取、提前支取、逾期支取可分别设定“结息牌价类型”。

2-3 存款复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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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规则存期:产品层基期为“D-天”时,在开户交易时可维护定期到期日。

负利率:活期存款允许在采用账户层全额分层及超额分层时设定正负利率值。如德国银行某些特殊账户贷方收息标准一般为欧洲中央银行利率-0.25%或欧洲中央银行利率-0.10%,若欧洲中央银行利率降为零或负值,则需向客户收取负利息。瑞士银行也有类似的负利息政策。

提前支取罚息:产品层可选择是否按罚息方式计息,选择用罚息利率计息时,系统根据账户层存单利率及产品层罚息利率分别计算存款息及罚息金额。当罚息大于利息时扣本金;当罚息小于利息时,支付差额部分利息给客户。

提前支取罚息计算公式,先计算存款利息,再计算罚息,计算公式如下

存款利息=本金×账户层存单利率×(支取日-起息日)/换算天数 (2-6)

罚息=本金×罚息利率×(到期日-支取日)/换算天数 (2-7)

可在产品层设置提前支取时对应的违约全额分层利率。定期账户在执行部提及提前结清交易时,根据取款本金对应支取当日生效的档次利率计息。提前结清时若在结清交易中手工输入利率值,则覆盖产品层的违约分层利率,即以手工输入的利率值计算结清利息。

纽约银行定期存期小于或等于一年的,提前支取收取30天罚息。存期大于一年的,提前收取90天罚息,其要求最少收7天的罚息,罚息利率使用存单利率。

零头天数不计息,马来西亚银监会定存提前支取的利息计算方法:

①1~3个月存期的定存若提前支取不给息。

②存期超过3个月的定存,若不足3个整月,提前支取时不给息。

③提前支取时当前存期超过3个月,则以存单原单面利率(自动转存后则按转存日定期利率)的50%按完成的整月计息,存期不足整月零头天数不算息。

韩国定期支取遇节假日特殊计息处理:遇存款到期日为假日时,可以在前一个工作日支取,不算提前支取,利率按到期计算,存款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

一日多价,定期账户开户时利率需支持一日多价,即定期账户利率与市场挂钩,根据开户时点不同,同一天内可对应不同利率。

4.利息税减免

利息税是指“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简称。根据国内现行的税制规定,该税种只对个人征收,政府和企业存款为公款,不在利息税征收范围之内。海外各国的利息税征收范围要比国内要广,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的银行客户,只要有存款利息所得,且不满足利息税免税条件,就会按一定的税率被征收利息税。在免税条件方面,各国有不同的要求。

(1)不分段计税

不论存期(或结息期)内税率如何变动,在计税时始终以最新税率计算应税利息在整个存款周期(或结息期)内的税款。可参数化选择分段或不分段计税。

(2)分段计税

根据税率的生效日期将结息期分段,用各个段落区间内的利息及该区间的税率计算得到利息税,各个区间的利息税之和就是结息期内的利息税。

(3)区分多种税

海外行部分地区在收取利息税的时候需要区分不同的税种,按照不同的税率分别收取,分别缴纳利息税,如联邦税、州税等。

(4)可设免税期

新加坡要求按客户定义税码和税率,同时在客户层维护利息税优惠标识及优惠到期日,用于控制是否免税及免税到期日。在利息税优惠期内免税,超出优惠日期后整段计息期内都需扣税

(5)利息税减免

1)单笔利息少于等于一定金额时(含等值)不收利息税(新加坡、中国台湾)。

账户下单笔交易产生的利息小于一定金额时(含等值)不扣税(含国税和地税),此需求仅针对个人居民账户(中国台湾)。

2)单账户余额超过指定金额时(含等值),则超过部分需收利息税,定期账户超过指定存期时免税(马来西亚)。

3)个人客户1年内所有活期账户利息合计数超过一定金额需缴税(泰国)。

个人客户所有活期利息合计数一年(自然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不超过等值2万泰铢(交易时中间价)不缴利息税,等于或超过2万泰铢时全部利息均需缴税。

4)客户所有账户余额超过指定金额时需扣税(印度尼西亚):核心银行系统每日按照客户维度,批量统计客户项下所有账户的余额。外币使用日末中间价进行折算成本币。如果客户下所有账户余额任意一天超过一定金额时(含等值),在结息时进行缴税。

5)利息税个位数金额免收(韩国):对于法人居民,如单笔利息小于或等于7143韩元,则免除该笔利息所得的利息税;个人客户产生的利息税只扣收到十位数,即免收个位数的利息税金额,利息税计算结果有个位数时不进行四舍五入

6)波兰要求核心银行系统在计算利息税时,账户结息计算利息税金额时小数数位第三位如果不为零均向第二位进位。即计算利息时保持原有机制不变,通过利息计算利息税时需进行进位,利息税如涉及折算为本币,也保持原四舍五入机制不变。

7)在机构层可设置个人客户当年全部账户合计利息低于等值欧元一定金额以下时免税,结息时只有超过免税标准部分的利息进行扣税。根据客户婚姻状况不同,可通过柜员手工维护不同的免税金额标准。如单身客户最多可要求全部账户合计利息在801(含)欧元以下免税,已婚客户全部账户最高免税利息合计为1602(含)欧元。不同客户可分别设置免税金额标准,同时客户层标准可进行调整。免税金额按年统计,次年免税金额重新计算。

8)英国利息税减免:个人客户所有定期账户,如果结息金额大于或等于5万英镑则免收利息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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