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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洲反洗钱监管体系及全球化时代银行信息系统建设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法律规定或授权,具有反洗钱职能的机构主要有财政部、司法部、毒品管制局、美国邮政总局等,它们分别在下辖管理区域内履行各自的职责。反洗钱监管报表等其他措施2.加拿大反洗钱监管概述加拿大反洗钱监管体系由财政部牵头,司法部、加拿大财税局、加拿大安全情报局、加拿大公共安全局、加拿大皇家骑警、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和加拿大通信安全机构等多部门机构配合构成。

美洲反洗钱监管体系及全球化时代银行信息系统建设

1.美国反洗钱监管概述

美国反洗钱监管体系由多部门联合组成。根据法律规定或授权,具有反洗钱职能的机构主要有财政部、司法部、毒品管制局、美国邮政总局等,它们分别在下辖管理区域内履行各自的职责。其中,财政部、司法部和国土安全部是反洗钱的主要执法机构,各部门通力合作,形成遏制反洗钱滋长蔓延的中坚力量。其中,财政部所属美国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是美国的金融情报中心。FinCEN对反洗钱情报进行情报收集、信息处理和分配,成为美国反洗钱网络的枢纽。FinCEN的数据来源包含金融领域、执法机关和工商业三个方面,通过多渠道的采集整合并进行数据处理,根据《银行保密法》为相关执法部门提供情报支持。

银行机构反洗钱所要实行的包括:

(1)关注名单检索

需要进行名单检索的交易种类包括:存款、提款、贷款、放款、汇款、贸易融资(Trade Finance)、供货商、雇员、交易对手、汇款银行(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2)高风险客户交易监控

根据FinCEN名单核查过去12个月与商业银行发生的所有交易相关方面人与物名130单:如经银行开出本票的抬头人,信用证项下开证人、受益人、船运公司、装运的船名、装运公司,汇款含转汇的收款人、汇款人,存户,公司存户的主要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员;贷款客户,交易对手,汇款银行(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高风险国家交易监控

在客户信息中,增加是否高风险国家、是否NCCT国家(不合作国家或地区)和是否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成员国三个信息项,同时增加以上三个查询条件。

(4)临时客户和本行客户交易限额监控

1)外币兑换本币(美元)限额监控(包含现金和转账):没有账户的客户外币兑换限制为日累计最高2000美元,年累计最高20000美元;有账户的客户外币兑换限制为日累计最高4000美元,年累计最高30000美元。

2)汇款限额监控:临时客户每天累计现金大于3000美元,汇出交易,每年(倒推一年)大于30000美元,命中规则就禁止交易。

(5)客户信息定期批量过滤

系统中原有的客户风险分类、客户尽职调查以及增量名单扫描全量客户等功能,如果与客户洗钱风险评级需求不一致,应按照新需求调整变更。(www.xing528.com)

(6)可疑交易警示和甄别

监测交易数据并匹配规则参数,对异常数据系统将产生提示(Alert),要求客户经理审阅及处理有关提示,完成后系统将转交提示予合规部批核或提升至个案,以作进一步调查。

(7)参数规则

参数规则包括:入账交易与支付交易收付比例,客户进行异常结构性交易、交易次数高于设定值,一个月内的现金交易,账户在高风险国家的交易活动,已关闭账户发生任何交易活动,在交易对手、备注栏、汇款指示等字段内存在敏感字眼,交易牵涉多个管辖区等。

(8)反洗钱监管报表等其他措施

2.加拿大反洗钱监管概述

加拿大反洗钱监管体系由财政部牵头,司法部、加拿大财税局、加拿大安全情报局、加拿大公共安全局、加拿大皇家骑警、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和加拿大通信安全机构等多部门机构配合构成。其主体是加拿大金融交易和报告分析中心(FINTRAC)以及加拿大金融机构监管署(OSFI)。作为加拿大收集、分析和传递有关涉嫌洗钱和恐怖融资信息的情报中心,FINTRAC除了从金融机构和指定的非金融行业和职业获取法定报告外,还可以从一般公众和其他各种渠道接受有关怀疑洗钱或资助恐怖分子的举报信息。OSFI是由联邦金融机构监管立法赋权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的处罚机关。它可根据《金融机构监督法》对不合规的机构单位实施制裁,包括书面介入、合规指导、行政罚款等。加拿大反洗钱的监管对象包括金融机构、会计师、赌场、货币服务业、房产中介、证券交易商、贵重金属和宝石交易商、人寿保险公司、英属哥伦比亚省公证人。金融机构需遵守《犯罪收益(洗钱)和恐怖融资法》(PCMLTFA),落实到具体行动以发现并制止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促进对洗钱和恐怖融资罪行的调查或起诉。

银行机构反洗钱需要尽到的反洗钱义务包括:

1)客户身份识别:客户号的开立和更新(包括存量客户和临时客户)、账户的开立和更新、汇出汇款(电报文,下面详细说明报文种类)、信用证开立和更新、转汇款。

2)客户名单交易检索:开立客户号、开立账户号、汇出汇款交易、外汇买卖交易。

3)如检索政要人士名单:开立新账户、信用卡、公司开立账户(对公司的有权签字人和拥有客户25%或以上实益所有权的股东)、客户变成高风险客户后、个人客户收到一笔折合金额在10万加元(含)或以上的汇入汇款。

4)可疑交易和大额现金交易报表:汇款金额、币种、日期、收款人姓名、收款人账户号码、折合金额在10万加元(含)或以上的个人和公司汇出汇款,检索申请人/代理人是否为政要人士,同一客户一周内取现2次或以上且每次金额在5000加元或以上或同一客户24h存入现金总量(含所有涉及现金的交易)折合金额达到10000加元(含)或以上。

5)第三方确定、合规制度、内部制度建设、职工培训、资料保密、配合执法等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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