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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邮政低级职工资助金规定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摘录邮政纲要内关于资助金各规条[95]597资助金之目的系为加入此项资助金之员役,蓄积某种款项,以为各该员役及其家属将来事蓄之准备。如该员役撤退缘由,系令邮政受有银钱上之损失者,此项损失,应以该员役所有未领之薪金,及存款,以及其存款之利息提取弥补。但须经邮政总局总办对于准予此项预支款项之情形,表示满意。

中华邮政低级职工资助金规定

摘录邮政纲要内关于资助金各规条[95]

597资助金之目的

系为加入此项资助金之员役,蓄积某种款项,以为各该员役及其家属将来事蓄之准备。并用为邮政利益之保障。其立意所在,无异于管理人员之立有保证金,及防后金之办法。惟此项资助金办法,既系施之于次级员役,即兴用各该员役按月存储押款自行担保之办法,不相轩轾。此为各该员役年老、疾病及衰弱时之预防,并为将来取消保证书之余地。但各该员役不得因有资助金之故,对于其月进薪金及年赏,以及其他所准利益,即自行松懈,不谋积蓄,而不顾及恃其赡养者将来之所需。

599年深酬款及特别金

(甲)凡服务满五全年后,加入资助金之员役,即按左列率数,每月受领年深筹款。

邮政员工的年深筹款

(乙)年深筹款,并非按月向各该员役发给,惟每年于十二月三十一日,归入各该员役资助金账目之内。至于年深筹款之利息,只自次年一月一日起归入账内。凡应得发还年深筹款之员役,如离局不在年终者,即按其离局之日期止,将所有应得之年深筹款,比例归给。

(丙)凡升班或改班之员役,即自其升班或改变之日期起,领受其新班次之年深筹款。但该员役如于月内升班或改班者,仅得自次月一日起领受其新班次之年深筹款。第拣信生升班为邮务生者,既已将其资助金账内所有之款,转入于保证金及防后金账内,嗣后即应领受保证金及防后金之利益,以代资助金之利益。

(丁)如各员役已经存款至100元或200元时,除年深筹款外,即将特别金10元或30元,归入于各该员役账目之内。此项特别金,即作为该员役存款达100元或200元之年内之年深筹款,同时归入账目之内。

(戊)凡服务不满5全年之员役,如升入拣信生以上之班次,并以归保证金及防后金时,即按其存款百20%,归给特别金。

600存款之定率

凡得受资助金之员役,如其薪金不逾于12元者,每月存储5角;如其薪金逾于12元者,每月存储1元。

601储款之限制

凡信差、邮差以及杂项差役,其存储之款不得逾于100元。至于拣信生储款,可存至200元,但不得逾于此数。所有各班次最少之存款,定为60元。其有于创立资助金之时或以前,已经停止存储押款者,则不令其再行存款。惟自中华民国十二年一月一日起,将其所存之押款,转入资助金,并予以资助金所有之利益。

602利息

(甲)凡得受资助金之员役,其服务不及5全年,并已于上年之终储有存款不下10元者,即于每年一月底,发给利息如左:

存款截至年终,计银元自10元至15元以下者,发息银元5角。

存款截至年终,计银元自15元至20元以下者,发息银元7角5分。(www.xing528.com)

存款截至年终,计银元自20元至25元以下者,发息银元1元。

存款截至年终,计银元自25元至30元以下者,发息银元1元2角5分。

依此类推,凡于年终实存每加5元,即按2角5分递算利息。

(乙)凡服务不满5全年之员役,其资助金存款未满1全年之利息,即不发给。例如该项员役于三月三十一日告退,尚未犯有须将其存款扣留或没收情节者,即于四月三十日将归入该员役存款账内之总数发还,惟不给利息。但如第一年起任于二月或三月入局,算至年终,至少已积有存款银元10元者,即于次年一月底照前节所列发给利息银元5角。

(丙)凡服务5全年,或逾于5全年之员役,其所存于资助金款项之总数,即于年终时按年利8厘归给利息。未及一年之畸零月分之利息,得向服务5全年或逾于5全年之员役照发。如此项员役未在指定时间领取存款,则其利息仅能算至应行发还存款之日期为止。惟若因有特别情形,经该管邮务长认为必须将该员役之存款留存较久之时期者,不在此例。

603资助金之管理

所有存储之款项,及年深款酬,并积归各该员役账内之利息,即由邮政总局总办,以其总办资格经营管理,而由邮政负担责成。

604存储款项,及利息等之发还

(甲)如遇有员役告退,或其告退业经照准者,或因病休致者,或被裁退者,如其保证书未经取消,且于以后六个月内仍属有效,则所有该员役资助金账内之款数,即于离局日期之本月月底发还。设使该员役之保证书不克再于以后六个月作为有效,则该员役资助金账内之款数,仅能于其离局六个月后发还。

(乙)如遇员役身故者,所有该员役资助金账内之款数,暨算至离局日期止之利息,应随同治丧费,一并依法发交该已故员役认定之家属代表,并掣取收据两纸。

(丙)如遇员役被辞退者,抑或离局未经通知,或未经奉准者,其账内所有之年深筹款,及其利息,或可收没归公。(由该管邮务长酌夺)然亦不能一定。惟该员役本人存款,及其利息,则于该员役离局六个月后发还。凡愿意因自身犯罪行为,冀免刑事惩处以致离局,未经通知,或未经奉准者,应即列为撤退。

(丁)凡员役列为撤退者,自系丧失其提取年深筹款,及其利息之权。惟其撤退缘由,除使邮政受有银钱上之损失外,该员役仍能提取其自存之款及其利息。

如该员役撤退缘由,系令邮政受有银钱上之损失者,此项损失,应以该员役所有未领之薪金,及存款,以及其存款之利息提取弥补。尚有余款,或发还该员役,或用他法处置,均有该管邮务长酌情核定。倘所有上述员役各项之款数,仍不敷弥补损失之数,如该员役之保证书未经取消,即令该员役保家将不敷之数补足。倘该员役薪金及存款,以及其存款之利息,并保家所补之款,仍不足以弥补该员役所亏之数,则将该员役账内之年深筹款及其利息,按照所需,以一部分或全部提出,以不所亏之数。如无需如此弥补者,即将此款收没充公。凡被撤退员役,如有可令之款数,均需于被撤后六个月领取。

(附注)凡员役冀免刑事惩处,以致离局,未经通知,或未经奉准,且按上述办法列为撤退者,如本人不于被撤后就个月内亲行请求发还其所存之款项及其利息,(不得用书面或委托他人代办)则该项存款及其利息,即一并收没归公。

605存储款内之预支

凡服务逾于10年之员役,得于其平生在局之际,准其支领资助金账内款项一次,以应特别之需。但须经邮政总局总办对于准予此项预支款项之情形,表示满意。其支领之数,无论如何,不得逾于该支领本人所存款项80%,或改不得逾于最高额数100元。出上列情形外,无论何人,非俟离局之后,均不得请求支取其账内所有之款数。诚役按照此项规则,存款各员役,对于其所存款数之权利,乃系属于各该本人之权利,不得让予他人或用以作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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