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为行使国家权力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国家机关的总称。它是实现阶级专政的有力工具,是国家的主要标志。
我国的国家机构是属于无产阶级专政类型的国家机构。它是组织、动员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障人民民主权利,镇压国内敌对分子反抗,防御国外敌人颠覆和侵略的有力工具。
我国的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是:
1.民主集中制原则。
所谓民主集中制就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2.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3.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原则。
4.责任制原则。
5.精简和效率原则。
6.群众路线原则。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二、我国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权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它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代表组成。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立法权。(2)选举、决定罢免国家领导人员,产生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3)决定国家生活中的其他重大问题。(4)最高监督权。(5)应当由最高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2)立法权。(3)决定、任免最高国家机关领导人员。(4)行使监督权。(5)决定国家对内、对外重大问题。(6)解释法律。(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https://www.xing528.com)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家主席的职位是我国国家机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宪法》规定:只有年满四十五周岁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才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家主席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发布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3.国务院。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它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实行总理负责制,每届任期五年。
根据《宪法》的规定,国务院行使十八个方面管理国家事务的职权。
4.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它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实行主席负责制。每届任期五年。中央军事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
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它们在产生、任期、职权范围、机构设置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它们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每届任期同本届人民政府代表大会任期相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于国务院。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
7.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1)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它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2)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它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