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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治理体系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提升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应将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纳入突发公共事件治理体系当中,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危机治理的机制,提升突发公共事件治理工作专业化、科学化的水平。人才是社会治理创新发展的主体和决定力量。对同一地域范围内的各类社会组织进行归类排序,形成自产自销、职能衔接的社会治理链条。

突发公共事件治理体系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提升

应将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纳入突发公共事件治理体系当中,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危机治理的机制,提升突发公共事件治理工作专业化、科学化的水平。

1.注意发挥专业人才的作用

第一,重视专家作用。要充分发挥专家在专业救援、信息分析、决策咨询、事件评估等方面的技术专长,建立起合作互助、分权自治、权责统一的危机治理机制,实现治理的科学化、合理化和制度化。

第二,为专业人才的成长创造条件。人才是社会治理创新发展的主体和决定力量。首先,要注意总结各地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经验和教训,加快制定社会组织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及人才培养政策,在职业发展、职称评定等涉及社会组织成员切身利益方面给予更多政策优惠。其次,构建综合培育体系,加强对社会组织成员的业务培训,着力打造专业化的高素质人才发展队伍,为社会治理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2.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突发公共事件治理的能力

社会组织能够参与突发公共事件治理并发挥作用,关键在于政府和公众相信,社会组织自身的社会公信度提高了,才能克服“志愿失灵”的现象,更好的发挥危机治理的作用。

第一,鼓励社会组织承接危机为管理类公共服务提供职能。政府部门应转变发展理念,创新管理模式,在一些危机管理类公共服务领域放权并实现职能转变,推动政府职能转移提质增速。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提供上有着独特优势,应发挥社会组织在危机治理中的专业优势,将政府不适合管、管不好的一部分危机管理类公共服务提供职能(比如应急物资的收集、派送等)让渡给具有相关资质和能力的社会组织,这样可以使一些专业性更强的应急服务需求得到更好的解决,同时可以加速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进程。

第二,鼓励社会组织多元发展,提升治理能力。首先,合理布局、理性规划,根据地缘特征规划社会组织发展圈,加快形成社会组织发展集群,形成发展合力。对同一地域范围内的各类社会组织进行归类排序,形成自产自销、职能衔接的社会治理链条。[34] 其次,应坚持市场导向民生导向,引入市场机制,实行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法则,促进社会组织多元发展,注意破解社会组织参与突发公共事件治理不够深入以及公共服务职能承接能力低的问题。

【注释】

[1]陈亚蕾,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18 级博士研究生(100088)。

[2][英]R.A.W.罗茨:《新治理:没有政府的管理》,杨雪冬译,载《经济管理文摘》2005 年第14 期,第43~44 页。

[3]王春光:《中国地方社会治理实践的理论透视》,载《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7 年第5 期,第109 页。

[4]李胜、何植民:《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结构与路径:基于中国语境的一个分析框架》,载《行政论坛》2020 年第3 期,第31 页。

[5]祁文博:《网格化社会治理:理论逻辑、运行机制与风险规避》,载《北京社会科学》2020 年第1 期,第120 页。

[6]姜晓萍、董家鸣:《城市社会治理的三维理论认知:底色、特色与亮色》,载《中国行政管理》2019 年第5 期,第62 页。

[7]李芳:《以“两个创新”为驱动打造社会治理新格局》,载《红旗文稿》2018 年第8 期,第34 页。

[8]郁建兴:《走向社会治理的新常态》,载《探索与争鸣》2015 年第12 期,第6 页。

[9]孙晓春:《社会治理研究梳理及实践反思》,载《人民论坛》2015 年第36 期,第8 页。

[10]林苍松、张向前:《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道路探索》,载《重庆社会科学》2018 年第5 期,第76 页。

[11]何剑锋:《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问题、原因及对策》,载《地方治理研究》2016 年第2 期,第12 页。

[12]王名等:《社会组织与社会治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 年版,第157 页。

[13]唐瑞芝、胡荣涛:《论主体多元化视角下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建设》,载《江西理工大学学报》2018 年第2 期,第25 页。(www.xing528.com)

[14]揭筱纹、陈洁:《突发公共事件的生产能力损害及修复机制研究——以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为例的分析》,载《理论探讨》2020 年第4 期,第165~166 页。

[15]参见[美]理查德·C.博克斯:《公民治理:引领21 世纪的美国社区》,孙柏瑛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年版,第27 页。

[16]任丙强、晏蔺:《城市邻避冲突:行动者策略模型的构建与阐释》,载《河南社会科学》2015年第3 期,第69 页。

[17]参见[美]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等:《公共服务的制度建构——都市警察服务的制度结构》,宋全喜、任睿译,上海三联书店2000 年版,第12 页。

[18]参见[法]让-皮埃尔·戈丹:《何谓治理》,钟震宇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年版,第21~22 页。

[19]雷晓康等:《跨区域突发事件中地方政府内部应急协作的情景构建分析与优化策略》,载《中国行政管理》2019 年第4 期,第146 页。

[20]张再生、孙雪松:《基层应急管理:现实绩效、制度困境与优化路径》,载《南京社会科学》2019 年第10 期,第83 页。

[21]田芝健:《杜绝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载《红旗文稿》2020 年第5 期,第12~13 页。

[22]李尧远等:《国家应急管理现代化:意涵、标准与路径》,载《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 年第3 期,第146 页。

[23]赵晖:《协商治理视角下的政府信任及其提升路径》,载 《郑州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 年第2 期,第20 页。

[24]王芃、梁晓峰:《专业学会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对为例》,载《行政管理改革》2020 年第3 期,第17 页。

[25]陈亚蕾:《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社会组织如何承接》,载《人民论坛》2017 年第18 期,第75 页。

[26]周俊:《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多元化的制度成因分析》,载《政治学研究》2014 年第5 期,第87 页。

[27]薛鹏、王艳、陈永红:《 “创新升级”背景下应急管理的政府责任探究:一个协作整合思路》,载《青海社会科学》2017 年第5 期,第126 页。

[28]陈晓春、苏美权:《新发展理念下的应急管理发展战略研究》,载《治理研究》2018 年第4期,第83 页。

[29]李春根、李胜:《超大城市突发环境事件整体性治理研究》,载《中国行政管理》2017 年第12 期,第125 页。

[30]张光雄、邓博:《社会主要矛盾转化视野下地方政府应急治理能力研究》,载《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 年第3 期,第66 页。

[31]吴志敏:《新媒体视域下城市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治理》,载《甘肃社会科学》2017 年第5期,第212 页。

[32]肖文涛、曾煌林:《突发事件政务舆情回应:面临态势、困局与对策思路》,载《中国行政管理》2017 年第12 期,第115 页。

[33]郝泽军:《加快提高应急管理水平为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载《中国应急管理》2019 年第7 期,第47 页。

[34]姜迪清:《完善社会组织扶持培育机制的思考——源于温州市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之调研》,载《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4 年第3 期,第2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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