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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大研究生:集体成员行使查阅权要遵循正当目的原则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集体成员在行使查阅权时应秉持正当目的原则,不滥用和过度使用权利。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成员可能在文化程度上不及公司股东,尚且达不到同业竞争或刺探商业秘密的程度,但仍需要遵循正当目的原则。对于集体成员的查阅权来说,要求成员秉持和遵循正当目的原则既是限制,也是义务,是合理规避风险的有效手段。这一变化,正体现了个人权利不得滥用的原则。

法大研究生:集体成员行使查阅权要遵循正当目的原则

集体成员在行使查阅权时应秉持正当目的原则,不滥用和过度使用权利。该原则既是作为信息安全原则的补充,同时可节约物力人力资源,保证集体组织财务系统的正常运行。

股东查阅目的的正当性考察,是公司法中对股东查阅权行使设限的另一种形式。公司法十分看重对正当目的的认定,一方面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量相对股份有限公司较少,股东更有参与到公司管理和执行中来的意愿。因此,“防范管理者的道德风险就显得更为重要。”[21] 另一方面,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很强的人合性,是集资本、股东合作、人际交往、管理等社会关系于一体的经济活动主体。以正当目的作为限制条件,能有效防止股东滥用查阅权,在一定程度上建立和增进相互信任,更有利于公司的正常运转和长足发展。法院认定的适用股东存在不正当目的的情形,包括利用查阅权获得的信息进行同业竞争或是刺探商业秘密等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权益的行为。

正当目的原则同样适用于集体成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成员可能在文化程度上不及公司股东,尚且达不到同业竞争或刺探商业秘密的程度,但仍需要遵循正当目的原则。正是因为缺乏相关财务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集体成员有可能错误地或非专业地适用查阅权。如上文所说,账簿记载着集体组织经济往来、财务状况等相关重要内容,一旦误用或泄露重要信息,会造成严重损失。另外集体成员人数众多,如若无意义地频繁查阅,也会加重集体财务系统的负担。对于集体成员的查阅权来说,要求成员秉持和遵循正当目的原则既是限制,也是义务,是合理规避风险的有效手段。

那么如何理解和定义正当目的呢?借用股东查阅权的内容来说,股东行使查阅权可能出于不同的动机。[22] 概括地讲,股东行使查阅权通常有两个目的,一是保护财产,二是保护权益。历史上,股东行使查阅权曾是一项绝对权利。[23] 按照民事理论的角度来理解股东的权利,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或委托人,应该不受限制地获得与自己财产相关的信息,代理人应将公司的有关信息如实汇报,股东无须向公司解释查阅目的。但在实际操作中,滥用知情权的情况频出不止,使得法律规定中股东账簿查阅权从绝对权利转为相对权利。这一变化,正体现了个人权利不得滥用的原则。[24] 股东并非专业管理人员,可能无法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所有行为做出合理判断,只能对自己的投资利益是否受到损害有一定的认识,并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行使查阅权。实践中,当股东对自己的收益存疑时,可能会产生行使查阅权的需求,或是当其认为分配政策不当,或公司存在浪费或挥霍的情况,或董事会超出经营合理需要过度积累时,亦可提出要求。[25] 股东基于保护自身财产和合法权益的目的提出申请查阅的,都属于正当目的,都可以要求行使查阅权。

通常情况下,满足正当目的需要达到三个条件:一是股东行使查阅权时,其出发点是善意的;二是股东申请查阅时,需要向公司明确阐述其目的;三是查阅请求中涉及的文件与股东先前所阐述的目的具有直接相关性。

设置集体成员查阅权中关于正当目的的条款时,完全可以参考股东查阅权对于正当目的的理解,其达成条件也可以直接借鉴。集体成员行使查阅权的正当目的应当以保护财产和保护权益为出发点,并满足善意请求,合理目的阐述以及查阅信息与目的直接相关的要求,这符合集体成员查阅权的特点和现实。

【注释】

[1]张艺璐,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2017 级博士研究生(100088)。

[2]《民法典》第264 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集体成员有权查阅、复制相关资料。

[3]参见2017 年3 月8 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

[4]参见张晓山:《农村基层治理结构:现状、问题与展望》,载《求索》2016 年第7 期,第6页。

[5]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

[6]《公司法》第33 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同时,“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法》第97 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7]参见赵新龙:《农村集体成员代表诉讼的法理逻辑与制度构造》,载《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年第6 期,第93 页。

[8]实践中答复农民对能否直接查账的疑问时,根据农业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农村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是决定该集体经济组织重大财务活动和财务事项的最高权力机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由农村集体经济经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推选3 至5 人组成,民主理财小组享有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的民主监督权利。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权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账目提出疑问,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财务账目,称根据文件中的相关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查阅财务账目。参见《普通农民可否直接查村帐》,载《农民致富之友》2005 年第11 期,第37 页;李法宏:《农村上访群众可否直接查账》,载《农村财务会计》2005 年第9期,第21 页。

[9]参见王洪军:《直接查阅账目是集体成员权利》,载《农村财务会计》2015 年第3 期,第61页。

[10]参见应建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确定及其实现》,西南政法大学2018 年博士学位论文,第84 页。(www.xing528.com)

[11]参见蓝澜:《特别法人制度下的村委会账簿查询复制制度研究》,载《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19 年第6 期,第56 页。

[12]参见张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对象的界定与完善》,载《法学杂志》2011 年第4 期,第48 页。

[13]戴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制度研究》,载《法商研究》2016 年第6 期,第88 页。

[14]参见戴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制度研究》,载《法商研究》2016 年第6 期,第87页。

[15]参见戴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制度研究》,载《法商研究》2016 年第6 期,第88页。

[16]韩松:《论成员集体与集体成员——集体所有权的主体》,载《法学杂志》2005 年第8 期,第41 页。

[17]王雷:《农民集体成员权、农民集体决议与乡村治理体系的健全》,载《中国法学》2019 年第2 期,第128 页。

[18]参见魏黎明:《村集体会计档案的整理与装订》,载《河北农业》2016 年第10 期,第57 页。

[19]臧之页、孙永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构建:基于“股东权”视角分析》,载《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年第3 期,第65 页。

[20]参见刘向林:《股东账簿查阅权的法律适用问题探析》,载《时代法学》2006 年第5 期,第61 页。

[21]王燕莉:《论股东账簿查阅权行使之正当目的》,载《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 年第2 期,第62 页。

[22]如:①投资需要,比如希望查明不支付股息的原因,是否存在管理不善,查明年度报告中公司价值和市场股票价格之间的差别,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等;②作为投资人与其他股东进行交易的需要,直接目的是审查股东名录从而了解其他股东是谁,真实目的可能是向其他股东发出股权收购要约、代表权征集或其他通讯等;③获得与投资相关的个人利益的需要,比如获得公司的商业秘密、内幕活动等信息、出售股东目录等;④可能是处于社会责任感,股东将其自身的政治或社会热情或诉求延伸到公司身上,比如股东试图审查公司的股东分类账和所有有关武器军火制造的公司记录。邓峰:《普通公司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年版,第390 页。

[23]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15 年版,第25 页。

[24]参见王燕莉:《论股东账簿查阅权行使之正当目的》,载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09 年第2 期,第61 页。

[25]参见邓峰:《普通公司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年版,第36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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