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修正的条件说与实务规则的关系

修正的条件说与实务规则的关系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事实层面的无限延伸性导致了学者们的批判,针对这一缺陷学者提出了修正的条件说,对应的实务规则有:重要事件说、优势证据说、主要因素说等,[73] 均是采用一定的标准将不具有重要性的内容排除出去,排除的方法一般有三种:第一,采用切断的方式,在实践中常以“近因规则”的方式出现,即追溯到环境侵害结果的最近原因便不再向前探寻和归咎责任,但是这种方式处理简单,容易将更为重要的因素排除出去;第二,采用替代的方式,

修正的条件说与实务规则的关系

事实层面的无限延伸性导致了学者们的批判,针对这一缺陷学者提出了修正的条件说,对应的实务规则有:重要事件说、优势证据说、主要因素说等,[73] 均是采用一定的标准将不具有重要性的内容排除出去,排除的方法一般有三种:第一,采用切断的方式,在实践中常以“近因规则”的方式出现,即追溯到环境侵害结果的最近原因便不再向前探寻和归咎责任,但是这种方式处理简单,容易将更为重要的因素排除出去;第二,采用替代的方式,如果说事件A 是造成环境侵害结果不可替代的原因,或者替代该事件后无法产生这一结果,那么就说事件A 是具有法律意义的原因,这一理论虽然产生了重大影响,但是难以避免地陷入循环论证,即具有法律意义的不可替代的原因就是司法过程所要寻找的原因,这相当于一句话翻来覆去说了两遍,因此这一理论也被证明是不充分的;[74] 第三,采用衡量的方式,法学家团体较为擅长的是价值判断,[75] 采纳价值衡量的方式对是否具有法律意义的原因进行判断,在所有对环境侵害结果具有原因力的事件中挑选出最应当予以规制的事件作为原因,其中法律衡量所要判断的因素众多,各家之言难以统一,[76]但是这一理论面临的问题是:①从逻辑学的观点看,“因果信念也只能诉诸全知的理性主体”,[77] 因此从主体性上而言,法学家这一团体受到怀疑,“认识论形而上学毕竟是两个层面的问题”,[78] 从分析维度而言,价值衡量也不能得到逻辑上满意的结论;②从适用维度上将,衡量的预设是能够从多个具有原因力的事件中挑选出最具有法律意义的事件,因此原因“只能有一个”,但是环境侵权因果关系很少有一因一果型,更多的是累积型、多因一果或者多因多果类型的因果关系,因此即便是将修正的条件说予以科学化,也只能在固定的范围之内使用。(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