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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裁判形成过程公开之制约因素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保障民事诉讼所承担的解决民事纠纷功能的有效实现,如上文分析,裁判形成过程的公开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在裁判形成过程中审慎地进行法律发现、法律选择,特别是法律续造,是诉讼作为纠纷解决机制体现其独特价值的重要环节。其中,内部因素与技术因素对裁判形成过程公开的制约主要体现在对事实问题的处理上,而外部因素的制约则相对在案件法律问题处理上体现得更加明显。

第三节 裁判形成过程公开之制约因素

为了保障民事诉讼所承担的解决民事纠纷功能的有效实现,如上文分析,裁判形成过程的公开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然而,在裁判形成过程中,裁判者既要处理事实问题,又要处理法律问题,这就使得裁判形成过程的公开难免会受到许多因素的制约,且这种制约不仅存在于事实问题的处理中,也体现在对法律问题的处理中。在裁判形成过程中,通过诉讼对象和证据资料的输入获得案件有关事实、判断筛选案件事实以及最终认定事实构成了裁判者在形成裁判中处理有关事实问题的几个步骤,而发现法律 、选择法律和续造法律则构成了法律适用问题的重要内容。就裁判形成过程中的事实问题处理而言,裁判者要通过各种方式从庞杂繁多的案件事实中筛选出与案件有关的部分,并进一步就这些事实作出具有法律意义的认定。很显然,这些活动都是在裁判者思维领域完成的,而这种思维领域中的活动是裁判者纯粹的精神和意志活动,不仅具有抽象性的特点,而且往往不可为外人所见。因此,在对案件事实进行判断、筛选与认定时,裁判者往往会运用其在长期职业生涯中形成的裁判者思维,即裁判者按照法律逻辑、根据法律方法、法律理念、法律规则以及其在审判活动中积累的经验来思考并且判断的思维模式,是一种精神层面的活动。但是,这种裁判者思维在对事实问题的处理中却起到了巨大的、主导性的作用。虽然前文力所能及地分析了裁判者应如何就案件事实的判断、筛选与认定向当事人进行公开,然而,真正有效做到对案件事实问题的司法公开相对来说还是具有一定难度的。其主要原因在于,事实问题的判断属于裁判者思维活动的领域,易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就裁判形成过程中法律问题的处理而言,虽然看起来并没事实问题处理起来那样棘手与抽象,但却是司法裁判活动的核心所在。在一个法治社会中,如何良好地运用法律去解决社会纠纷、缓解与处理社会矛盾显然是法律人孜孜以求的最终目标。因此,在裁判形成过程中审慎地进行法律发现、法律选择,特别是法律续造,是诉讼作为纠纷解决机制体现其独特价值的重要环节。可以试想,我国之所以在过去甚至现今的司法实践中,将司法公开的范围主要集中在裁判文书和审判流程的公开以及执行信息的公开上,而对这些作为裁判形成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如何进行实质上的公开一直未被提及,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因为要对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处理进行公开存在诸多因素的制约。其中,内部因素与技术因素对裁判形成过程公开的制约主要体现在对事实问题的处理上,而外部因素的制约则相对在案件法律问题处理上体现得更加明显。(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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