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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法家-法家新论:历史与现代语境中的先秦法家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然而,无论是文化激进主义,还是文化保守主义,以其各自偏颇的深刻,是无法真正为中国的现代性建构和中国现代化道路提供有效的意识形态支援的。然而,学界往往还忽视了另外一个尝试超越文化激进主义与保守主义之争、以探索中国现代性建构和中国自身发展道路为主旨的文化思潮,即新法家主义。正是五四时期文化激进主义与文化保守主义之争,从理论范式的层面,为新法家主义的孕育和生成提供了智识环境。

先秦法家-法家新论:历史与现代语境中的先秦法家

然而,无论是文化激进主义,还是文化保守主义,以其各自偏颇的深刻,是无法真正为中国的现代性建构和中国现代化道路提供有效的意识形态支援的。有论者指出,“激进派以‘科学’充当价值本体的科学主义主张,悖反了现代文化之功能分殊的原则;保守派以‘理学’守持终极关怀的立论,又难以解决文化各子系统的精神整合以及价值系统的现代转型问题”。[23]事实上,激进与保守“两派在文化价值重建问题上顾此失彼的歧见对峙,难以掩盖两者思维范式之根深蒂固的一致性”。[24]这种所谓的“一致性”,就是“文化一元论”范式。五四之后的中国,在现代性建构的问题上始终就面临着“矛盾的现代性”的难题:既要批判传统,又要质疑西化;既要彻底接受技术现代性和制度现代性,又要深刻批判技术现代性和制度现代性;“既要有一般性的对科学民主的宣扬,又要免疫于其现代表现形式资本主义制度,这正是现代性内部矛盾在落后民族历史实践中的转嫁与折射,是矛盾的现代性在启蒙意识领域的共时性展现”。[25]这种中国现代化肇始之初就面临的困境,也恰恰决定了后来文化激进主义与文化保守主义之间难以避免的紧张关系。

因此,在五四时期中国现代性建构过程中面临的特殊性之下,只有能够超越文化激进主义与文化保守主义之争的文化意识形态,似乎才有可能为中国现代性建构和现代化道路提供给有效的政治文化意识形态支撑。(www.xing528.com)

从现代中国政治发展史的角度来看,真正影响中国20世纪上半叶的政治文化意识形态,应当说是三民主义马克思主义。但是最终超越于文化激进主义和文化保守主义之争并赢得竞争,从而指导中国发展道路的探索和形成中国模式的根本政治文化意识形态,是在新文化运动的政治嬗变中、与中国革命建设实践相结合、经过中国化之后具有强大生命力的马克思主义。然而,学界往往还忽视了另外一个尝试超越文化激进主义与保守主义之争、以探索中国现代性建构和中国自身发展道路为主旨的文化思潮,即新法家主义。事实上,新法家主义自其诞生之时,就已经承担着救亡图存和探索中国现代性建构的历史使命。正是五四时期文化激进主义与文化保守主义之争,从理论范式的层面,为新法家主义的孕育和生成提供了智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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