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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核算方法-会计学原理与实务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实现的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一般占企业总收入的较大比重,对企业的经济利益产生较大的影响。该账户的期末余额如在贷方,表示企业应承担的清偿预收账款的义务;如在借方,表示企业应向购货方收取的款项。(二)营业收入业务核算以中原海华公司20××年1月份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例,说明企业收入的核算。

营业收入核算方法-会计学原理与实务

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实现的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一般占企业总收入的较大比重,对企业的经济利益产生较大的影响。不同行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包括的内容有所不同,比如,工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自制半成品、代制品、代修品,提供工业性劳务等实现的收入;咨询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提供咨询服务实现的收入等。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与经营性活动相关的活动实现的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属于企业日常活动中次要交易实现的收入,一般占企业总收入的比重较小。工业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对外销售材料、对外出租包装物、对外出租固定资产、对外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提供非加工性劳务等实现的收入。

(一)设置账户

“主营业务收入”账户:损益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该账户的贷方,登记企业已经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借方登记由于销货退回,发生销售折让而应抵减的以前所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贷方发生额与借方发生额的差额叫作主营业务的净收入。主营业务净收入应于期末从该账户的借方转至“本年利润”账户的贷方,以便通过“本年利润”账户计算本期的财务成果,该账户期末无余额。该账户可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应收账款”账户:资产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因销售产品、材料,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货款和代垫的款项。该账户的借方登记已实现销售但尚未收回的货款以及为购货单位垫付的运杂费;贷方登记收回的货款和代垫运杂费;该账户的余额在借方,表示期末尚未收回的货款或代垫的运杂费。该账户可按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以便分别反映企业与各购货单位款项的结算情况。

“预收账款”账户:负债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货款及其结算情况。当企业按合同规定向购买单位预收货款时,尽管已经取得了货币性资产,但是,产品的销售并未实现,不能作为营业收入进行处理。由于预收了购买单位的货款,企业就应承担了到期为其提供产品的义务,所以,预收账款是企业的一种负债。预收货款时,企业负债增加,记入该账户的贷方;当向购买单位履行义务,为其提供产品或劳务时,表示产品销售实现,负债减少,企业应按应收取的款项(售价、代垫运杂费及应收取的增值税)记入该账户的借方,退回对方单位多余的预付款时也应记入该账户的借方。该账户的期末余额如在贷方,表示企业应承担的清偿预收账款的义务;如在借方,表示企业应向购货方收取的款项。该账户可按购货单位的名称设置明细账,以便分别反映企业与各预交货款单位的债务清偿情况。一般情况下,预收账款业务较少的企业,也可不设置此账户,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账户。

此外,为了核算企业按增值税条例的规定计算及缴纳的增值税,还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反映其销项税额。企业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符合收入确认原则的,应在确认收入时确认相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营业收入业务核算

中原海华公司20××年1月份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例,说明企业收入的核算。

【例5-1】3日,销售给天龙公司A产品300件,每件售价300元,计90 000元,按税率17%计算收取增值税额15 300元,销货款及税额款共计105 300元。货款已收到,提货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送给该公司,如图5-1、图5-2所示。

图5-1 增值税专用发票示例

图5-2 进账单示例

这项经济业务的发生,一方面表明企业产品销售收入增加了90 000元,取得增值税销项税额15 300元,另一方面企业银行存款也增加了105 300元。取得的销售收入应记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的贷方;增值税销项税额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的贷方;银行存款的增加应记入“银行存款”账户的借方。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5 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A产品     9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 300

【例5-2】8日,中原海华公司销售给华泰公司A产品200件,每件售价300元。中原海华公司已按合同发货,并以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1500元(合同规定由买方负担),已办妥托收手续,如图5-3、图5-4、图5-5所示。

图5-3 委托收款示例

图5-4 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示例

图5-5 收到运输发票示例

企业销售产品的货款和代垫运杂费均未收回,尽管企业没有收回货款,但已取得了收回货款的权利,因此,增加了企业的债权,应记入“应收账款”账户的借方。企业在为华泰公司垫付运杂费时,减少了存款,应记入“银行存款”账户的贷方;A产品的销售已经实现,应增加企业的销售收入,所以,对于货款部分,应记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的贷方;对于增加的销项税额,同样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贷方。这笔业务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华泰公司   71 7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A产品   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 200

银行存款       1 500(www.xing528.com)

【例5-3】15日,按合同规定预收恒远公司货款15 000元,存入银行,如图5-6所示。

图5-6 收到进账单示例

预收的货款存入银行,增加了企业的货币性资产,应记入“银行存款”账户的借方。企业尽管收到了恒远公司的现款,根据权责发生制,企业不向对方提供商品,销售的事实尚未形成,不能作为主营业务收入处理。预收了货款,企业也就承担了到期交付产品的义务。所以,预收货款表明企业的负债增加,应记入“预收账款”账户的贷方。这笔业务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5 000

贷:预收账款——恒远公司    15 000

【例5-4】21日,收到华泰8日所欠货款和代垫运杂费共71 700元,存入银行,如图5-7所示。

图5-7 收到进账单示例

收到的款项存入银行,银行存款增加,应记入“银行存款”账户借方;华泰公司8日所欠的货款是中原海华公司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形成的一项债权,现在欠款已经全部收回,表示企业债权减少,应记入“应收账款”账户的贷方。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71 700

贷:应收账款——华泰公司    71 700

【例5-5】25日,中原海华公司销售给恒远公司B产品300件,每件售价5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25500元。款项以原15日预收款项抵付,不足部分对方公司以支票方式补付,如图5-8、图5-9所示。

15日预收货款时,形成了企业的负债。现在,以原预收款项抵付,是对以前所形成的负债的清偿,故应记入“预收账款”账户的借方。本期销售的产品,应作为当期的销售收入,记入当月的“主营业务收入”账户的贷方;对于增加的销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的贷方;收到的其余款项,使得企业的存款增加,应记入“银行存款”账户借方。因此,这笔业务的会计分录为:

借:预收账款——恒远公司    175 5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B产品    1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 500

借:银行存款         160 500

贷:预收账款——恒远公司       160 500

也可以把以上两笔分录合并为:

借:预收账款——恒远公司      15 000

银行存款         160 5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B产品   1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 500

图5-8 开出增值税发票示例

图5-9 收到进账单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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