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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试用期内企业未缴纳社会保险怎么办?劳动法保障回应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以在该案中,小张在试用期间就已经与该通信公司建立起了劳动关系;只要建立起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25试用期内企业未缴纳社会保险怎么办?劳动法保障回应

小张是天津某大学的毕业生,2010年毕业后应聘到一家通信公司工作。但进入该公司后他才知道,公司约定试用期3个月,而试用期期间不予办理社会保险,只有在试用考察期结束之后符合公司录用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小张对此十分担心,怕万一自己努力工作满3个月后,公司以某种名义将自己辞退,自己将承担更大的风险。

本案例的核心是关于试用期内公司是否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的问题。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自用工单位用工之日起建立。所以在该案中,小张在试用期间就已经与该通信公司建立起了劳动关系;只要建立起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所以案例中该通信公司有义务为小张办理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实行的强制保险。而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直接规定,是否缴纳、应否缴纳不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商量决定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予以缴纳,不为当事人缴纳社会保险属于“欠保”的违法行为。因此上述案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试用期期间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约定是无效的。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期间的劳动者享有和用人单位其他工作人员一样的劳动权益,不应该有所区别,用人单位应该承担员工在试用期期间的保险费用。

【法律政策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www.xing528.com)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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