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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代表大会章节、宪法学资源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地方国家权力的机关,是本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它从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组成人员均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从代表中选举产生。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决议需由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地方人大代表大会章节、宪法学资源

(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组成和任期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市、县、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它们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权力机关。在本行政区域内,同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都由其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它们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起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体系。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乡、民族乡、镇、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

(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根据我国宪法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享有以下职权:

第一,法制方面的权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第二,地方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包括审查和决定地方经济、文化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等。第三,选举和罢免权。第四,监督权。包括有权听取和审查政府工作报告。(www.xing528.com)

(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方式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方式主要是举行会议。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四)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地位和组成。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地方国家权力的机关,是本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它从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其组成人员均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从代表中选举产生。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以集中精力搞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决议需由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享有以下职权:第一,重大事项的决定权。第二,人事任免权。第三,监督权。第四,制定地方性法规。第五,主持或领导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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