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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程序概述-国家赔偿法学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狭义的行政赔偿程序包括行政赔偿的行政处理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广义的还包括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追偿权的程序。行政赔偿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和裁判行政赔偿请求的程序,其属于一类特殊的行政诉讼。本章将按照单独提出赔偿程序与一并提出赔偿程序的分类进行讲解,并在这两类行政赔偿程序中穿插介绍行政赔偿处理程序和诉讼程序。

行政赔偿程序概述-国家赔偿法学

1.行政赔偿程序的概念

行政赔偿程序,是指行政赔偿请求人向国家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行政赔偿,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给予行政赔偿以及人民法院办理行政赔偿案件、解决行政赔偿纠纷时,各行政法主体依据法律应当遵循的步骤、顺序、方式和时限的总称。狭义的行政赔偿程序包括行政赔偿的行政处理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广义的还包括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追偿权的程序。

2.行政赔偿程序的类型

《国家赔偿法》第9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行政赔偿程序的分类可以概括为以下两种:

(1)单独提出行政赔偿的程序和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程序

这是根据行政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的方式对行政赔偿请求程序的分类。

单独提出行政赔偿的程序,实际上是先行政、后诉讼的程序。行政主体违法行使行政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单独就损害赔偿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请求,行政机关先行处理;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再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纠纷。(www.xing528.com)

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程序,是指赔偿请求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由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在确认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基础上进一步解决赔偿问题而适用的程序。

从单独提出赔偿程序设立的初衷来看,设立单独提出行政赔偿的程序与仅设立一并赔偿的程序相比有如下优点:第一,以行政处理先行,比司法程序更为简捷,有利于行政赔偿争议的迅速解决,也减轻了赔偿请求人与行政机关的诉讼负担;第二,赔偿请求可以在行政处理中得以解决,减轻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负担;第三,体现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尊重与信任,给予其主动纠错、采取补救措施的机会;第四,单独提出赔偿程序客观上迫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自我检查与复核,促使其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的科学性和水平。

(2)行政赔偿处理程序和行政赔偿诉讼程序

这是根据行政赔偿的不同处理阶段对行政赔偿程序的分类。

行政赔偿处理程序包括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受理、审理、决定和执行以及赔偿请求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受理、决定时应当遵循的步骤、顺序、方式和时限。

行政赔偿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和裁判行政赔偿请求的程序,其属于一类特殊的行政诉讼。

本章将按照单独提出赔偿程序与一并提出赔偿程序的分类进行讲解,并在这两类行政赔偿程序中穿插介绍行政赔偿处理程序和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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