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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成就分析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著作权人维权的经济成本分析1.著作权人诉求的维权合理开支著作权维权合理开支的诉求概况。在权利人明确提出维权合理开支诉求的1270件案件中,诉求的最低额为30元,最高额达251 683.9元,全部诉求平均值为6323元。但由图3-9可知,权利人多数在2000元以下主张合理开支的具体赔偿数额。但这从一定程度上也可反映出,东部地区的著作权维权意识相对较高,权利人不再一味隐忍小规模的侵权行为。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成就分析

(一)著作权人维权的经济成本分析

1.著作权人诉求的维权合理开支

(1)著作权维权合理开支的诉求概况。如图3-6所示,在我们搜集的2039件著作权有效案例中,根据判决书记载的“原告诉称”相关内容统计,原告在诉讼中未主张合理费用诉求的有60件,请求法院判赔合理费用但未与侵权损失明确划分的有709件,各占案件总量的2.94%、34.77%;而明确提出合理开支诉求的有1270件,仅占案件总量的62.29%。

其中,自然人做原告时,共有1240件案件,未主张的有17件,未明确主张的有456件,明确主张的有767件,各占该原告类型的1.37%、36.77%、61.85%;法人或其他组织做原告时,共有799件案件,未主张的有43件,未明确主张的有252件,明确主张的有504件,各占该原告类型的5.38%、31.54%、63.08%(见图3-7)。

图3-6 著作权人对合理开支的维护状况(绝对值)

图3-7 著作权人对合理开支的维护状况(相对值)

综上,可以看出在诉求的提出上,绝大多数著作权人都注意到对自身维权合理开支的追索,但在具体诉求的撰写时还不够规范,约三分之一的原告未明确提出合理开支的索赔数额。但原告的身份差异对此并无明显影响,自然人未明确主张的比例略高于法人或其他组织,而法人或其他组织由于自己有法务人员而未主张的比例略高于自然人,明确主张的比例也略高于自然人。

在地域分布上,北京法院受理的1494件著作权侵权案例中,原告未主张的有34件,未明确主张的有554件,明确主张的有906件,各占该地区的2.28%、37.08%、60.64%;上海法院受理的294件案例中,原告未主张的有12件,未明确主张的有69件,明确主张的有213件,各占该地区的4.08%、23.47%、72.45%;其他地区法院受理的249件案例中,原告未主张的有13件,未明确主张的有96件,明确主张的有140件,各占该地区的5.22%、38.55%、56.22%。如图3-8所示,各区域间略有差异,但不甚明显,其中上海明确主张维权合理开支的比例稍高于其他地区。

图3-8 合理开支诉求的地域差异

综上,就全国而言,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权利人在维权合理开支的诉求方面,其意识和起诉书撰写技能,都还有待提高,而原告身份和地域对此并无明显影响。

(2)著作权维权合理开支的诉求分布。在权利人明确提出维权合理开支诉求的1270件案件中,诉求的最低额为30元,最高额达251 683.9元,全部诉求平均值为6323元。但由图3-9可知,权利人多数在2000元以下主张合理开支的具体赔偿数额。在具体分布上,主张2000元以下的有903件,(2000,10 000]元的有228件,(10 000,100 000]元的有131件,100 000元以上有8件。

图3-9 著作权侵权案件原告诉求合理开支数额分布图

(纵轴单位:件 横轴单位:元)

其中,原告是自然人的案件中,诉求平均值为2824元,最低额为30元,最高额为251 683.9元;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案件中,诉求平均值为11 658元,最低额为100元,最高额为200 528元。可见,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合理开支的诉求平均数额远高于原告是自然人的情况,但在个案上,最高值和最低值却无明显规律可循。

在地域方面,如图3-10所示,北京的合理开支的诉求平均值为5583元,上海为7763元,其他东部地区为7275元,中部地区为15 155元,西部地区为6201元。

该图所示数据,一方面否定了许多人的思维定式,即诉讼合理开支会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关,而上述数据显示,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对诉讼合理开支的数额并非线性关系。另一方面,该数据的形成也可能受到原始数据量的影响,以东部地区的北京市为例,数据库中存在大量北京法院审理的案件,许多案件的争议额较小,相应的合理开支额较小,对平均值产生一定影响,最低只有30元,最高有251 683.9元;而中部地区案例的合理开支最低1000元,最高99 030元;西部地区案例的合理开支最低2250元,最高30 600元。但这从一定程度上也可反映出,东部地区的著作权维权意识相对较高,权利人不再一味隐忍小规模的侵权行为。

图3-10 著作权侵权案件原告诉求合理开支地域对比图(单位:元)

从案件类型是否涉及网络侵权看,涉及网络侵权的案件共有1056件,不涉及网络侵权的案件有216件,前者原告明确主张合理开支的平均数额为3426元,后者平均数额为20 617元,后者明显高于前者。

2.著作权侵权案件诉讼费用的承担

在本议题1997件有效案件中,诉讼费用总额平均值为1560元,其中原告承担的诉讼费平均值为555元,计算每件案件原告承担诉讼费用的比例均值28.15%。

(1)原告不承担诉讼费用的情况。原告不承担诉讼费用的案例有711件,占有效案件的35.6%。此时,诉讼费用总额最小为25元,最高为60 530元,其中100元以下有487件,占该范围案件总量(752件)的64.76%;在(100,1000]元区间的有159件,占该范围案件总量(623件)的25.52%;在(1000,5000]元区间的有51件,占该范围案件总量(476件)的28.97%;5000元以上的有14件,占该范围案件总量(146件)的9.58%。

图3-11 著作权侵权案件原告不承担诉讼费的案件数量分布

图3-12 著作权侵权案件原告不承担诉讼费的案件的分段比例

由图3-11、图3-12可知,总体上,诉讼费总额越低,原告不承担诉讼费用的可能性越大,其中诉讼费用总额在100元以内的案件,约有2/3的案件原告无须承担诉讼费用;但具体到个体案件,也有高达60 530元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的情况。

(2)原被告分担诉讼费用的情况。诉讼费用由原被告分担的案例有1286件,占有效案件总量的64.4%。此时,诉讼费总额均值2072元,原告承担的诉讼费平均值为861元,原告承担诉讼费用的比例均值为43.71%。其中原告承担100元以内的有342件,在(100,500]元区间中的有468件,(500,1000]元区间的有233件,(1001,5000]元区间的有212件,5001元以上的有31件,平均值为55.63元。各占该类情况案例总量的比率见表3-4。由此可见,原告承担40%~50%诉讼费用的情况占绝大多数。

表3-4 原被告分担诉讼费用时原告承担比例情况

(3)原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的情况。原告全部承担诉讼费为驳回诉求案件,在我们搜集的有效案件中,未见原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的情况。

3.著作权人维权的经济成本总额

在1236件有效案例中,原告维权经济成本最低30元,最高259 683.9元,平均值为6883元,其具体数值分布情况见图3-13。从中可以看出,绝大多数原告的维权经济成本在1万元以内,且分布趋势与合理开支的承担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只是由于加入诉讼费用的影响,相较图3-9相比,(2000,10000]区间的比例有所上升,因此,影响合理开支和诉讼费用分担的因素也是影响原告维权经济成本的因素,在此不再赘述。

图3-13 著作权侵权案件原告维权经济成本总额分布图

(纵轴单位:件;横轴单位:元)

(二)商标权人维权的经济成本分析

1.商标权人诉求的维权合理开支

(1)商标权维权合理开支的诉求概况。如图3-14、3-15所示,根据判决书记载的“原告诉称”相关内容统计,原告在诉讼中未主张合理开支诉求的有231件,请求法院判赔合理开支数额不明确的有269件,各占案件总量的20.51%、23.89%;而明确提出合理开支诉求的有626件,仅占案件总量的55.60%。

图3-14 商标权利人对合理开支的维护状况(绝对值)

图3-15 商标权利人对合理开支的维护状况(相对值)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在诉求的撰写方面,大多数商标权利人都注意到对合理开支的追索,但在具体诉求的提出时还不够规范,约五分之一的原告未明确提出合理开支的索赔数额。

在地域分布上,北京法院受理的170件商标侵权案例中,原告未主张的有22件,未明确主张的有15件,明确主张的有133件,各占该地区的12.94%、8.82%、78.24%;上海法院受理的142件案例中,原告未主张的有10件,未明确主张的有26件,明确主张的有106件,各占该地区的7.04%、18.31%、76.65%;广东地区法院受理的99件案例中,原告未主张的有9件,未明确主张的有29件,明确主张的有61件,各占该地区的9.09%、29.29%、61.61%;其他东部地区的法院受理的332件案例中,原告未主张的有54件,未明确主张的有123件,明确主张的有145件,各占该地区的16.27%、37.05%、43.68%;中部地区的法院受理的292件案例中,原告未主张的有108件,未明确主张的有53件,明确主张的有131件,各占该地区的36.99%、18.15%、44.86%;西部地区法院受理的90件案例中,原告未主张的有28件,未明确主张的有22件,明确主张的有40件,各占该地区的31.11%、24.44%、44.45%。如图3-16所示,各区域间略有差异,但不甚明显,其中北京、上海和广东明确主张维权合理开支的比例稍高于其他地区。此外,中部地区以及西部地区权利人完全未主张合理开支的比例明显高于其他地区。

图3-16 合理开支诉求的地域差异

综上,就全国而言,在商标权侵权案件中,权利人在请求赔偿其合理开支方面的意识,北京、上海、广东三个经济发达地区明显高于其他地区,总体维权意识还需加强;在起诉书方面,应该提高撰写技能。

(2)商标权维权合理开支的诉求分布。在权利人维权合理开支有明确诉求数额的626件案例中,最小的为260元,最大的为50万元,平均值为29 133元。在对合理开支进行总体分析的基础上,本部分还会将合理开支的数额划分为不同的数据段,统计各段所有的案例数以及占所有合理开支有明确数额的案例总数的比率。具体数据如表3-5所示,各段所占比率如图3-17所示。

据此我们不难发现,合理开支请求在1万元以下的案例件数最多,占52.40%,合理开支请求在1万元到2万元之间的案例件数其次,约占12.46%,2万元到3万元的案件为73件,约占11.66%,而合理开支请求额在10万元以上的案件为41件,约占6.55%。

表3-5 商标维权合理开支各数额段案件数量分布

续表

图3-17 商标维权合理开支各数额段的比例

根据前文的地域划分,还可对比分析各个地区的合理开支的水平。主要的分析方式是:计算各个地区合理开支的平均值,并分析各地的差异。各地区平均合理开支的数额见图3-18。根据图3-18可知,上海的平均合理开支最高,广东其次,北京第三,西部地区的平均合理开支最低。从该图的数据我们可以初步得出,在商标侵权这一部分,北上广维权人请求的合理开支高于其他地区。

图3-18 商标侵权案件原告诉求合理开支地域对比图(单位:元)

因商标侵权案件中,原告是自然人的只占很小比例(3.64%),实践中大多数的商标权也是掌握在法人或其他组织手中,因此原告类型对该部分研究不具参考意义,不再赘述。

2.商标权侵权案件诉讼费用的承担(www.xing528.com)

除去诉讼费用不明确的案件,本议题共有1099件案例有效案例,诉讼费用总额均值为6714元,原告承担诉讼费用均值为2310元,计算每件案件原告承担诉讼费用的比例均值23.83%。

(1)原告不承担诉讼费用的情况。原告不承担诉讼费用的案例有389件,占1099件有效案例的35.40%。此时,诉讼费用总额最小为50元,最高为49 200元;诉讼费用总额在(0,5000]元内的案件313件,占相同范围案件总量(693件)的45.17%;诉讼费用总额在(5000,10 000]内有44件,占相同范围案件总量(239件)的18.41%;(10 000,20 000]内有25件,占相同范围案件总量(110件)的22.73%,(20 000,∞)内有7件,占相同范围案件总量(57件)的12.28%。

图3-19 商标权侵权案件原告不承担诉讼费的案件数量分布(单位:件)

图3-20 商标权侵权案件原告不承担诉讼费的案件占诉讼费总额相同范围案件的比例

图3-19、图3-20说明,原告的诉求额越高,越不容易得到法院的全额支持。当案件的诉讼费用在5000元以下时,原告不承担诉讼费用的案件占大多数,但是当诉讼费用超过5000元时,原告不承担诉讼费用的情形大幅减少。

(2)原被告分担诉讼费用的情况。诉讼费用由原被告分担的案例有706件,占64.24%。此时,诉讼费总额均值8550元,原告承担的诉讼费平均值为3586元,原告承担诉讼费用的比例均值为36.52%。表明在该情形下,法院将大部分诉讼费用判给被告承担。

将各案件原告承担诉讼费用与案件诉讼费用总额的比值划分为不同的区间,分析各区间的案例数量,以及所占比例,具体情况分别见表3-6和图3-21。

表3-6 原被告分担诉讼费用案件中原告诉讼费用分布情况图

续表

图3-21 各区间案例数量占总数比例图

在两者的百分比中,落入[30%,40%)区间的案例最多达154件,占21.81%;落入[40%,50%)区间的案件其次为153件,占21.67%。此外,落入[20%,50%)区间的案例达447件,占63.31%;表明大部分法院判决原告承担总诉讼费用的[20%,50%)。原告承担一半或以上诉讼费用的案例仅130件,占18.41%;表明仅有一小部分案例,法院在判原告胜诉的情况下,判原告承担等于或大于被告的诉讼费用。

(3)原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的情况。在诉讼费用的分担上,有4件案例的诉讼费用全部由原告承担,仅占0.36%。这4件案例主要情形有以下几种:①有1例案件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但因为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②有2例案件法院对原告赔偿请求的支持力度为80%,但却判决诉讼费用全部由原告承担,且未说明原因;③还有1例案件二审维持原判,一审的案件受理费用由第三人承担,故未判决此案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3.商标权人维权的经济成本总额

在613件有效案例中,原告维权经济成本最低为300元,最高为504 575元,平均值为31 467元,其具体数值分布情况见图3-22。

该图说明,商标权侵权案件中,权利人维权的经济成本总额在1万元以下的案例占多数,但权利人的维权经济成本总额平均值31 467元,正好落在第三分段(3万,5万]内,仅有少数案例原告维权的经济成本超过10万元。这与权利人诉求合理开支的分布情形(表3-5、图3-17)类似。

图3-22 原告维权经济成本总额分布图

(三)专利权人维权的经济成本分析

1.专利权人诉求的维权合理开支

(1)专利权维权合理开支的诉求概况。在所收集的839件有效专利侵权案件中,有131个案例中权利人未主张维权合理开支的赔偿;有370个案例未明确提出维权合理开支数额,此类案件往往在诉求赔偿数额中表明包含合理开支,表述模糊,也难以有充足的证据支持;明确提出维权合理开支赔偿数额的有338件案例,三类案件各占有效案件总量的15.61%、44.10%、40.29%。

在专利类型方面,涉及发明专利的有效案件128件,权利人未主张合理开支诉求的20件,未明确主张的54件,明确主张的54件,各占15.62%、42.19%、42.19%。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有效案件234件,利人未主张合理开支诉求的40件,未明确主张的105件,明确主张的89件,各占17.10%、44.87%、38.03%。涉及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案件477件,利人未主张合理开支诉求的71件,未明确主张的211件,明确主张的195件,各占14.88%、44.24%、40.88%。详见图3-23、图3-24:

图3-23 专利权人对合理开支的维护状况(绝对值)

图3-24 专利权利人对合理开支的维护状况(相对值)

在地区分布上来看,北京未主张的7件,明确主张的64件,未明确主张的36件;上海未主张的6件,明确主张的70件,未明确主张的59件;广东未主张的31件,明确主张的102件,未明确主张的89件;其他东部地区未主张的34,明确主张的66件,未明确主张的107件;中部地区未主张的45件,明确主张的27件,未明确主张的49件;西部地区未主张的8件,明确主张的25件,未明确主张的14件。由此可见,北京和上海权利人主张合理支出的比值相对较高。见图3-25:

图3-25 专利权人对合理开支维护的地区分布图

(2)专利权维权合理开支的诉求分布。在有数据统计的明确主张合理开支的354个案例中,权利人主张的最小额为32.89元,最大额为304 766元,平均诉求额为16 259元。其中,诉求维权合理开支(0,2000]的有64件;(2000,1万]的有121件;(1万,10万]的有158件,10万以上的11件。见图3-26:

图3-26 专利权侵权案件原告诉求合理开支数额分布图

(纵轴单位:件 横轴单位:元)

在专利类型方面,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利人维权合理开支的数额见表3-7:

表3-7 各类型专利权侵权案件原告诉求合理开支数额表(单位:元)

在地区分布上,各地区之间的诉求数额也有所差别。北京均值为26 722元;上海均值为34 516元;广东均值为17 679元;其他东部地区均值为18 549元;中部地区为12 312元;西部地区为15 983元。虽然案件数量有限,但显然,当事人诉求合理开支数额跟地区经济发展基本正相关。见图3-27:

图3-27 合理开支诉求额均值地区分布图(单位:元)

2.专利权侵权案件诉讼费用的承担

在本议题835件有效案件中,诉讼费用总额平均值为8810元,其中原告承担的诉讼费平均值为2078元,原告承担诉讼费用占诉讼费用总额的比例均值为23.97%。

其中,在发明专利中,诉讼费用总额均值为19 582元,原告承担诉讼费平均值为4110元,原告承担总诉讼费用比例均值为21.04%;在实用新型专利中,诉讼费用总额均值为9839元,原告诉讼费平均值为2180元,原告承担总诉讼费用比例均值为23.82%;在外观设计专利中,诉讼费用总额均值为5456元,原告诉讼费平均值为1490元,原告承担总诉讼费用比例均值为24.81%。由图3-28可见,诉讼费以诉求的损害赔偿额为基础,诉讼费平均值在专利类型上差异明显。事实上,各专利类型间原告承担总诉讼费用比例的差异不大。

图3-28 不同专利类型诉讼费承担均值

(1)原告不承担诉讼费用的情况。原告不承担诉讼费案件222个,占853件有效案件的26.59%。其中诉讼费额为(0,2000]有55件,(2000,4000]有48件,(4000,6000])有41件,(6000,8000]有12件,(8000,1万]有25件,(1万,2万]有32件,2万以上的有9件。可见,原告不承担诉讼费时,被告承担的诉讼费数额集中在6000元以下。此外,值得关注的是原告不承担诉讼费时,诉讼费总额占各诉讼费数值段的比例。见图3-29与图3-30:

图3-29 专利权侵权案件原告不承担诉讼费时诉讼费总额分布图

图3-30 专利权侵权案件原告不承担诉讼费时诉讼费数值段占总诉讼费数值段比例

(2)原被告分担诉讼费用的情况。诉讼费用由原被告分担的案例有613件,占有效案件总量的73.41%。此时,诉讼费总额均值9334元,原告承担的诉讼费平均值为2831元,原告承担诉讼费用的比例均值为32.65%。其中,原告的诉讼费承担比例主要集中在50%以内。具体见表3-8。

表3-8 原被告分担诉讼费用时原告承担比例情况

(3)原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的情况。原告全部承担诉讼费为驳回诉求案件,在我们搜集的有效案件中,未见原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的情况。

3.专利权人维权的经济成本总额

维权成本总额为原告合理支出加上其承担的诉讼费用。在434件有效案例中,原告维权经济成本最低15元,最高308 986.94元,平均值为20 617元。如图3-31显示,绝大多数权利人的维权经济成本在1万元以内,且分布趋势与合理开支的承担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因此,影响合理开支和诉讼费用分担的因素也是影响原告维权经济成本的因素。

图3-31 专利侵权案件权利人维权总经济成本分布图

不同专利类型之间的差异也值得关注。发明专利有66件案例,实用新型有110件案例,外观设计有258件案例,各类型权利人维权的总经济成本额见表3-9。

表3-9 各类型专利权侵权案件权利人维权总经济成本额表(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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