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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城市道路通行权研究中的权利分配属性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38]也就是说人类共同所有的地球上的资源需要通过分配,将资源划拨或分配给个人,个人才能享有这种资源所带来的好处,而这种划拨资源的前提条件或者必要性,洛克将其归因于劳动以及资源的有限性或稀缺性。

当代中国城市道路通行权研究中的权利分配属性

在前文,我们引证了康德关于人类获得土地,对共同原始占有的土地进行使用,并将这种行为转化为权利的正当性。洛克也提出同样的观点,“土地和其中的一切,都是给人们用来维持他们的生存和舒适生活的……就都归入人类所共有,而没有人对于这种处在自然状态中的东西原来就具有排斥其余人类的私人所有权”。[37]但是,洛克同时表示:“这些既是给人类使用的,那就必然要通过某种拨归私用的方式,然后才能对于某一个人有用处或者有好处。”[38]也就是说人类共同所有的地球上的资源需要通过分配,将资源划拨或分配给个人,个人才能享有这种资源所带来的好处,而这种划拨资源的前提条件或者必要性,洛克将其归因于劳动以及资源的有限性或稀缺性。人能够将利用土地所产生的利益占为己有不是因为人对于土地天然地享有所有权,而是因为利用土地得到利益的过程中凝结了人类的劳动,人是基于劳动而获得利益的所有权。洛克指出,每个人除其自己的人身能够享有所有权之外,人不能真正拥有其他任何东西,[39]每个人“他自己的身体所从事的劳动和他的双手所进行的工作,我们可以说,是正当属于他的。所以只要他使任何东西脱离自然所提供的和那个东西所出的状态,他就已经掺进他的劳动,在这上面掺进他自己所有的东西,因而使它成为他的财产……劳动使他们同公共的东西有所区别,劳动在万物之母的自然所已完成的作业上面加上一些东西,这样它们就称为他的私有的权利了”。[40]“每个人对于他自己的人身和他自己的劳动的所有权是原始的和自然的所有权,它是自然状态中所有其他所有权的基础。”[41]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只要通过赋予劳动的方式就能够取得财产所有权,也就是说,这种通过赋予劳动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方式并不是绝对的,“这种开垦任何一块土地而把它据为己有的行为,也并不损及任何旁人的利益,因为还剩有足够的同样好的土地,比尚未取得土地的人所能利用的还要多。”[42]“因为,既然劳动是劳动者无可争议的所有物,那么对于这一切有所增益的东西,除他以外就没有人能够享有权利,至少在还留有足够的同样好的东西给其他人所共有的情况下,事情就是如此。”[43]也就是说,通过劳动取得财产所有权的前提是物质极大丰富的状态,这样才能不损及他人利益。但如果在资源稀缺的情况下,仅通过劳动并不能获得财产所有权,还需要通过资源分配才能确定财产所有权。(www.xing528.com)

在物质资源稀缺的情况下,需要对资源进行分配。只有将资源分配给个人,个人才能享有资源带来的收益。因此,分配首先是一个经济学上的概念,同时它也是一种法律概念。无论我们对哪种资源或者利益进行分配,最终它都会在人与人之间形成一种分配关系。最终还需要我们在法律的领域内讨论分配关系,需要以法律的方式来确定分配标准、保证分配过程以及维护分配成果,区分出“我的和你的”,使每个人更好地享有资源带来的益处,防止其他人对私人财产进行侵犯。如果说经济学意义上的分配关注的是资源的有效利用,而法律意义上的分配则关注的是如何通过法律的形式将分配制度、分配方法以及分配流程固定化、规范化,形成关于资源分配的法律规范,形成分配法律关系,最终将经济学中的分配转化为通过权利义务调整社会分配关系的权利分配。同时,利用法律将经济分配结果合法化,通过法律来保护利益分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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