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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保险业发展报告:人身保险产品回顾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1年8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与市司法局联合发 文,开办律师养老金保险及医疗保险业务。1993年5月15日、7月11日,银行利率两度提高,“个养”业务连续3年下滑。据统计,2001年,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承保团体补充养老保险20.43万人,保费收入1421.60万元;2002年承保199.8万人,保费收入8230.90万元。

宁波保险业发展报告:人身保险产品回顾

1.人寿保险

(1)年金保险

年金保险是指被保险人生存期间或一特定期间,保险人

按合同约定期向被保险人或其他年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人寿保险。具有代表性的险种有:

①城镇集体经济组织职工养老金保险(简称“集养”)

“集养”由终身死亡保险和延期终身生命年金构成。养老金领取年龄以我国法律规定退休年龄为标准,即女性55周岁、男性60周岁为标准,领取金额按交费时间长短和交费标准高低计算确定,死亡丧葬金初期定为200元,预定利率为6%。1984年,该险种承保660人,保费收入2.41万元。至1986年底,人保公司已承保市区劳动服务公司、街道集体企业等323个单位、7293名职工。1988年初,全市仍有110个集体企业、1117名职工坚持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续保,同时还发展12个单位、658名农民合同工养老保险。1991年8月和1993年11月,市民政部门进一步扩大养老金统筹保险,此后,保险公司的“集养”逐渐趋于自然消失。

②个人养老金保险(简称“个养”)

该险为10年固定年金与延期终身生命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年金保险。交费期内不涉及生命因素,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年龄后,按交费时间长短和交费标准高低按月领取养老金,开始领取后10年内不论被保险人生死,保证领满10年,10年后则以被保险人生存为条件给付养老金,预定年利率初期为6%。1988年2月,宁波市政府批转了《宁波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全市乡镇企业职工实行养老金保险报告的通知》。通知中指出:“按企业实际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在税前列支,专款专用;按《个人养老金保险试行办法》承保这一业务,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承办管理。”是年,全市承保240人,保费收入11.54万元。1989年9月1日,银行利率提高,“个养”预定利率也由此从7.5%调至8.8%,并以1989年9月1日为界,分段计算;9月份实行利差返还,利差率为2.6%,1990年4月15日至1991年4月21日,银行利率多次下调,比“个养”预定利率低1.35%,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通知,从1991年6月起,停止执行利率返还。1991年8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与市司法局联合发 文,开办律师养老金保险及医疗保险业务。1993年5月15日、7月11日,银行利率两度提高,“个养”业务连续3年下滑。至2002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个养”年保费收入400.1万元,有效人数85836人,累计积累责任准备金4.58亿元(指理论精算责任准备金,下同)。1995年以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宁波办事处,也分别开办了个人养老金保险业务。到1997年相继停办。

③养老金还本保险

1994年5月,鄞县(现鄞州区)土地管理局就土地征用后难以安置人员,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鄞县支公司在实行养老金保险问题上达成一致,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制订方案,预定利率8.8%,使用第三回日本社会经验生命表(分男性、女性)。1995年3月底,执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下发的《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称旧版)规定:(1)交费期内因意外伤害死亡,按以交保费时间长短和交费标准高低给付意外伤害死亡保险金;(2)被保险人生存到约定年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多少根据交费时间长短和交费标准高低计算;(3)被保险人在养老金领取期内不论何种原因死亡,保险人均无息退还历年所交保险费。1996年,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在上年开办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推出福禄寿——增额还本养老保险,当年保费收入121.OO万元。1997年11月7日,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通知,暂停原《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和递增型养老金保险,以后以养老金还本保险名称承保的业务一律按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条款(97版)和标准执行。后来中保人寿总公司又修订下发了92版条款、99版条款。因此项业务可以还本,对客户有一定的吸引力。至2002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宁波市分公司该险年保费收入460.10万元,有效人数达1万人,累计积累责任准备金1.76亿元。

④传统养老金保险

随着个人营销业务的发展,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在1997年12月和1998年11月,分别推出66鸿运保险和鸿寿养老金保险。“鸿寿险”是一种养老金与残废、死亡保险相结合的综合保险,最高保险金额为50万元。至2002年,该险年保费收入4326.70万元,有效人数1万人,累计积累责任准备金1.29亿元。

1999年和2000年,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分别推出松鹤养老金保险、松柏养老保险、金色夕阳养老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年金(补充型)保险等险种。前3个险种为个人代理销售业务,具有投保范围广、交费方式灵活、领取年龄可自行选择的特点,为保户提供保费自动垫交、借款等多种选择。养老年金保险是该总公司对原个人养老金保险(99版)进行修订并更名。团体年金保险是在原有两种年金领取方式的基础上,增加的一种新方式,即定期平准年金,另外对减少被保险人和退保作了限制。至2002年,该公司共承保7000人,年保费收入3739万元;有效人数2.86万人,累计积累责任准备金1.85亿元。

据统计,2001年,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承保团体补充养老保险20.43万人,保费收入1421.60万元;2002年承保199.8万人,保费收入8230.90万元。该分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还分别推出“老有所养”和“长青”、“育英”等年金保险,至2002年,保费收入分别为1444万元和41.30万元。我市传统补充养老保险有了较大发展。

⑤年金分红保险

“分红保险”是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于2001年开办分红保险业务,推出“鸿寿险”的第二代产品——鸿寿年金保险(分红型)和永泰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等险种。至2002年,该两险分别承保4934人和4640人,年保费收入2022.30万元和4001.00万元;有效人数4309人和1603人,累计积累责任准备金1920.63万元和4397.18万元。是年,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也分别推出退休团体年金(分红)保险和太平盛世——长寿养老A款,当年保费收入分别为1617.80万元和959.50万元。据统计,太保寿险的“长寿养老险”,共承保6819人,保费收入1937.30万元。

(2)两全保险

两全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保险期内死亡或在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时,保险人按照合同均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它又称生死合险(或生死两全保险),具有保障性和储蓄性的双重功能。典型的险种有:

①简易人身保险(简称“简身险”)

1951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宁波支公司开办简身险,保险期限10年、15年、20年三种,承保对象以城镇居民为主。由于保险期限较长、缴费手续烦琐、保险金额偏低,尽管在1958年对条款进行过修订,但仍发展缓慢。1985年2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宁波市支公司与市总工会联合发文恢复开办简身险,各工会组织积极配合宣传、动员广大职工参加。当年全市承保17420人,储金9.65万元,给付2568元。1987年3月,为遏制投保人的逆选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修订条款,将“被保险人自保险单生效之日起180天之内因疾病死亡”、“被保险人因疾病所致的残废”列入除外责任等内容。1989年10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推出“五年定期”简身险业务。至1990年简身险业务有较大发展。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奉化市支公司自1985年开办简身险以来,6年里有50568人投保181630份,年保费收入195.60万元,按该市可保人数计算,人均0.64份。1992年9月1日,调整“三、五期”简身险给付标准,预定利率从11%调整为8.8%。是年12月,提高简身险保额,30年期提高到5万元,20年期提高到2万元,10-15年期调整到1万元,5年期调整到5000元。1997年11月,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根据其总公司的通知要求,下发了《关于正确处理银行利率调整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三、五年期简易人身保险,自11月20日起暂停办理。”1999年6月,该分公司推出经中国保监会核准备案的、总公司重新修订的简身险。因简身险变化较多,保险程度低,缴费手续烦琐,业务发展缓慢,到2002年底,该分公司被保险有效人数为8.45万人,累计积累责任准备金1.42亿元。

1995年至1996年,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曾开办筒易人身保险,两年保费收入分别为269.20万元和482.80万元。

福寿安康保险

福寿安康保险是一种团体性人身保险。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在职职工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在职职工及本人投保本保险。投保时,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必须在10人以上,而且被保险人人数必须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80%以上,保费通过团体统一交纳。1992年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推出“福寿安康保险”(旧版)、“福寿安康定额保险”。开办初,最低年交费额为20元。1993年6月25日后规定:(1)提高缴费最低限额;(2)保费必须全部划到银行账户;(3)保单生效不足一周年的,借款额度掌握在85%,利率不得低于月利率10.05%,按季结息,不得超过6个月。1996年7月,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推出福寿安康(1997年版)、福寿安康A型保险、福寿安康B型保险。其中1996年至1998年为业务发展高峰期,承保人数在10万人上下,年储金在9000万元至1.18亿元,占该公司全年业务总量的34%-40%,以后逐年萎缩,到2002年,该险有效承保人数为3645人,年保费收入34.50万元,累计积累责任准备金253.07万元。

③少儿两全保险

少儿两全保险是为少年儿童将来成才、立业、安家提前储蓄,提供保障。1987年10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开办“独生子女平安保险”及“附加医疗保险”,满期年龄可由投保人在16-24周岁之间任选。1988年9月1日,随其他长期性人身险业务预定利率的调整,“独生子女险”由7.0%调整为8.5%,承保对象先是独生子女,后扩大到社会上所有子女。1991年11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批复,实行《子女教育婚嫁金保险条款》及缴费、给付标准(简称“子婚险”)。1993年2月,该分公司又执行省分公司《子女教育婚嫁金保险(礼卡保单)补充条款》。是年,银行利率两度调高,并实行保值补贴。从1994年7月1日起,实行利差返还,利差率为2.2%。1997年以后,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推出婚险(1997年版)、(1998年版)、(1999年版)条款。

2000年4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推出《子女教育保险(A)(B)条款》(简称“子教险”)。在2000年至2002年期间,还推出“独生子女两全保险”、“鸿运少儿两全保险”、“英才少儿保险”和“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以及适合银行、邮政等机构代理销售的鸿星少儿保险(分红型)等险种。至2002年,该公司共承保少儿两全险2794人,年保费收入1793.5万元,有效人数6707人,累计积累责任准备金3195.01万元。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于1996年推出“少儿乐”,至2002年,年保费增至1187.9万元。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宁波办事处推出360元一份的“少儿终身平安保险”,集教育金、婚姻金和养老金于一身,当年卖得特别红火。2001年,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也推出世纪彩虹少儿两全(分红)保险,当年承保2982人,年保费收入816.10万元;2002年,年承保人数1734人,保费收入533.90万元,共计承保人数为4716人。2002年3月,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也推出世纪宝贝两全保险(分红型)等险种,当年保费收入111.80万元。

④成人两全保险

1995年8月,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推出“步步高增额保险”,当年保费收入632.3万元。1996年,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宁波办事处推出福寿两全保险(A款)。1998年因预定利率过高而停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宁波市分公司1999年下半年,陆续推出“福瑞两全保险”、“福馨两全保险”、“如意两全保险”、“99鸿福两全保险”等。这4个成年两全保险,当年共承保1276人,年保费收入2154.20万元,2002年末有效承保人数为L 03万人,累计积累责任准备金6798.66万元。

2000年12月,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推出千禧红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由银行代理销售,为甬城首家银行代理个人寿险产品。第二年承保人数2423人,年保费收入4550.70万元。

2001年3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推出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此险具有定期返还、保额递增、身故保障、现金红利、保单借款等特点。当年承保L 26万人,年保费收入1.29亿元。2002年末有效人数为1.99万人,累计积累责任准备金1.67亿元。2001年7月,宁波市某边境贸易公司总经理胡某,在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市遭劫遇刺身亡。他生前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投保了康宁终身保险、金色夕阳养老年金保险(A)、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总保额20万元。事后其家人得到该公司这笔赔款。2001年底,该公司又推出个人分红型的鸿福相伴保险、鸿泰两全保险、鸿瑞两全保险等。其中“鸿泰险”当年承保1.17万人,年保费收入2.17亿元。2002年6月10日,该公司第一次进行红利分配。

2001年下半年,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推出太平盛世——安康两全保险(分红型),当年承保8600人,年保费收入1007.30万元。至2002年,承保人数达1.22万人,年保费收入1290.60万元。同年,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推出千禧红D款两全分红保险。是年,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也分别推出“新天寿两全保险”、“新天福两全保险”、“千里马两全保险”、“松鹤延年两全保险”、“吉庆有余两全保险”、“红双喜A、D两全分红保险”等险种。

投资连结和万能寿险

1996年以后,银行利率连续7次大幅度下调,寿险产品也经历了从储蓄型到保障型再到投资型的演变过程。随着寿险公司投资渠道的不断拓宽,作为投资型保险的“分红”、“投资连结”和“万能”保险产品应运而生。“投资连结”是一种集保险保障与投资理财于一体的人寿保险产品。2000年3月,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第一代的投资连结产品——世纪理财保险在甬城销售。第二年头五个月进入销售旺季,每月新契约保费约在200万元以上,其中5月份“倍增月”活动保费达1512万元。至2002年6月后该产品出现滞销。2001年,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推出太平盛世——长发两全保险(万能型)。在甬上市当年承保8109人,年保费收入3.4亿元。至2002年,承保人数3.03万人,年保费收入8204万元。

“分红”与“投资连结”、“万能”统称为投资型保险,其特点:可以有效地避免利率波动和通货膨胀给客户与保险人双方带来的风险,享受保险公司机构投资优势和专家理财服务,并与国际保险市场接轨。但由于当时我国资本市场不成熟,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少,“投资连结”、“万能”寿险资金投资封闭式基金亏损严重,因此导致该险种账户回报率低,造成大量退保,据了解,2002年万能寿险退保金额达35444.40万元。

(3)终身寿险

终身寿险也叫终身保险,是终身死亡保险的简称。它是指被保险人无固定期限死亡的给付保险金的人寿保险。1991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开办老人福寿保险,因条款和管理等问题,不到一年时间就停办了。1992年,该分公司推出公安机关警察职工长效还本人身保险。1995年8月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推出个人的“老来福终身寿险”,每份死亡保险金额1万元,意外死亡2倍给付。1996年保费收入1174.90万元,1997年保险收入2477.50万元,是该公司当时个人寿险业务规模最大险种之一。1996年底,随着个人营销业务的突起,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推出潇洒明天——增额终身保险(1996年版条款);1998年2月,该分公司推出该险的第三代产品(1998年版条款),取消原条款中第十六条“贷款,责任。后经总公司修订完善,定名为99鸿福终身保险(也称之为第四代产品),规定“年度死亡或高残给付保额,在所列明保额基础上每年增长5%,生存保险金每满3周年按所列明保额的10%给付”。至2002年,该险年保费收入9252.20万元,有效人数2.46万人,累计积累责任准备金3.78亿元。1998年5月,该分公司又推出该险的第二代产品(1998年版条款)。1999年6月,银行第七次降息后,该分公司又推出该险的第三代产品“祥”字头为主的保费低廉、保障较高的保障型险种。

1995年,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开办了“少儿终身幸福保险”,当年保费收入429.10万元。中国平安保障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办事处于1997年开办“长寿终身保险”和“少儿终身平安保险”。当年承保人数2501人和1.71万人,年保费收入774.90万元和1754.54万元。1998年推出“福临门终身保险”,1999年又推出“康泰终身保险(甲)”,“康泰险”当年承保8074人,年保费收入995.73万元。至2002年末有效数达3.02万人(件)。2000年,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推出“鸿利终身(分红)保险”和“鸿盛终身(分红)保险”。当年承保人数分别为9872人和3.59万人,年保费收入2291.20万元和5871.10万元。其中“鸿盛险”,2002年承保人数达1.25万人,年保费收入2257.10万元,有效人数为4.15万人。2002年,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推出“世纪同祥终身保险”等险种。同年,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开办“世纪长乐终身(分红)保险”,年保费收入113.22万元。

(4)定期寿险

定期寿险也叫定期人身保险,是定期死亡保险的简称。它是指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被保险人如发生死亡事故,保险人依照合同规定绐付保险金。定期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1年期、5年期、10年期、15年期、20年期或30年期,一般被保险人在合同期满时不超过65周岁。典型的险种有:1999年8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开办“祥和定期保险”(1999年版条款)、“祥运定期保险”(1999年版条款)及附加定期保险(A型)、(B型)业务;后又推出“团体定期寿险”(2000年版条款)。1999年12月,被保险人陈某所在单位在该分公司为其投保了保额为10万元的“祥和定期保险”,保额为6万元的“团体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和保额为1.2万元的“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共交保费1009元。2000年12月10日,陈在拆除厂工棚时不慎摔伤,抢救无效死亡。经现场勘查和调查确认出险事故属实,上级核定后,及时给付“祥和险”死亡保险金10万元、“团意综合险”死亡保险金6万元、“住院医疗险”保险金(实际费用)500元,合计给付16.05万元。2002年,该分公司共承保定期寿险人数874人,年保费收入65.50万元;有效人数2253人,累计积累责任准备金53.13万元。1998年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推出的“太平盛世”系列中“长泰安康”两全保险(C款)也是典型的定期寿险,保险期限有5年、10年、15年、20年供选择,该产品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可领取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可达保险金额的5倍,并在国内首创家庭保险保障金,具有缴费少、保障高、缴费方式灵活的特点。

2002年,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也分别开办了“附加定期保险”和“定期寿险A”、“瑞华定期保险”、“红状元定期保险”等险种。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团体人身保险

团体人身保险是采用集体投保方式的一年期的死亡或残废保险。1950年9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宁波支公司推出该险种,投保选择在有经济条件的单位,保险公司和基层工会的干部一起组织实施。后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通知,对在1956年3月1日前旧业务一律保到65周岁为止,以后新保续保业务的被保险人年龄以16-60周岁为限。1957年5月,贯彻自愿原则后,业务量逐步下降,到1958年停办。

1984年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宁波市支公司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转发总公司《关于团体人身保险调整费率的通知》开办团体人身险业务。1985年承保10321人,年保费收入16.51万元。1986年推出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承保130人,年保费收入0.04万元。1987年承保20291人(其中附加医疗险893人),年保费收入31.02万元(其中附加医疗险1.34万元)。该年该险伤残给付470人,保险金4.00万元;死亡给付8人,保险金0.49万元,给付附加医疗费143人,金额1.35万元。

1997年12月,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修改制定《团体人身保险条款》。1999年12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执行经中国保监会核准备案、总公司颁发的《团体人身保险条款况2002年,该险承保2.32万人,年保费收入142.60万元。

(2)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采取以单位作为投保人,在职职工作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身残、死亡时给付保险金的一年定期的人身保险。1983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宁波市支公司开办此险。先在郸县和余姚市进行试点,当年承保741人,年保费收入0.60万元,给付死亡保险金1人,金额0.30万元。1984年起,执行省分公司转发总公司《关于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调整费率的通知》,业务逐步推开。1985年承保人数达1.48万人,年保费收入16万元。1990年7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郭县支公司开办农民双夏安全特约保险,每年保险金额5000元,保险费1元。1992年11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执行总公司修订后的人身意外伤害残废给付标准办法。2002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承保此险种人数4.98万人,年保费收入219.70万元,给付伤残死亡保险金208人、金额52.60万元。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办事处分别于1991年和1995年在开办个人意外险的同时,开办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意外医疗险。前者自开办至2002年,业务开展较好,年保费均在100万元至450万元之间。后者在1999年后又萎缩。

(3)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①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1951年10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宁波市支公司开办汽车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1958年这项业务移交交通运输部门经办。 (www.xing528.com)

1983年6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宁波市支公司开办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当年保费收入2532元,给付伤残金2人,43元。1985年2月,该支公司和市交通局联合发文“对客运单位实行公路旅客意外伤害法定保险”。保险费包括在现行的票价内,由客运经营者按票价的2%计算交纳。1988年6月90,象山县汽车客运公司一辆大客车驶至蜡忝岭,跌入100米深谷,车上24名旅客当场死亡9人,其余均受重伤,其中一名死者生前投保4种人身保险,赔付1.06万元。1991年1月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执行“公意险”新条款,保险金额从1500元调整到3000元,保险费率仍为2%。1992年8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批复同意修改条款和费率,旅客保额一律定为每人1万元,其中,死亡、残废保额最高5000元,抢救、医疗等费用最高5000元;保险费率国营和大集体单位仍按票价的2%计在票内,个体、联户或个人的按票价的3%-5%计收保费。1997年5月18日,奉化市溪口汽车运输公司一辆载有10名旅客的中巴车从58米高的公路拐弯处坠入深谷,造成车身解体,车上4人死亡、3人重伤、5人轻伤。由于参加了保险,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奉化市支公司当天预付赔款10万元,以解燃眉之急,结案共给付保险金20万元。2000年7月1日起,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执行经中国保监会核准备案、总公司颁发的《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可在总公司规定的基准费率基础上上下浮动30%,2002年,该分公司承保人数18334人、年保费收入117.00万元,给付人数124人、金额104.20万元。

轮船、轮渡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该险种保险责任为:被保险人自登上轮船(轮渡)至离船上岸因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1951年7月1日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宁波市支公司开办轮船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于1958年停办移交航运部门办理业务。

1984年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宁波市支公司再次开办轮船旅客意外伤害保隆和轮渡乘客意外伤害保险。第二年保费收入6829元,给付死亡金1人,金额1500元,给付伤残金2人,金额630元。1991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推出修订后的条款,增加特约承运人限额责任的条文。1999年底,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宁波市支公司执行经中国保监会核准备案、总公司颁发的《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和《指定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

1997年,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和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办事处协调关系,对市内航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行“三家”共保。使用行业指导性统版保险条款,以后随着寿险公司增力口,产险公司也可以经营人身意外险业务,到2004年,除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外,其他所有产寿险保险公司均加入航意险共保体,当年收入航意险保费500万左右。

④旅游意外保险

1984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宁波市支公司开办旅游意外保险,当年承保20.25万人,保费收入2983元。1991年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奉化市支公司推出溪口风景点旅游者人身意外保险的试办业务,旅客每人保险金额为IOOO-5000元,风景点门票内收取保险费0.05元。此期间,全市该项保险的年保费收入徘徊在万元以内。1994年4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和市旅游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和开展旅游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通知规定“该险每人基本保额1万元,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1万元;保险费第一天1元,第二天起为0.5元”。1999年12月和2001年7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宁波市支公司分别推出经中国保监会核准备案、总公司颁发的《旅游意外保险条款》和《个人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旅行责任保险之区别,其免赔额为100元,给付比例90%。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升温,旅游保险也得到较大的发展。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办事处于1996年开办旅游保险业务,1998年推出旅游平安保险。2002年,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推出旅游意外保险。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宁波市代理处于1991年开办旅游意外人身伤害保险,1996年在海曙区、江东区的旅社开办“住宿旅客平安保险”,其保险责任主要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随身行李失窃险。到2002年,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承保7.55万人,年保费收入32.80万元。是年,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和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也推出旅游综合意外保险和短期旅行意外伤害保险B类。

(4)特定对象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1988年10月底,中央9个新闻单位记者采访团来宁海县采访“7·30”洪灾保险理赔纪实,提出企业家保险的课题。为厂长、经理及各企业部门负责人在发生意外事故,致使其本人及其配偶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提供保险保障。1989年3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开办企业家意外伤害综合保险。1992年4月,该分公司根据总公司通知,将其保额抬高到10万元。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保险标的从人身保险扩大到财产保险;保险对象从厂长(经理)扩大到私营企业主。从1996年下半年起,中保人寿保险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先后推出“辉煌人生保险”、“家庭幸福保险”等。2001年,该分公司推出经中国保监会核准备案、总公司颁发的《全家福保险条款》和省分公司开发的“家家乐”(银行代理销售)、“岁岁保”等险种。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办事处于1996年推出“经理综合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平安福寿保险”(A款、B款、C款)等。其中平安福寿险,当年保险收入2337.49万元。1998年,该办事处又推出“平安全福”、“平安幸福A”等险种。2002年5月15日,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为北仑一私营企业主的家属给付了意外事故死亡保险金86万元。这是该公司迄今为止最大一起个人人身险赔案。

2004年4月,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也推出家庭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3.健康保险

(1)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指在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需要治疗时,由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的保险。

①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宁波市恢复保险业务初期,未开办单独“医疗保险”,只开办附加于团体人身险的“住院医疗保险”、“养老金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险的医疗保险”。1986年1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宁波市支公司开办“城镇集体组织职工养老金保险附加医疗保险”。同年9月,推出“学生平安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业务并在“学平险”内。1999年12月起,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执行中国保监会核准备案、总公司颁发的“学生、幼儿平安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1987年10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推出“独生子女平安保险附加医疗险”。1989年4月,奉化市支公司开展“团体人身保险附加医疗险”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医疗险"的试点。1991年初,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下发医疗保险条款后,医疗险逐渐渗透到其他险种业务中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推出“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其前提是在投保所规定主险的基础上,保险金额达到或超过1万元,或月缴保险费达到或超过50元,才能投保其“附加医疗险”,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金额最高以不超过主险保额为限,保额一般为主险的一半,保险费率根据行业(工种)或工作性质分别订定。1999年12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推出经中国保监会核准备案、总公司颁发的“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90日以内所支出的医疗费用,按门诊和住院、年度等医疗方式给付医疗保险金。2002年,该分公司附加意外伤害医疗险承保人数1.43万人,年保费收入104.60万元;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险承保人数6.39万人,年保费收入319.60万元。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于1994年开办人身意外伤害附加医疗保险业务。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办事处于1996年开办附加医疗保险,当年保费收入2.40万元。1998年,该办事处开办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2年,中国平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推出经中国保监会核准备案的《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2002年版),当年承保保额为7513.70万元,保费收入82.10万元。同年,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也分别开办了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业务。

②团体医疗保险

团体医疗保险投保人为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为其投保年龄16周岁至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在职人员。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在指定或者认可的医疗机构所支出的(符合规定可报销)医疗费用,按约定给付保险金。1999年前,宁波市只开办附加团体医疗保险和地方性直销的短期性意外医疗险。1999年12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推出经中国保监会核准备案、总公司颁发的《团体医疗保险条款》。2002年5月,该分公司为配合当地政府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又推出职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其保险对象:凡已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年满16周岁以上全体在职和退休职工(不含离休、残废军人)投保此险。11月,该分公司报总公司批准,在海曙、江北、江东、镇海、北仑五区域试办该项保险。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于1994年开办附加团体医疗保险,至2002年承保L 98万人,年保费收入161万元。2002年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也推出补充团体医疗保险业务。

(2)住院医疗保险

20世纪90年代初,宁波市开办住院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主要指的是:疾病住院医疗保险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①农民疾病住院医疗保险

农民疾病住院医疗保险是属统筹性质的保险。以乡镇为投保单位,集体统保,以支定费,风险共担(保险公司与乡镇政府共担风险,按实收保费提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负责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的70%医疗费用。当年保险金额以5000元为限,保险费交纳标准按年龄分档,平均每人年缴60元。1992年2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郭县支公司率先推出该险,到年末已有113410人参保,储金达662.50万元,至年底移交给当地农保部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分别于2002年、2003年承保了鄞县钟公庙镇和北仑区新碳镇的农民疾病住院医疗保险。

②学生平安保险附加住院医疗险

“学生平安保险附加住院医疗险”采用保险方式筹集医疗基金,用以缓解有些家庭因给在校子女治病无力支付高额医疗费用的困难。1993年春,宁波市政协会议上应礼德委员297号提案得到重视,陈守义副市长批示,市教委、卫生局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宁波市分公司联合向市政府呈送报告要求开办此项保险。条款经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批准,于同年9月1日起在全市试行。当初规定住院医疗基本保费每人10元(若年度总给付额每超过本年度保费收入10%,下年度保费标准即相应调高),保费金额每人3万元。

1994年4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对原缴费办法、保险金额、给付比例作相应调整。1994年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宁波代理处也开办了此业务。1997年8月,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办事处三家协调后,统一实施新条款和新费率。1999年12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推出经中国保监会核准备案、总公司颁发的条款,对原缴费办法、保险金额、给付比例又作过相应调整。给付比例规定:超过100元以上部分,在保额范围内,按规定分级累进比例绐付医疗保险金。

2002年4月5日至年末,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象山县支公司为该县207名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幼儿患病毒性脑炎住院医疗给付保险金共计34万元。

③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1999年12月起,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先后推出“附加疾病住院医疗险”和“附加住院医疗险”业务。“附加疾病住院医疗险”是一年期以上团体人身保险的附加险种。投保范围与主险相同,凡患有恶性肿瘤等"种疾病因病全休、半休者不能作为被保险人。可报销的医疗费用超过100元以上部分,在保额范围内,按规定分级累进比例给付保险金;保额最低为3000元,最高为10万元,但不得超过主险;保费按不同年龄分别计算。“附加住院医疗险”是个人营销业务(主险)的附加险种。在该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因患疾病,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诊断且已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自住院之日起90日内所支出的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付医疗保险金(药品费、住院费、治疗费、检查费、材料费),保费按不同年龄、每千元保额计算。2002年,该分公司“附加疾病住院医疗保险”承保人数6552人,保费收入179.80万元,“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承保24986人,保费收入505.60万元。

1996年,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开办住院安全保障。从1997年起,还陆续推出附加住院医疗、附加团体住院医疗等保险。至2002年,该公司团体住院医疗保险承保1.59万人,年保费收入181.40万元。

(3)医疗费用保险

1999年起,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先后推出“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附加意外伤害生活津贴保险”、“附加住院医疗生活津贴保险”、“附加住院医疗补贴金保险”、“附加补偿金保险”和“住院医疗津贴保险”等。其中“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较受群众欢迎。该险是一年期及一年期以下短期性主险的附加险。在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者多次遭受主险所述的意外伤害事故,符合指定的医疗机构和规定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后,按保额的8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保额最低1000元,最高5万元。保险费按《职业分类表》有关规定的费率标准计算。

2000年5月,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办事处推出(平安人寿与德国DKV合作开发的)“个人安心”、“个人费用”等“住院医疗费用保险”业务。两产品在甬上市以后至2002年,承保人数分别为2480人和10474人,年保费收入为151.50方元和631.40万元。2002年,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也推出“附加住院医疗”(费用型)“个人医疗保险”业务。

(4)疾病保险

①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分为“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和“重大疾病定期保险”。“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是终身健康险,“重大疾病定期保险”是定期健康险。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责任:在合同生效或复效180天后,负责给付合同载明的10种疾病+疾病与意外身故的保险金。1997年4月,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开办“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和“重大疾病定期保险”(1996年版条款)。1998年又推出两险的第二代产品(1997年版条款)。1999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推出两险的第三代产品(1998年版条款,利差返还型)。期间还推出“附加重疾险”、“团体重疾险”和“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A、B”等险种。至2002年,该分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有效人数2473人,累计积累责任准备金2816.48万元;“重大疾病定期保险”交费期累计积累责任准备金53.22万元,领取期150.94万元。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办事处于1996年开办“重大疾病保险”业务,当年承保181人。1998年推出“团体重疾险”,当年保费收入1.72万元;同年还推出“附加重疾终身保险”和“附加防癌终身保险”,其中“附加重疾终身保险”推出的第二年保费收入162.74万元。2001年,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推出“团体重疾险”(A款)和“女性团体重疾险”当年两险保费共收入84.87万元。2002年该分公司又推出“康乃馨终身女性重疾险”(分红型)和“常青树终身男性重疾险”(分红型),当年两险分别承保1.13万人和0.76万人,年保费收入1885.10万元和1461.70万元。是年,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也推出“重疾终身保险”(分红型)和“重疾定期保险”。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也开力、“健乐增额终身保险”,承保1824人,年保费收入335.15万元。

②康宁保险

“康宁保险”分为“康宁终身保险”和“康宁定期保险”。

“康宁终身保险”是终身寿险+健康险,“康宁定期保险”是定期寿险+健康险。“康宁保险”的保险责任:负责重疾保险金(即基本保额×2倍);身故保险金(即基本保额×3倍);高残保险金(即基本保额×3倍)三项给付,以及提供保费垫交、借款、减额、转权等多项选择。2000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推出“康宁终身保险”和“康宁定期保险”。由于“康宁保险”保障范围广、保障程度高,受到客户的青睐。2002年1月,该分公司为患“心肌梗塞”的建某赔付了40万元“康宁终身”保险金,并免交今后17年的保险费,20万元身故保险金继续有效。2002年6月,该分公司又推出“康宁终身保险”第二代产品——“分红型康宁终身保险”。该险将重大疾病病种由原来的10种拓展到21种,增加保障范围,保障更加全面。至2002年末,该分公司当年承保“康宁终身险”1.67万人,年保费收入6050.40万元,有效人数2.45万人,累计积累责任准备金0.73亿元;当年承保“康宁定期险”4548人,年保费收入1906.80万元,有效人数1.02万人,累计积累责任准备金3138.45万元。

③生命绿荫疾病保险

“生命绿荫疾病保险”属于健康保险。2000年4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推出“生命绿荫疾病保险”和“生命绿荫团体疾病保险“生命绿荫疾病保险”为个人代理销售险种,凡满3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免责期后发生《病种目录表》所列的581种疾病或手术,保险人负责所对应的给付限额在有效保额内给付疾病保险金。“生命绿荫团体疾病保险”为直销业务险种,按团体投保条件,一个单位一个保额。保额责任:给付涵盖《病种目录表》中571种疾病或手术的疾病保险金。从2001年7月起,该分公司执行修订版条款,主要是增加保额、对投保人加保行为在条款中作明确规定。至2002年,该分公司两险承保的个人和单位分别为635人和19个单位,年保费收入568.50万元和15.40万元;有效人数1315人和1406人,累计积累责任准备金1302.11万元和18.61万元。

(5)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妊娠、分娩、节育时,因意外事故而致残或死亡,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

为配合计划生育国策,保护妇幼身体健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在1987年推出“独生子女安康保险”、“母婴安康保险”1991年3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慈溪市支公司率先推出“独生子女平安保险”、“育龄妇女节育放环保险”、“绝育手术责任保险”等一系列计划生育保险。是年10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制定“妇女人工流产安康保险条款1992年2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郭县支公司推出“围产期保险”。至1993年3月,全市已有13.7万人参加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得到宁波市政府的重视以及市计划生育部门的支持。1995年10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又推出“女性安康保险”。1997年7月,余姚市马诸镇西山下村孕妇周某,在医院产下一婴儿后大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由于其在办理住院手续时投保了住院病人保险,事后其家属获得6000元保险金赔偿。2000年10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在修订“母婴安康保险”、“计划生育手术安康保险”和“团体女性安康保险”条款的同时,再推出“计划生育妇幼幸运健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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