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公司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全解析

公司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全解析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节中“合同法律风险管理”所涉及的合同,仅指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与其他民商事主体订立的各类民商事合同。其他某些特殊性质和类型的合同,例如劳动合同,由于其法律性质、法律依据及管理要求与民事合同存在显著区别,并不纳入本节讨论的合同法律风险管理体系进行控制。合同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三部分内容: 合同风险管理制度、合同风险管理流程以及标准合同体系。

公司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全解析

本节中“合同法律风险管理”所涉及的合同,仅指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与其他民商事主体订立的各类民商事合同。其他某些特殊性质和类型的合同,例如劳动合同,由于其法律性质、法律依据及管理要求与民事合同存在显著区别,并不纳入本节讨论的合同法律风险管理体系进行控制。合同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三部分内容: 合同风险管理制度、合同风险管理流程以及标准合同体系。

(一) 合同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

在几类较为典型和重要的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子系统中,合同管理是稳定性和规范性最强的一种法律风险管理活动。从这个角度说,管理制度的构建在合同法律风险管理中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所以也就显得尤为重要。同时合同管理流程也同样重要,当然通常合同管理制度中会包含合同管理流程方面的内容,二者通常是合二为一的。在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协同的构建中,要特别注意静态管理和动态管理的有机结合,否则无法实现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目的。

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研究和实践相对较为成熟,也有大量可供借鉴的制度及流程模板,以下仅就管理制度通常应当包括的内容作简要提示:

1. 总则

总则应当简要指明制度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适用条件等一般性内容。

2. 合同管理职责

在法律风险管理制度设计中分解、落实各项具体管理职责,是保障制度可操作性和最终效果的重要条件。在现实中,往往有一些公司设计的合同管理制度,热衷于以缺乏主语的祈使句要求“应当”如何或者“要”如何,却不提“应当”或者“要”由谁来做这些事。我们认为,对合同管理职责的分配,需要双管齐下,即首先在总则后设专章明确指定合同管理涉及的部门、人员及其职责,另外,在后续的操作细则中,分别明确每一环节和行为的实施主体。

3. 合同的流程控制

此部分是合同风险管理制度的主要操作部分,应当包括合同的签订、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纠纷的处理等内容。

(1) 合同的签订

合同的签订环节涉及的操作通常包括: 合同的背景调查 (包括市场环境、相对方的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等)、合同的谈判、合同的文本、合同的审查、合同的签署。

(2) 合同的履行

相比合同签订时的小心谨慎甚至斤斤计较,对合同的履行阶段的管理和控制的松懈或忽视,是一种常见的误区。实际上,合同的订立完成后远远没有万事大吉,特别是在目前国内的经济和法律环境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常常出现各种变数,各种合同文件的往来、信息的传递、档案资料的保管,履行状态的跟进,相对方履约能力的监控等,都是在履行阶段应当注意的。

(3)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除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外,有部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因情势变化而作出部分调整,甚至被提前终止,管理制度中必须对变更和终止的条件、程序、后续处理等作出安排。

(4) 合同纠纷的处理

合同纠纷是合同法律风险的终极表现形式,虽然大量纠纷最终通过仲裁、诉讼等程序解决,这些环节并非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内容,但在公司前期的应对过程中,在权利主张、证据组织等方面产生的后果,可能对后续处理具有重要法律意义,甚至直接影响诉讼或仲裁的进程和结果。当然,如果能够通过第一时间的处置,以协商方式妥善解决纠纷,也不失为较好的结果。

4. 监督和辅助管理

合同风险管理制度的落实监督通常应由法律事务 (法律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某些公司也可能设置独立的合同风险管理部门。除控制合同的具体风险外,对合同管理制度运行情况的监控也能起到前文提及的信息更新作用,为制度及其实施的调整提供依据,实现合同法律风险的动态优化管理。(www.xing528.com)

此外,合同风险管理中还可能涉及其他的辅助管理活动,例如履行完毕的合同归档管理,可能需要特别指定其他的管理部门(如一些规模较大的公司可能由独立的档案部门负责管理) 和操作规范。

5. 附则

附则的意义是对制度体系中一些综合问题做统一解决,例如用语的解释、说明、界定,制度的解释机关 (部门),制度的有效期等。

(二) 标准合同体系

标准合同体系是合同风险管理制度最重要的配套文件。如果说良好的合同风险管理制度本身可以有效防范公司的合同法律风险,良好的标准合同体系则是实现这种目的的现实保障——如果没有一套这样的标准合同体系,每一个独立的合同都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成本进行调查、谈判、文本草拟、修订调整,最终订立,这不但代价高昂,也很难切实保障风险控制效果的可靠性

从使用的条件和形式上看,标准合同一般分为三类:

1. 格式合同

标准合同即事先拟定、重复使用、在合同签订中基本不做任何修改或调整的合同。

在公司处以绝对的优势商业地位时,为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谈判成本,控制风险,可以采取该类合同形式。如: 银行保险等机构使用格式合同的几率很高,该类机构会制定大量的格式合同。

2. 推荐合同

推荐合同即事先拟订、重复使用、在合同签订中对部分内容可作适当调整的合同。

在公司处于相对的优势地位或与交易对象谈判地位相当时,为争取合同的文本权,对公司利益进行结构性保护的需要,针对一些公司运营中常用的合同,制定出示范文本,在具体谈判过程中再根据具体情况做一些适当的调整。这样不仅可以提高谈判的效率,而且可以更圆满地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3. 谈判要点

谈判要点即指公司事前拟订,在各类合同谈判中应把握的基本原则或核心条款。

在公司处于相对劣势或绝对劣势的谈判地位,议价能力较低或很低时,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降低合同风险,应当针对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或推荐合同,牢牢把握相关基本原则,与对方进行充分协商。

应当注意的是,不论采用何种类型的标准合同,均应注意保障合同内容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要求。

由于相关标准合同的制定不仅涉及法律问题,还需考虑公司业务层面的问题,因此标准合同的制定需要公司各职能部门的参与和配合,具体操作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操作方式是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合同的草案,法律 (合同) 管理部门和公司法律顾问负责对合同进行法律角度的审查,作出相应的修改、调整,或者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第二种操作方式是公司各职能部门提供合同签订的注意要点,法律 (合同) 管理部门或公司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起草工作,再由公司各职能部门从业务层面对合同进行调整。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