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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海上货物保险合同的订立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订立,通常由投保人填写投保单,保险人同意后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旨在证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成立的证据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1.投保单投保单又称要保书,它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投保单须经保险人签章承保,保险合同方告成立。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实务中,一般前者使用的较为普遍。

国际商法:海上货物保险合同的订立

(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订立,通常由投保人填写投保单,保险人同意后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人依据自己的需要选择险种,填好投保单并交给保险人,保险要约即告完成。保险人若无条件地接受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即为承诺。投保人的要约,一经保险人承诺,保险合同即告成立。

(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形式

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但实际上要证明口头合同的存在有时是很困难的,口头确认保险合同成立的,主张合同成立的一方应当负举证之责。因此,我国《海商法》和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都规定保险人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单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旨在证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成立的证据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

1.投保单

投保单又称要保书,它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投保单须经保险人签章承保,保险合同方告成立。

2.保险单

保险单简称保单,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但保险合同的成立并非以保险人是否出具保险单为准,只要投保人的要约经保险人承诺,保险合同即告成立。保险单都载有关于保险人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方面的详细条款,它是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索赔和保险人理赔的重要凭证和依据。保险单可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www.xing528.com)

(1)定值保单和不定值保单。定值保单(Valued policy)是指载明保险标的物的约定价值的保险单,不定值保单(Unvalued policy)是指不载明保险标的物的价值,仅订明保险金额的限额,而留待以后再确定其保险价值的保险单。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实务中,一般前者使用的较为普遍。

(2)航程保单和定期保单。航程保单(Voyage policy)是指把保险标的物从某一地点运送到另一地点的保险单,主要用于货物运输的保险;定期保单(Time policy)是指对保险标的物在一定时期内承保的保险单,它多用于船舶保险和运费保险,货运保险中很少采用。

(3)流动保单和预约保单。流动保单(Floating Policy)又称总保单,它是一种载明保险的总条件,而将船名和其他细节留待以后申报的保险单;预约保单(Open Cover)又称开口保单,它是一种不规定承保货物的总价值,保险人按保单规定的期限自动承保预约保险范围内货物的保险单。由于流动保单和预约保单有许多方便之处,所以它们在国际贸易中使用得相当普遍。

3.保险凭证

保险凭证又称小保单,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它不像保险单那样记载保险合同的全部内容,但与保险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暂保单

暂保单又称临时保单,它是保险人在正式保险单签发之前出具给被保险人的一种临时保险凭证。暂保单与正式保单具有同等的效力,但它的有效期较短,一般以30天为限。保险人正式出具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后,或暂保单的有效期届满,暂保单就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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