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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竞争效果的程度:双边市场与反垄断研究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独家交易对竞争损害的程度不同,涉及其合理性与违法性的判断。三是竞争对手的数量。例如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在实施独家交易行为的同时,会同时实施转售价格维持、价格歧视、搭售、拒绝交易等手段,这些手段都是具有排斥和限制竞争效果的,均为反垄断法所禁止。独家交易还可以达到纵向一体化的效果,但是又能够以隐蔽的形式绕开垄断协议的形式以规避反垄断法的规制。

限制竞争效果的程度:双边市场与反垄断研究

独家交易对竞争损害的程度不同,涉及其合理性与违法性的判断。如果平台企业的独家交易行为覆盖的标的在相关市场份额中所占比重较小,则其对竞争的限制程度较轻,反之,则其对竞争的限制程度比较严重。这里的比重可以从三个角度进行衡量。一是从平台企业的角度。平台企业的市场地位越强大,其实施独家交易行为造成的负面效果越大。二是从经营者用户的角度。经营者用户占有的市场份额越大,平台企业实施独家交易行为造成的限制竞争效果越大。因为如果其被平台企业科以独家交易的义务,则经营同类产品的经营者会因缺乏经营渠道而退出市场,或因自建经营渠道而提升经营成本,失去了市场竞争优势。三是竞争对手的数量。基于用户规模在双边市场的重要性,如果在相关市场上与承担独家交易义务的经营者的竞争对手的数量很少,独家交易协议的不合理性就很强。因为其他平台企业能够吸引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数量就非常有限,由于交叉网络效应的影响,其另一边的消费者用户规模就会受到限制,交叉反馈之后,市场份额会快速萎缩,直至退出市场。

独家交易行为通常与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紧密相连,具有内在的有机联系。例如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在实施独家交易行为的同时,会同时实施转售价格维持、价格歧视、搭售、拒绝交易等手段,这些手段都是具有排斥和限制竞争效果的,均为反垄断法所禁止。独家交易还可以达到纵向一体化的效果,但是又能够以隐蔽的形式绕开垄断协议的形式以规避反垄断法的规制。由于双边市场的特征,平台企业为实施独家交易而采用转售价格维持、价格歧视、搭售、拒绝交易等手段的可能性很大。因此在法律判断上,这些行为与独家交易行为结合以后,会产生较为严重的限制竞争效果。(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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