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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慈善法的体系和研究综述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我国的慈善法体系2016年颁布的《慈善法》作为我国慈善事业的基本法,开启了中国依法治国框架下以法治“善”新时代。李芳、齐红等对慈善法人和非营利组织进行了较为深入和系统的理论研究[4]。因慈善法未出台,当时的研究主要侧重立法论和境外法律的引介,很少有解释论和法教义学的研究。关于慈善和非营利组织的研究,近年来发表的论文分别集中在对慈善和慈善法概念、慈善组织的法律性质、慈善财产的性质、慈善组织的运作规则。

我国慈善法的体系和研究综述

(一)我国的慈善法体系

2016年颁布的《慈善法》作为我国慈善事业的基本法,开启了中国依法治国框架下以法治“善”新时代。以此为标志,我国的慈善立法经历了从分散立法到集中立法的转变,《慈善法》制定之前,我国的慈善立法属于典型的分散立法模式,并形成了以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下简称《公益事业捐赠法》)为核心,以慈善组织立法和慈善活动立法为主要内容的慈善立法体系。慈善组织立法方面,我国1998年出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2004年出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等分别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三类公益慈善活动主要组织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内容予以规定。慈善活动方面,以《公益事业捐赠法》作为调整慈善捐赠活动的核心,而就公益(慈善)信托来说,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中对设立、变更、财产、监督、终止等予以规定。

《慈善法》制定之后,我国的慈善立法在形式上转变为集中立法模式,以《慈善法》取代《公益事业捐赠法》作为慈善基本法加以实施运用,自上而下形成以全国人大基本法为核心,其他法规规范为配套的凝聚态势。其中,《慈善法》对慈善概念、慈善组织、慈善活动及慈善监督等内容形成配套法律法规并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除了对上述内容作出规定,《慈善法》在慈善活动的界定、慈善募捐的开展以及慈善信托的设立等方面还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就慈善组织而言,形成了以《慈善法》为核心的法律规范群。具体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2017)、《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2017)、《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2018)、《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2016)、《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200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2004)、《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2016)、《慈善组织认定办法》(2016)、《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2018)、《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2006)、《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2006)及《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16)等。

在慈善捐赠领域,主要有《慈善法》《合同法》《红十字会法》《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制。

在慈善信托方面,形成以《慈善法》《信托法》为主要核心,其他配套法律法规如《慈善信托管理办法》《北京市慈善信托管理办法》《民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慈善信托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鼓励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业务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等加以调整的局面。

此外,慈善的实施方式还散见于各类有关公益、扶贫济困及科教文体卫或公共应急事件等法律规范中,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关于慈善税收的规定散见各种税收的法律规范。

(二)我国的慈善法研究综述

1.慈善法实施前的研究

慈善法实施前,金锦萍等以“社会组织法”为关键词,对慈善法进行了系统性和基础性的研究,在我国社会组织法和慈善法的法观念形成的早期,起到了重要的理论准备和立法准备作用[3]。李芳、齐红等对慈善法人和非营利组织进行了较为深入和系统的理论研究[4]。褚蓥关于美国慈善组织的研究和引介具有重要参考价值[5]。(www.xing528.com)

在慈善信托方面,信托法研究者何宝玉、周小明和赵廉慧都在其信托法著作中对公益信托进行了比较系统的研究。专门研究方面,解锟对英国的慈善信托进行了最为全面的介绍,赵磊对公益信托的中国化进行了当时最为全面的尝试。[6]

需要特别提出的是,资中筠教授的著作虽然并非法学著作,但是书中对财富观、慈善观以及美国和我国的公益慈善事业进行了深入研究和介绍,是这个领域不可忽视的参考著作。另外,美国学者亨利·汉斯曼的名著《企业所有权论》 [7]提出了“无所有人企业”的一般理论,可谓研究非营利组织的基础性理论著作。

在学术论文方面,关于非营利组织和慈善法人的研究比较多[8],关于公益慈善信托的研究比较少[9]。因慈善法未出台,当时的研究主要侧重立法论和境外法律的引介,很少有解释论和法教义学的研究。

2.慈善法实施后的研究

著作方面,除了大量的释义性质的基础性研究[10]之外,多数著作仍然偏重于对国外制度的研究。慈善法实施后,国内出版了不少英美慈善法方面的经典译著,对于提升慈善法的研究品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11]值得提及的是,吕鑫所著《当代中国慈善法制研究:困境与反思》一书,对中国慈善法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进行了分析,值得参考[12]。但是,仍然欠缺全面和体系化的慈善法著作。

学术论文方面。关于慈善和非营利组织的研究,近年来发表的论文分别集中在对慈善和慈善法概念、慈善组织的法律性质、慈善财产的性质、慈善组织的运作规则。另外还有从立法论上探讨慈善法立法完善和社会组织立法的论文。[13]无论是研究的广度还是深度,都有较大的提升。

关于慈善信托的研究仍然较少[14],主题主要集中在对慈善信托制度的解读和完善方面。

关于慈善事业税收的研究中,主要集中在对非营利组织和慈善组织的税收法律完善方面[15],关于慈善信托的税收法律制度的研究较少。[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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