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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的类型及认定条件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慈善组织的类型,现有研究尝试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了以下分类。本教材与《慈善法》第8条第2款的规定保持一致,将慈善组织主要分为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需要指出的一点是慈善组织本身并不是一种新的组织形式,而是对非营利组织慈善属性的认定。社会团体中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或登记为慈善组织。从慈善法整体体系上看,似乎很难将慈善信托理解为慈善组织。

慈善组织的类型及认定条件

关于慈善组织的类型,现有研究尝试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了以下分类。[27]根据慈善组织的性质不同,可分为官方、半官半民、民间慈善组织;根据慈善组织的治理结构不同,可以分为慈善法人和非法人慈善组织;根据慈善组织的范围不同,可分为全国性慈善组织和地方性慈善组织;根据慈善组织的运作模式的不同,可分为资助型、运作型和混合型慈善组织;根据慈善组织的规模不同,可分为大型、中小型慈善组织。

本教材与《慈善法》第8条第2款的规定保持一致,将慈善组织主要分为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需要指出的一点是慈善组织本身并不是一种新的组织形式,而是对非营利组织慈善属性的认定。

第一,基金会。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法人,基金会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是一类重要的财团法人。根据现行《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以是否能够面向公众募集慈善资源为划分标准,我国基金会分为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会”)和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以下简称“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两类基金会在原始基金、治理结构、财产使用、信息披露等方面有不同的要求,且非公募基金会一般不得转变为公募基金会。《慈善法》对基金会管理方式作出了适当调整,非公募基金会符合慈善法规定的条件,也可以申请募捐资格,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第二,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是由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具备法人资格。根据现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社会团体按照活动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社会团体、地区性社会团体、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以社会团体的性质和任务为标准,又可分为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行业性社会团体,其主要类型有协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慈善会等。社会团体中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或登记为慈善组织。

第三,社会服务机构。社会服务机构的称谓取代了我国社会组织制度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采取法人组织形式,也可以采取合伙、个体工商户非法人组织形式。目前,社会服务机构的主要类型包括非营利性的民办教育机构、民办医疗机构、民办养老机构、社工服务机构等。社会服务机构中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可以申请或登记为慈善组织。(www.xing528.com)

除了上述法定的组织形式外,实践中存在的社会慈善企业也是慈善事业的重要实施主体,其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被认可和重视,如《宁夏回族自治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四章专章规定了鼓励发展符合条件的社会慈善企业。随着慈善领域的不断创新和发展,未来不分配利润而将利润用于慈善事业的企业也有可能被纳入慈善组织的范围。

另外,慈善信托是不是慈善组织?从慈善法整体体系上看,似乎很难将慈善信托理解为慈善组织。例如,《慈善法》第二章“慈善组织”主要是针对法人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的规定,“慈善信托”的规定被单独列在第五章,在“慈善募捐”(第三章)和“慈善捐赠”(第四章)之后,在“慈善财产”(第六章)之前,如此观之,《慈善法》更倾向于将慈善信托设立行为作为和慈善募捐和捐赠类似的取得慈善财产的方式,且在慈善财产一章也几乎没有讨论慈善信托财产的法律地位,因此,《慈善法》似乎是不认可慈善信托作为慈善组织的地位的。

不过,组织这一概念似乎应包括信托、合伙等法律形式,对法人及自然人的二元划分之外的组织形式更为包容。而且,如果能承认慈善信托的慈善组织地位的话,关于慈善组织的税收等法律规则就能适用于慈善信托,这对于完善慈善信托税制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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