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慈善信托的分类与社会法学前沿

慈善信托的分类与社会法学前沿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特定目的慈善信托是指信托目的被限定在某项或者某些具体的公益项目,如救助某个特定地区的贫困人口。一般目的慈善信托相对于特定目的慈善信托,赋予委托人更多的自由裁量权,可以将慈善财产用于更为广泛的慈善目的。独立出资的慈善信托是指由某个人、某个家庭、某个组织作为委托人而单独出资设立的慈善信托。目前我国存在的慈善信托大多属于捐赠型的慈善信托。

慈善信托的分类与社会法学前沿

根据信托目的的不同,慈善信托可以分为一般目的慈善信托和特定目的慈善信托。一般目的慈善信托是指信托目的是一般性的公益目的,并未限定某项或者某些具体的公益项目,比如为了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特定目的慈善信托是指信托目的被限定在某项或者某些具体的公益项目,如救助某个特定地区的贫困人口。一般目的慈善信托相对于特定目的慈善信托,赋予委托人更多的自由裁量权,可以将慈善财产用于更为广泛的慈善目的。

根据出资人的多少不同,慈善信托可以分为独立出资的慈善信托和共同出资的慈善信托。独立出资的慈善信托是指由某个人、某个家庭、某个组织作为委托人而单独出资设立的慈善信托。共同出资的慈善信托是指由一个组织或者一群人发起或组织,有数量较多的不特定社会公众参与,共同出资而设立的慈善信托。在英美法上,这种区分的主要意义在于,单独出资的慈善信托享受税收优惠的要求比共同出资的慈善信托更加严格。(www.xing528.com)

根据慈善信托为实现慈善目的而采取的运作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捐赠型慈善信托和运营型慈善信托。捐赠型慈善信托,是指信托以向受领人或者其他与信托目的具有一致性的慈善组织直接捐赠慈善财产以实现慈善目的的信托。运营型慈善信托,是指通过信托受托人自身的行为来实现慈善目的的信托,受托人要具体负责慈善项目的执行,比如由受托人设立图书馆以实现教育目的的信托。目前我国存在的慈善信托大多属于捐赠型的慈善信托。不过,两种信托的界限并不十分清晰,特别是慈善信托的受托人为基金会等慈善组织时,其往往既进行直接捐赠,也具体运营和执行慈善项目。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