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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导读:法人的法律地位和限制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被称为法人。随着动物保护主义的蓬勃兴起,一些西方国家开始承认动物可以成为某些法律关系的主体,宠物狗“麻烦”继承千万美元遗产就是一个典型案例。这是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必备条件。这种资格并不是每个公民都可以享有,而只授予某些特定的法律主体。

法理学导读:法人的法律地位和限制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人。

1.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从当代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有三类。

(1)自然人(公民)。自然人通常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组织(法人)。组织主要包括三类:第一类是企业、事业单位;第二类是政党、社会团体;第三类是国家机关,如国家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被称为法人。

(3)国家。国家的整体或部分是某些法律关系的主体。

[案例]继承千万美元宠物狗被迫隐居[2]

宠物继承遗产最受瞩目的案例莫过于美国房地产业和酒店业亿万富婆利昂娜·海姆斯利2007年8月去世后,将高达1200万美元的遗产留给自己一只名叫“麻烦”的宠物母狗

当时,利昂娜留给“麻烦”500万美元现金及700万美元信托财产,并在遗嘱中任命她的弟弟阿尔文·罗森塔尔充当“麻烦”的照管人,同时给阿尔文大约1000万美元的遗产,以便他有充足的金钱照顾“麻烦”。利昂娜在遗嘱中还规定,当“麻烦”去世后,必须安葬在她的身边。尽管一切都安排得天衣无缝,但利昂娜做梦也不会想到的是,她留给“麻烦”的这笔巨款却真的给它带来大“麻烦”。

自从继承1200万美元遗产后,“麻烦”一跃迈入全球最富有宠物狗之列,媒体也将它戏称为“富婆狗”。但由于“麻烦”的身家实在太高,导致它立即成为众多绑架勒索者的头号猎捕目标,并多次收到各种绑架和暗杀恐吓。

尽管遗嘱中规定“麻烦”将由利昂娜的弟弟阿尔文照管,但这一要求遭到阿尔文断然拒绝,于是利昂娜以前的工作人员和她的朋友只好承担起照顾它的重任。据透露,“麻烦”本来一直和利昂娜居住在康涅狄格州一幢有28个房间的豪宅中,但由于遗嘱公开后收到大量绑架恐吓,利昂娜的朋友只好立即将“麻烦”从该豪宅中悄悄转移出去,并用一架私人飞机将“麻烦”送到一个不为人知的地方,然后为其改名换姓,以新身份隐藏起来。

此后几年,“麻烦”一直住在佛罗里达州一处利昂娜旗下的酒店中,由酒店的总经理负责照看。所住的地方受到24小时严密监控,一个由近10名前特种兵组成的保镖小组负责保护它的安全。

令人嘘唏的是,“麻烦”的传奇一生于2010年12月画上句号,终年12岁,相当于人类84岁。在晚年最后的岁月里,它每天依然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负责照料它的酒店每年为它花费高达10万美元,其中8000美元是卫生护理费,1200美元是食品费,其余9万多美元则包括支付给保镖小组24小时保安费,以及照管人、兽医等工作人员的工资。“麻烦”去世的消息曝光后,它所拥有的巨额财富将由谁来继承立即成为万众瞩目的焦点问题。人们大可不必为此操心,利昂娜在遗嘱中早已规定,一旦“麻烦”去世,它所留下的所有财产将全部捐献给慈善机构。

随着动物保护主义的蓬勃兴起,一些西方国家开始承认动物可以成为某些法律关系的主体,宠物狗“麻烦”继承千万美元遗产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2.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

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同时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这是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必备条件。

(1)权利能力(www.xing528.com)

权利能力,又称权利义务能力,是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权利能力是法律关系主体实际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条件。法理学初学者,不能望文生义地只将权利能力理解为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一定权利的法律资格。

①公民的权利能力

公民的权利能力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公民的一般权利能力,是一国所有公民均具有的权利能力。一般认为,公民的一般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当然,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如我国《民法典》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公民的特殊权利能力是公民在特定条件下具有的法律资格。这种资格并不是每个公民都可以享有,而只授予某些特定的法律主体。

②法人的权利能力

一般而言,法人的权利能力自法人成立时产生,至法人解体时消灭。法人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是由法人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决定的。

(2)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是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①公民的行为能力

确定公民有无行为能力的标准:一是能否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二是能否控制自己的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公民的行为能力主要取决于公民的年龄和精神状况。

世界各国的法律,一般把本国公民划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完全行为能力人是指达到一定法定年龄、智力健全、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完全责任的公民。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指行为能力受到一定限制,只具有部分行为能力的公民。无行为能力是指完全不能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公民。以民法的行为能力制度为例,我国《民法典》规定,成年人(年满十八周岁)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案例]13岁女孩花光父母25万积蓄打赏网络男主播[3]

2017年1月30日,家住上海的孙女士发现自己银行卡上25万元血汗钱“不翼而飞”。再三追问,13岁女儿小卞承认自己偷用家长手机,打赏给了网络男主播。每次汇款成功后,小卞都会将短信删除。小卞父母都是外来务工人员,每人每月收入不到5 000元。

面对消失的25万元,孙女士夫妇也一筹莫展,最终决定报警。后经民警了解,报警人小卞在“全民K歌”直播平台是主动送礼物给男主播的,期间并未发生任何诈骗行为,所以公安机关并未受理此案。

此案中,13岁的小卞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打赏主播的行为远远超过自己的认知能力,小卞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完全可以不认可、不追认这种民事行为,小卞的这种打赏主播“巨款”的行为是无效的。

②法人的行为能力。法人自成立到终止,始终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与法人的权利能力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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