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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形态与汉族传统婚俗简介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类婚姻“以歌为媒”“以舞为媒”的现象,应该出现很早。人们对婚姻的态度,更重视其传宗接代的功能,重视其能给家族、家庭带来的利益。上述行为规范主要是就汉族女子,尤其是对汉族贵族女子而言的,对少数民族的影响就小多了。

婚姻形态与汉族传统婚俗简介

纵观人类社会的历史,其婚姻大约经历了五个阶段,形成了五种婚姻形态:“原始群团生活的杂婚”“同辈血缘婚”“伙婚”“对偶婚”“一夫一妻制专偶婚”。这五种婚姻形态,在其演化过程中,又呈现出多种多样的婚姻形式。[1]人类社会起始之初,对两性的关系是没有限制的,如“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2]之语,描写的就是这种状况。而且即使到了血缘群婚制、亚血缘群婚制乃至对偶婚制时期,人类的性爱意识仍处于原始的愚昧状态,如母系氏族社会,人“只知其母,不知其父”,就说明人们还不懂得真正的爱情是什么,那个时代的男女的人身完全自由,“恋爱”只是一种性交过程中的本能反应。[3]但我们以为,无论在哪一种形式的婚姻形态中,交往中的男女都应有两情相悦的心理,而美化容貌、拥有生存能力、能歌会舞等都是他们相互取悦的方法、手段。

人类婚姻“以歌为媒”“以舞为媒”的现象,应该出现很早。如先秦时期,我国民间曾存在大量的歌谣,像大家熟悉的《诗经》中的“国风”,还有时常被人提起的被视为淫靡之声的“郑卫之音”,即指周代郑、卫、宋、齐等十五国的民歌、民谣,其中就有不少情歌。宋代理学家、大学者朱熹指出:“凡《诗》之所谓风者,多出于里巷歌谣之作,所谓男女相与咏歌,各言其情者也。”[4]如周代郑国民歌《萚兮》,现代学者一般认为这是一首男女唱和的诗,也就是说是一首情歌。其词曰:“萚兮萚兮,风其吹女。叔兮伯兮,倡予和女。萚兮萚兮,风其漂女。叔兮伯兮,倡予要女。”[5]诗歌描写的是树叶落地,也就是秋季吧,大家在一起歌唱,其中一方邀请另一方来给自己和调的情形。从其语气来看,应是女性邀请男性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儒家思想慢慢确立了其在汉族文化中的中心地位。儒家思想对男女两性的交往、结合都做了严格规定,认为汉族男女两性的结合,首要的不再是两情相悦,而是考虑家庭、家族的利益了。人们对婚姻的态度,更重视其传宗接代的功能,重视其能给家族、家庭带来的利益。正如《礼记·昏义》所说,“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而且对女子的社会交往做了许多限制。如《礼记·曲礼上》要求:“男女不杂坐,不同椸枷,不同巾栉,不亲授。嫂叔不通问。”《礼记·内则》则讲:“礼始于谨夫妇。为宫室,辨内外。男子居外,女子居内……男不入,女不出。”规定男女七岁“不同席,不共食”。[6]唐时一些女学著作更对女子的坐姿、行为都做了严格规定。如《女论语》要求女子“行莫回头,语莫掀唇。坐莫动膝,立莫摇裙。喜莫大笑,怒莫高声。内外各处,男女异群。莫窥外壁,莫出外庭。男非眷属,莫与通名”[7]。这些行为规范,显然是不允许男女自由恋爱的,当然也就谈不上“以歌为媒”了。(www.xing528.com)

上述行为规范主要是就汉族女子,尤其是对汉族贵族女子而言的,对少数民族的影响就小多了。如在湖南世居少数民族中,青年男女的结合较汉族民众也显得自由多了,他们的结合有较大的自主性,而其恋爱的方式则主要是通过唱歌来实现,以歌为媒。也就是说他们的恋爱不是“谈”成的,而是“唱”成的。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访问团曾对龙山县土家族的婚姻习俗做了报告,其中“汉唐以后,男女对象在正月九日在摆手堂跳摆手舞时自由选择,以武(舞)艺相爱。雍正七年‘改土归流’后,男女婚姻凭媒说合”[8]一语,就证明了这一点。即是说在漫长的历史时间里,土家族青年是以歌舞为媒,自由恋爱的。又会同侗族民歌“高山种菜不用肥,我郎找妻不用媒,不花钱来不花米,唱支山歌带妹回”[9],也明确说明在侗乡,青年男女完全是通过唱歌传情恋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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