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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少数民族婚礼特征:礼仪民俗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过对上面一些世居少数民族婚姻礼俗的介绍,我们可以发现湖南世居少数民族的婚姻礼俗呈现下面一些特点:地域性、民族性特色鲜明。但不同地区的婚姻礼俗因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地域性、民族性特征也会非常明显。总体来说,我国少数民族的婚姻制度较汉族更宽松、自由,青年男女的交往有较大的自主性,而其交往、相识相恋,乃至婚娶整套仪式都离不开歌。如湖南石门县土家族的“告祖”仪式,即是移植于汉族婚俗。

湖南少数民族婚礼特征:礼仪民俗

通过对上面一些世居少数民族婚姻礼俗的介绍,我们可以发现湖南世居少数民族的婚姻礼俗呈现下面一些特点:

(1)地域性、民族性特色鲜明。

婚礼的最终目的是“合二姓之好”,是促成青年男女的结合,组建一个新的家庭,因此其礼俗自会有一些相同之处。但不同地区的婚姻礼俗因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地域性、民族性特征也会非常明显。像上面介绍的诸多婚姻礼俗就都各有特点。如国内多数地区的媒人在提亲时,不管天晴下雨都要带一把雨伞,而这雨伞的作用除媒人用来遮风挡雨外,还有其他的用意。如石门县土家族媒人说媒,无论天晴落雨,随身总是持一把伞,媒人第一次登女方家门,将伞撑开倒立在门外,女方家若将伞顺立起来,表示不拒绝这门亲事;第二次登门,媒人将伞照旧撑开倒立在门外,女方家若是将伞拿进火堂门边放着,则表明亲事有进展;第三次登门,女方家若将媒人的伞拿进了姑娘闺房,则表明完全同意了这门亲事。[26]又,在宁远瑶族,媒人的雨伞也是女方用来传递是否同意提亲的媒介,但其做法却有差异。“求婚时,不论晴天雨天,介绍人必须带雨伞一把,到了女方家,将伞放置大门外,切勿带进屋,经过商谈,女方若将伞拿进屋去,则表示同意。否则,不予依允。”[27]

以上是就不同民族之间的差异来说的。其实就是同一民族,居住在不同地域,受山川景物、人文风情的影响,也会产生一些地域性的差异。如湖南瑶族的婚俗礼仪,就是这样。湖南瑶族分布在永州郴州怀化、邵阳等地区的三十余个县市,呈现出大分散、小聚居的格局,因而各地瑶族民众的婚俗呈现一些差异:

回门时间的差异:一般地方的“回门”都是指新婚夫妇在婚后当天,或者三天后一起回新娘家看望新娘的父母。而散居在宁远石家洞、新田门楼下、祁阳晒北滩、常宁塔山、桂阳杨柳和华山等乡瑶族的回门,却不是这么回事。这里的“回门”是指新婚夫妻双双到岳父母家拜年请安的意思,时间上规定是正月初二。[28]

又亲迎之日,父母是否送亲,亦有差异:女儿大喜之日,郴州宜章瑶族人,姑娘的“父母亲自送行”,而在隆回花瑶“新娘父母不去送,只有亲戚朋友陪”[29]

至于隆回花瑶“订婚以丝线布球证明”,就更具地方特色了。订婚时,“媒公进入女方家后将所带的红油纸伞放在堂屋的神龛上,女方取下伞,在伞内骨撑架上拴12个用各色花布和丝线扎成的丝线布球,再悄悄放回神龛。丝线布球就是订婚证明”[30]

又如前面提到永顺县土家族新娘下轿时,要“跨七星灯”,而在石门县土家族新娘既有“跨七星灯”[31],也有“跨火盆”的习俗。永顺县土家族的“跨七星灯”由梯玛主持。新娘即将进大门时,梯玛在门槛前摆“七星灯”。“七星灯”用竹筛装上七块豆腐,并在豆腐上插上点燃的蜡烛,或用小酒杯盛清油点七盏灯做成,然后让新娘从上面跨过,俗称“跨七星灯”。民间相传“七星灯”是祭请天上七姐妹下凡,以护送新娘到婆家。新娘跨过后,梯玛将灯置于新娘床下,预示夫妻白头偕老,儿孙满堂。[32]“跨火盆”则与之不同。唐明哲介绍说石门县土家族人成婚之时,当花轿抬到男方朝堂门外,新娘下轿准备进新郎家时举行“跨火盆”仪式。这堆火用谷草加上麦穗烧着,燃烧时发出哔啵如鞭炮的响声,男方知客[33]还要不时在上面添一些油和盐,以使火烧得更旺,响声更大。新娘子只有跨越火堆,经过烟火熏后才能进入男方家。这一仪式的作用。唐先生解释:“土家男女原有以歌为媒‘野合’习俗。在野合时,新娘可能被邪气缠身,也可能野合时怀有身孕成了‘四眼人’。因此,跨火是用火熏烧新娘子身上的野气、邪气。”[34]

(2)“以歌为媒”。

总体来说,我国少数民族的婚姻制度较汉族更宽松、自由,青年男女的交往有较大的自主性,而其交往、相识相恋,乃至婚娶整套仪式都离不开歌。“以歌为媒”,是对苗族、瑶族、侗族白族、土家族等少数民族青年男女恋爱、结婚的手段、方式的最好概括。(详见第四章)

(3)民族间的交融受汉族文化影响较大。

一些少数民族迎亲,在新娘子进门时要请巫师做“斩煞”仪式。这一仪式,与宋代婚礼中的“撒谷豆”类似。宋人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一书中介绍河南开封的婚俗时写道:“新妇下车子,有阴阳人执斗,内盛谷豆、钱果、草节等咒祝,望门而撒,小儿辈争拾之,谓之‘撒谷豆’,俗云厌青羊等杀神也。”[35]

民族间的婚俗相互交融,少数民族受汉族文化影响较大,在清嘉庆时期就有人注意到了。如嘉庆十六年(1811年)湖南《宁远县志》的编撰者就指出,宁远瑶族、苗族中有些婚礼和汉族婚礼的相同与变异:

婚礼始于同名,男女各具庚帖,宁邑则否,是无问名之礼矣。其他仪数繁缛,如初聘曰“下定”,犹古纳采也;稍长乃复行过聘、订期,曰“催妆”,犹古纳徵也;至期,又增“上头礼”,古所未闻也。[36]

近年来,很多研究少数民族婚俗的学者也注意到了这一点。如杨昌文曾对贵州省苗族的婚姻礼俗做过研究,他指出苗族“杂居或靠近汉族的地区不自由的情形多一些,大多听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聚居区或边远地区,自由的情形多一些,这就出现了在苗族社会中,既有父母包办又有自由结缔的方式”[37]。其实,不仅贵州是这样,其他地区也是这样;不仅苗族是这样,其他民族也是如此。如湖南石门县土家族的“告祖”仪式,即是移植于汉族婚俗。

据介绍,石门县北部地区特别是壶瓶山区一带盛行新婚“告祖”仪式。“告祖”的目的是告诉祖宗先人某个男青年已经成年,通过跪告让祖宗承认这个刚成年的男子负起传宗接代及家庭责任。新婚前一晚,男家举行“告祖礼”。行礼时,亲友前来祝贺。礼堂内设“祖先位”“香案所”“拜位所”,主礼者立“祖先位”两端,礼生二至四人,立“香案所”两端,歌童二至四人不等,立“拜位所”两端。仪式开始,主东与新郎净面洁身,赞《盥洗词》,继行“上香礼”“参神礼”。“初献礼”时歌《关雎》全章,“亚献礼”时歌《桃夭》全章,“三献礼”时歌《鹊巢》全章。“告祖礼”后“宵夜”,由表、堂兄弟陪新郎,行酒令,歌“关关雎鸠在两旁,在河之洲陪新郎,窈窕淑女容颜好,君子好逑状元郎”。[38]

这一习俗,受汉族婚俗文化的影响是极为明显的,而且即使到了21世纪,该习俗在石门县的一些地区仍保存得较为完好。《神奇石门:民俗卷》一书的作者说:“现在,这样的婚嫁礼俗,即使在受儒家思想影响很深的汉族地区,似乎也很少见了,但地处湘西北的石门特别是石门山区,‘告祖’被较完整地保存了下来。”[39]

又桑植县土家族“青年男女通过跳摆手舞、唱山歌,互相倾吐爱慕之情,即可订婚。择吉日而娶,父母不加干涉,也不索取聘礼,婚姻十分俭朴”,但“自雍正七年(1729年),‘改土归流’后,由于受汉人的影响,婚姻就变得更为复杂了,形成议婚、订婚、行聘、结婚等程序”[40]。江华县壮族“婚姻仪式较为烦琐,因长期与汉族交往,大多采用‘六礼’,但在具体做法上又不尽相同”[41]。又如上述城步县苗族、江华县瑶族等,其婚姻程序均可见汉族婚仪“六礼”的一些痕迹。

图5-2 沅陵县七甲坪镇伍家湾金氏(土家族)宗祠(摄影 李跃忠)

这说的是汉族婚仪对世居少数民族的影响,其实少数民族之间亦相互影响。如桑植县白族地区,“迎亲前一日,受土家族婚俗影响,女方家则有‘哭嫁’习俗,叫‘哭爹娘词儿’,大户人家前三日就哭,小户人家在出嫁的头天晚上开始哭。”[42]

当然,在比较婚俗时,要注意到有的程序虽然名称相同,但含意却不一定一样的现象。如上面提到苗、瑶等民族迎亲时都有“拦门”习俗,这一名目也见于宋代《东京梦华录》,但其仪式的内容却不一样。少数民族的“拦门”是女方在家门口设桌“拦”着男方的迎亲队伍,要求男方礼官对答,只有“赢”了才放行。而宋代的“拦门”则是“迎客先回至儿家门,从人及儿家人乞觅利市钱物、花红等”[43],即是送亲的和男方宾客在新娘到新郎家时,向新郎讨要“利市”的习俗。二者是完全不一样。

(4)原始遗风较浓,是考察人类原始婚俗的重要文化遗存。(www.xing528.com)

在湖南世居的少数民族婚俗中,有一些比较奇异的元素,如不少民族在“以歌为媒”恋爱时,开始几乎都是群体性的活动,有人以为“这是排除了血缘关系的古老群婚在恋爱形式上的一种部分遗留”[44]。又比方一些民族有“打火把”迎亲的习俗,如上面介绍的永顺县的土家族、靖州县侗族,另外湘西苗族[45]、江永县千家峒瑶寨[46]都有此俗。“火把迎亲”,又叫夜娶,即在晚上迎娶新娘,此俗在其他一些少数民族中间也存在,如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的哈尼族[47]、云南基诺族[48]、广西靖西壮族的布佯支系和那坡县的布依支系[49]等就都有这一习俗。对少数民族之间存留的这种打火把夜娶媳妇的习俗,人们一般认为是原始社会时期“抢婚”婚姻形式在后代的遗留。“抢婚”,大约是人类新石器时代出现的一种婚姻形态。对“抢婚”制度的形成、发展,《中国风尚史》一书的编撰者论道:

最初是由部落首领以及勇猛武士利用部落之间的战争机会,掠夺敌对部落的异性作为自己的夫或妻。后来,抢婚逐渐扩大:不仅在战争中可以“抢”,在和平的时候也可以“抢”;不仅对敌对的氏族可以“抢”,而且对通婚的氏族也可以“抢”。后来,“抢婚”逐渐发展成为部落婚姻的一种固定风尚。[50]

这些少数民族的婚姻礼俗中还有不少,如“偷亲、拦关亲、吃高章、哭嫁、唱《哭嫁歌》、背新娘、躲热脸、酿海、掉向、转脚、敲郎等一系列礼俗”等,都是“抢婚”时代残余下来的。[51]

又“不落夫家”是我国侗族、壮族、黎族、哈尼族等少数民族地区都存有的一种古老婚俗。湖南的侗族、苗族青年结婚时,男方派人到女方家迎接新娘,女方与自己的兄弟姐妹、亲戚中的同辈姑娘(伴娘)到男方家中举行婚礼(亦有父母送亲者)。在此期间,新郎不得与新娘同宿。第四天清晨,新娘即与伴娘一起回娘家。此后只在节日、农忙或男方家中有重要喜事时,男方才派人接回妻子,住几天,过夫妻生活。妻子住夫家的时间由三两天、五六天到十几天不等,由此到双方正式同居的这段时间,长短不定,短则一两年,长则三五年。这种婚姻习俗是“原始母系社会的夫从妻居向原始父系社会的妻从夫居过渡时的一种婚俗残余”[52],而“这种家庭特点是古代对偶家庭向一夫一妻制家庭转变过程中的反映”[53]

(5)文化功能的多样性。

婚俗的功能是多元的,当然其首要的功能是促成青年男女的结合,帮助他们实现人生社会角色的转变。此外,还有保护新娘、求子等功能与目的。这一点,即如著名民俗学家黄石在《婚姻礼节的法术背景》一文中所说的那样:

此外其他种种礼式仪注,果而一一寻根究底,我相信无一不带有法术的色彩。归纳言之,这些法术不出两个用意:第一,因为相信新人特别易招危险,故用种种方法,保障他们的安全;第二,结婚的主要目的,在养儿育女,“百子千孙”,故用种种法术,增长新婚男女的生殖能力,好叫他们能够担负“蕃殖尔类”的大使命。[54]

以上“两个用意”中,大家可能对“保障他们的安全”不甚理解。这里不妨举石门县新娘进男方家时新娘要“过二关”的习俗来看一看。

第一关是“拦车马”关,又叫“拦亲人煞”“回煞”。所谓“拦车马”,即人们认为新娘花轿起行后,她的历代祖先之灵(即女方香火)不放心,都要跟随着新娘到男方家去。因此,花轿到了男方家门前,男方家要迎门设香案,点火灯,迎亲队伍将花轿暂时停住,礼劝女方香火放心回转,并同时警告可能随之而来的凶神恶煞回避。男方家看到“亲”到了,便在稻场外设桌,点燃红烛,并列酒、帛、米,男方家请一有威望的人手拎一只大红冠子雄鸡,跑到屋山头,拦住送亲队伍,杀了雄鸡敬土地,并沿途擦点雄鸡血,驱邪压鬼,同时口中念道:“……此鸡不是平凡鸡,身穿五色绿毛衣,别人拿起无用处,弟子拿起治煞气。一治天煞和地煞,二治日月四时煞,各路凶神恶煞,见血回头。”

送亲队伍来到稻场桌边,司仪人便端起桌上的米边撒边念:

远来一乘车,车有四角迟,车来车且去,车来且停止。

男家香火,请升高堂,女家香火,请转回乡。

撒场撒场,撒到新人头上。

一撒天长地久,二撒荣华富贵,

三撒三元及第,四撒长发吉祥。

远望一轮车,只见罗裙四角遮。

男来须下马,女来须下车。

车来车挡住,马来马卸鞍。

回煞时,礼生吟唱此谣,新郎行跪拜大礼,礼毕起立后直入大堂,不可回头望。而新娘还要经过“跨火”“穿鞋”等仪式方可进屋交拜。

第二关是“跨七星灯”,或叫“跨火”,而这一仪式的目的“主要是用火的威力,烧掉路途带来的邪气”。

两关一过,男方男女“知客事”马上安排迎客仪仗,圆亲娘娘(引拜的妇女)将新娘引到中堂,拜堂成亲。[55]仪式中的杀公鸡淋血、撒米、念咒语、跨火等元素,在我国民间俗信中均是可用来驱邪、赶煞的。

最后我们要指出,随着时代的发展,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不管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地区,不管是偏远的山区还是大中小城市,民间的婚俗都发生了或多或少的变异。如以前嫁妆中的鞋均为女方纳的布鞋,但随着时代的变化,先后被解放鞋、网鞋、球鞋、皮鞋等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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