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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机制与公民素养:自助构建的关键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以,社区机制理应属于自助的范畴。[22]此外,探索构建社区机制的还有新浪微博和淘宝网。这是中国内地首个微博社区公约,它明确了微博用户的权益、用户行为规范及社区管理机制,并建立了公开透明的违规处理机制。社区委员会参与违规行为的研判,决定具体行为是否违规。系统会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委员会成员参与违规行为的研判,站方依照公约及管理规定,对委员会研判确认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社区机制与公民素养:自助构建的关键

随着互联网社会的不断纵深发展,互联网环境下内生出一种自助机制,即在自我管理的基础上增加了自我帮助和自我保护的内容。

“社区”的概念是20世纪30年代费孝通先生在翻译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的《社区与社会》(community and society)时,从英文单词“community”翻译而来。其词源在拉丁文中的意思为共同的东西和亲密的伙伴关系。我国有文献将其定义为“地域相对较小、社会经济文化活动比较相似、社会功能相对完整的‘共同体’”[19]。在这里,“‘社会功能相对完整’是‘社区’的本质内涵,它超越了行政社区大小的界限,表明一种利益关系,一种情感归属”[20]。所以,社区机制理应属于自助的范畴

社交媒体所提供的社交平台,为网络“共同体”的形成提供了基础条件,网络社交催生出众多的网络社区,有以娱乐为主题的猫扑社区,也有以开放和自由著称的天涯社区,还有以微博、微信为平台的自由组合社区。作为现实社区的模拟,网络社区在信息传输和思想交流中也形成了情感归属,这是现代人的一种重要生活方式。然而,有人生活的地方就有纷争。在这些网络社区中,也常常出现名誉之争、隐私之争……但诉诸司法的却为数不多,因为成本是选择纠纷处理方式时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同时,也很少出现由行业协会出面协调的情况,这是因为一方面纷争并不直接指向商家,另一方面社会上也存在对协会公正性的担忧:“由各专业协会成立行业内的认证机构,该机构必须是非盈利性质的,否则,受利益的驱使容易被……‘绑架’。”[21]

从这些角度来说,在社区中建立一种居中裁判的机制,将具有较为明显的优势:一方面,社区所要面对的纠纷数量,较之于法院或政府都要少得多,处理问题的程序也简单得多,从而能够减少时间成本;另一方面,社区是由包括涉事人在内的成员组成的,较之于专业协会模式,这也可以避免由身份分离而带来的对公正性的猜疑。

在交流中,我们获知腾讯QQ社区已经发展出一种社区内部的纠纷处理机制。在这里,调节机制分为三级,第一级是作为当事人的社区成员;第二级是纠纷受理组织,负责审查成员提交的请求,并做出是否接受的决定,还负责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类似于秘书组织;第三级是纠纷调解组织,可以由社区成员自愿组成,也可以邀请社区外具有法律知识的人员加入,如仲裁员、律师、司法服务提供人员,以及法学院的老师和学生等。调解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听取各方陈述,查阅证据和给出调解意见。虽然这不如法院裁判和仲裁制度的程序严谨,也不具有强制力,但实践中的效果却是值得认可的,经调解的多数纠纷在这里得到解决,不再延伸至诉讼。[22]

此外,探索构建社区机制的还有新浪微博和淘宝网。新浪微博公约体系于2012年5月28日上线运行,这个体系由微博社区公约、微博社区管理规定、微博社区委员会制度、微博商业行为规范、微博信用规则等几部分构成。这是中国内地首个微博社区公约,它明确了微博用户的权益、用户行为规范及社区管理机制,并建立了公开透明的违规处理机制。这里的亮点主要体现在微博社区的裁判机制参考借鉴了陪审团制度,建立了独有的社区委员会制度。社区委员会参与违规行为的研判,决定具体行为是否违规。而社区委员会的成员则全部来自公开招募的微博网友,以此真正落实用户自律(和自助)。系统会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委员会成员参与违规行为的研判,站方依照公约及管理规定,对委员会研判确认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专家委员会成员则专门处理用户对研判结果不满提起的上诉,从而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公约实施的公开性和公正性。[23]

淘宝网的治理措施是在早期既无法律指引支持,又没有国家执法措施保障的情况下,在长期经营中逐步摸索出来的,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这种治理措施的亮点主要是规则的设置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比如,淘宝规则的处罚措施包括扣分、屏蔽店铺、限制交易等,具体分为行为限制类、信息限制类和永久处罚类。这些措施与法律的强制性措施不同,它紧密结合了淘宝交易的特点,以限制性措施为主,并且很少涉及相关主体的实体权益,主要是对其能够享受的平台服务进行限制,而这些限制措施之所以有效,是因为其能够直接影响店铺的交易业务。为打造一个良好的电子商务生态系统,淘宝网在治理结构的多样性方面也做出了探索和努力,逐步形成了包括宣传教育、主动打击、权利人投诉、权利人合作、配合政府部门、利用系统和规则控制的多样性治理结构。[24]

在这里,由各大平台探索和构建的社区治理措施,其适用范围是包括信息隐私保护在内的多个方面的信息传播活动。这些措施和模式具有各自的亮点,在互联网治理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体现出用户自律、社区自助的特点。在“全民参与”的互联网时代,社区机制属于一种有效的自我帮助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对制度干预向就近、实效靠拢的需求。

“人肉搜索”、发表侮辱性言论是群体对个人的一种严重的“网络暴力”形式。这种网络暴力所导致的后果常常触目惊心,尤其是对于那些涉世未深的年轻人甚至还在学校学习的未成年人来说,这种看不到来源的网络力量往往将他(她)们推向绝路。前面章节提到的高中生投河、大学生退学以及其他的辞职、搬家、精神失常等情况,已经充分说明了帮助这些受害人应对危机的紧迫性。搭建公开发声的讲台,让网络言论中的受害人得到一个阐明事实、自我辩护的机会,这才是一种有效又具有可行性的自助机制。

在TED讲台上,一场名为《羞辱的代价》(The Price of Shame)的演讲再一次掀起了社会对网络暴力的反思热潮。演讲者就是美国前总统克林顿性丑闻事件中的“当事人”莫妮卡·莱温斯基。当年那个22岁的白宫实习生,如今已经41岁了,在沉默了20年后,她走上了TED的讲台,发表了这场演讲。

莱温斯基在演讲开头提出一个问题:“在座各位谁觉得自己在22岁时没有犯过错?没有做过令自己后悔的事?请举手。”全场沉默。在承认自己当年犯下严重错误之后,莱温斯基提到,当年的丑闻通过“数字革命”公之于众,自己被卷入各种难以想象的漩涡。她将“数字革命”与获取新闻的传统渠道相比较,指出在数字革命时代,人们能够获取所有想要的信息,无论何时何地。当年的丑闻在1998年1月被揭露,正是始于互联网。她调侃道:“这是传统媒体第一次在重大事件的报道上被因特网抢先。”一个点击响彻世界,但对于她个人来说,她一夜之间从一个无名人士(private figure)变成了一个被全世界公开羞辱(publicly humiliated)的对象。她将自己比作“零号病人”——第一个经历如何在全球范围内瞬间失去个人声誉的人。

她向听众陈述了自己的遭遇,人们在网上转发邮件、发表评论,她的照片被媒体张贴于各种版面,用来吸引眼球。除了对丑闻故事的关注之外,人们对她个人的关注和道德审判也是前所未有的,她被打上了各种极具侮辱性的标签。人们都能看到她,但很少有人能了解她。人们很容易就忘记了一个人的多维度,其实她也有灵魂、也曾是完好无缺的。她用后来出现的“网络欺凌”来归纳这些行为的性质。

在演讲中,莱温斯基公开了她的一些个人经历,她希望自己的经历能够引起变革,让其他人少受欺负。1998年9月,她坐在独立检察官办公室,听到了一年前电话窃听的录音。这位录音者是莱温斯基的一位故友,她被法律要求坐在那里鉴定全部时长达20小时的对话录音。这些录音是她之前八个月生活中的谈话,她坐在那里听着自己曾经说过的话,这些日常生活中的对话时而狡猾、时而暴躁、时而愚蠢、时而粗鲁,当然也包括对总统的爱慕。听着这些,她感到无比羞愧。几天后,斯塔尔报告被提交至国会,其中包括这些录音和原文稿。几周之后,这些录音稿又在电视上公开,很大一部分还散播到了网上。这种公开羞辱使生命变得难以承受。这意味着一个人的私下言行很容易就被公之于众了。2010年9月,她和母亲通了一次电话,谈论到一则新闻,是关于罗格斯大学的一个新学生遭遇网络暴力的事情,这个学生与异性的亲密行为被偷拍后传到网上,遭到网民羞辱,这个女学生从华盛顿大桥上纵身跳下。莱温斯基的母亲知道后很激动,发自内心地感到痛苦。

莱温斯基慢慢地将话题转移到了公共领域,她提到了对孩子们的保护,“仍然稚嫩”的孩子们可能难以处理这些网络羞辱,已经发生的现实悲剧并不是虚拟的。她援引了欧洲一些国家的公益组织所提供的调查数据,网络欺凌的状况已经令人震惊,对他人残忍似乎已经不再新鲜了。在网络社区里,成百万上千万的人在匿名状态下对别人施加暴力,网络环境变得麻木不仁、无孔不入。她将这种观察所得称作“文化观察”,指出人们正在这种文化的土壤中播下公开羞辱他人的种子。而这种羞辱对个人来说是损害巨大的,是对隐私的严重侵犯。而且,羞辱正在变成一种产业,点击越多,广告费就越多。最后,莱温斯基呼吁大家带着一颗同情心在网上交流和阅读新闻。

莱温斯基的演讲向我们展示了网络暴力的危害。这种危害不仅对“当事人”造成了直接伤害,而且也是对社会文化的一种腐蚀。如果人们任由这种公开欺凌发展下去而无动于衷,残忍与麻木就会一点一点侵入我们的身心。这已经足以让我们提高警惕,寻找突破。

长期以来,法律在维护正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在互联网时代,尤其是对于言论中的恶意来说,还需要在法律之外建立一种更直接的对冲机制。这个机制就是完善当事人公开表达的渠道。关于如何处理犯错之人,我们的社会中有很多机制。其中,司法审判是一种主要的机制。然而,即便是对于那些刑事犯罪人员,法律仍然安排了由他们进行情况陈述和为自己辩护的机会。只有在控辩双方都做出了充分的表达之后,我们看到的才更加接近于事实的全貌。对待犯罪嫌疑人尚且如此,对于那些并未触犯法律只是犯了错的人来说,为其构建一种表达渠道,来对抗网络羞辱,这是文明社会的基本要求。当一个人处于一种孤立无援、有口难辩的处境中时,那些来自外界的指责和侮辱,常常会变得让人难以承受,与刺人的尖刀无异。在自我申辩的过程中,有一些捕风捉影的谣言会被事实戳破,有一些发言者并不自知的危害会展现出来……更重要的是,在当事人有了阐发自己意见的机会之后,理解和包容也会随之而生。尽管这种理解和包容有时候是局部的、缓慢的,但只要当事人感受到了,就能改变先前的极度无助感,从而获得力量来渡过难关,避免一些极端后果的出现。

除了社区机制建设和发生渠道搭建之外,作为社会成员,公民也需要通过提升素养来保护自己。虽然道德一直被强调,比如有不少论者认为“网络环境中个人信息保护要注重和依托网络道德建设”[26]。但是,在以陌生人社会为特征的互联网环境中,熟人社会中的道德约束机制在很多时候显得乏力。在自我保护和自我管理上,公民素养就显得更为重要。

个人信息的滥用,在某种程度上源于网络环境中各种传统机制约束力的下降,尤其是基于熟人关系的道德约束乏力。互联网将人们从实实在在的熟人社会带入虚拟世界的陌生人或准陌生人社会,削弱了人际关系的约束力,也减少了人际诚信的动力。在杰斐逊式民主所描述的小村庄里,居住人数有限,地域也并不宽广,邻里之间彼此熟悉,共同管理公共事务。在这里,姓名、住址、婚育等“个人信息”不可能也不必要成为秘密。因为不但这些具有识别功能的信息是个人参与民主生活的必要条件,而且在这样的熟人社会里个人信息的公开也不会对人们的生活构成任何威胁,每一个获知他人信息的人都受到地缘人际关系的约束,损害他人利益会受到几乎同样程度的报复或惩罚。与这种朴素的传统熟人社会不同的是,在网络社会里,处于网络结点上的每一个人都是陌生的,即便是现实生活中的熟人在网络上也因身份的虚拟化变成陌生人。这就使掌握他人个人信息的“陌生人”,脱离了人际约束,可以对自己的行为不承担责任。

这时候,道德作为一种传统的社会调整方式,并不等同于道德观念。作为一种受到提倡的标准,“非礼无视”“尊重隐私”等都可以被视为道德观念,但道德本身却是“一种非常个人化的实践”[27]老子讲道德时将其解释为道“得”,也含有一种个人化实践的意味。由于“道德实践往往不能给实践的个体带来通常意义上的利益,更可能带来的是某种物质利益损失”[28]。那些能够从滥用个人信息的活动中获得利益的人,就很难期望他们自觉地践行尊重他人隐私的道德。比如,不费力气地盗取他人的个人信息并出售获利,在实践中能够带来物质利益,遵守道德而放弃这种行为就意味着物质利益的损失;站在道德高点对犯了错误的人进行人格教育,不用承担责任地参与对他人进行网络羞辱的狂欢,在实践中能够带来精神上的满足感,也是一种利益,遵守道德就意味着放弃宣泄情绪、标榜自我的机会……所以,在互联网环境中,我们无法过多地依赖道德约束,公民个人需要学会自我保护和自我管理,这是一种重要的自助方式,也是互联网社会所强调的个人素养。

一份关于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素养的调查显示:“55.9%的受访者认为自身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能力一般,19.7%的受访者认为自身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能力较强,10.6%的受访者认为自身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能力较低,5.6%的受访者认为自身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很强,4.1%的受访者则认为自身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很低。”[29]在个人信息安全的自我保护能力上,逾一半的人认为能力一般,14.7%的人认为能力较低或很低,只有25.3%的人认为能力较强或很强。这说明公民的信息安全保护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基于以上原因,我们需要在以下两方面加以改进。

第一,需要加强公民的公共意识。当个人处于公共场合时,需要明确这是一个可以相互影响的场合。这种影响既可以体现在“拒绝打扫狗屎”而给他人带来的不快,也包括他人通过记录个人行为对这种不快做出反应。自我保护本来是人的一种本能,如同出门要穿戴整齐以免出丑一样,个人也需要重视自己在公共场合的行为。在传统社会,人们在着装上的讲究能够帮助自己从容地迎接旁边人审视的目光;在互联网社会,人们还需要对自己的言谈举止给予注意,因为在公共场合发生的一切都可能通过互联网受到全体网民目光的审视。

第二,需要加强公民的责任意识。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是公民概念的题中之义。公民社会要求社会成员具备基本的责任意识。责任的力量是相互的,对他人负责就是对自己负责。公民如果可以让自己的宠物在公共空间里随意便溺又拒绝打扫,那么这个主人懈怠于对他人的责任(尊重他人),也就放弃了对自己的责任(保护自己)。在前面提到的“狗屎女”案例中,年轻的主人公就是因为缺乏这种责任意识,导致对其不利的后果由此而生。在这里,自我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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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第40次)[R].(2017-08-03)[2017-10-29].http://www.cnnic.cn/hlwfzyj/hlwxzbg/hlwtjbg/201708/t20170803_69444.htm.

[11]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封面智库.中国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报告[R/OL].(2016-11)[2017-02-01].http://www.zuinow.com/n3346558.html.

[12]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第35次)[R].(2015-02-03)[2015-05-10]. http://www.cnnic.cn/wapweb/sjrdxw/201611/t20161109_556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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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阿里研究院.平台经济下如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EB/OL].(2017-11-01)[2017-12-01].https://mp.weixin.qq.com/s/O_lCAJtAi66cR6OjFDP1yg.

[24] 阿里研究院.平台经济下如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EB/OL].(2017-11-01)[2017-12-01].https://mp.weixin.qq.com/s/O_lCAJtAi66cR6OjFDP1yg.

[25] 演讲内容根据莱温斯基的现场演讲记录、整理而成,演讲视频由TED官方频道提供,优酷视频可观看。

[26] 薛瑞汉.网络环境下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与对策[J].中州学刊,2013(1):176.

[27] 苏力.把道德放在社会生活的合适位置[M]//苏力.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60.

[28] 苏力.把道德放在社会生活的合适位置[M]//苏力.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60.

[29] 罗力.上海市民个人信息安全素养评价研究[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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