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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技术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医疗机构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的基本要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具体负责本医疗机构传染病的分诊工作,并对本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传染病分诊点。经预检为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的,应当将患者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者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技术

(一)医疗机构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的基本要求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具体负责本医疗机构传染病的分诊工作,并对本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

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传染病分诊点。

感染性疾病科和分诊点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感染性疾病科和分诊点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二)传染病预检分诊病种的选择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医疗机构应当在接到卫生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或者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必要时,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处,引导就诊患者首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www.xing528.com)

(三)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工作的基本做法

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患者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患者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患者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经预检为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的,应当将患者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者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患者,医疗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措施,并按照规定对患者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四)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的分诊

医疗机构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时,应当及时将患者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转诊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时,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使用专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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