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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血源性职业暴露-实用传染病防治技术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收集、处理、操作、储藏和运输过程中,可能造成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污染的标本应放在防泄漏的容器中。在处理、维修或者运输被血源性病原体污染的设备前,用人单位应告知相关劳动者、维修人员和(或)制造商,以便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应将被血源性病原体污染湿的衣物装入防渗漏的袋子或容器中。应为直接接触被血源性病原体污染衣物的清洗者配备防护手套或其他适宜的个人防护用品。

预防血源性职业暴露-实用传染病防治技术

(一)职业安全卫生的一般操作规程

可能发生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的工作场所,应禁止进食、饮水、吸烟、化妆和摘戴隐形眼镜等。禁止食品和饮料混置于储存血液或其他潜在污染物质的冰箱冰柜抽屉、柜子和桌椅面等。禁止弯曲被污染的针具,禁止双手回套针帽,禁止用手分离使用过的针具和针管,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以下两种情况除外:①用人单位有理由说明没有其他方法,或这种行动是由于特殊医疗需要;②使用专用机械设备,或单手操作技术。在处理血液或其他潜在污染物质的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喷、溅、洒落和飞扬或产生飞沫。禁止用口吮吸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

在收集、处理、操作、储藏和运输过程中,可能造成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污染的标本应放在防泄漏的容器中。运输过程中按照三层包装的标准要求进行包装。①按照GBZ158要求,对储存、转运或运输的容器密封后进行警示标识或标色和中文警示说明;②如果容器外发生了污染,应在外部再放一个容器来阻止其泄漏,外部的容器同样应张贴警示标识或标色和中文警示说明;③如果样品能把第一个容器戳穿,在其外部应再放一个耐戳破的容器。在维修或者运输可能被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污染的设备前应当检查,并进行必要的消毒,用人单位能够说明无法对设备进行消毒情况时除外。在被污染的设备上张贴生物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在处理、维修或者运输被血源性病原体污染的设备前,用人单位应告知相关劳动者、维修人员和(或)制造商,以便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

(二)清理与清洁

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内部布局、被污染物体的类型、需要清洁的表面的类型及工作开展情况等,制订清洁工作时间表,以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和卫生。

任何设备、环境工作台面被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物污染后应立即清洁和消毒,包括:工作结束后,应使用适当的消毒剂消毒被污染的工作台面。当工作台面被血液、体液或其他潜在传染物明显污染后,或在上次清洁后工作台面又被污染,应立即消毒。当工作台面的保护性覆盖物(如塑料盖布、铝箔、防渗透的吸水纸等)被明显污染时,应及时更换。应定期检查、清洁消毒箱、桶、罐或类似的重复使用容器;若容器被明显污染,应及时清洁、消毒。禁止用手直接拿取被污染的破损玻璃物品,应使用刷子、垃圾铲和夹子等器械处理。禁止劳动者直接把手伸入容器中存放和处理被污染的重复性使用的锐器。

(三)安全注射

安全注射要求注射不伤及被注射的人,并且实施注射的人不受任何可以避免的风险的伤害,注射所产生的废物不对社会造成危害。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方能达到安全注射。

(四)采取措施降低手术职业接触的风险

外科和所有涉及外科操作的内科、接生和牙科,包括常规医疗操作,以及产科妇科和应急救援中,均应采取措施降低手术职业接触的风险。

(五)废物管理

1.锐器的废弃与存放

(1)被污染的锐器应尽快废弃至密闭、防刺破和防泄漏的容器中。

(2)存放污染锐器的容器应尽可能放在靠近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上,以方便安全使用;使用时应竖放,定期更换,不容许存放过满。

(3)存放污染锐器的容器移出使用区或更换时,应先盖好容器,防止在处理、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发生内容物的溢出和外露;移出前若有发生穿透或泄漏的可能,应将其放入第二层容器中,第二层容器的要求同上。

(4)不能徒手打开、清空或清洗重复性使用的容器,避免操作时引起劳动者皮肤损伤。

2.其他废物的管理

废物应放在密闭的容器中,容器应能分类容纳各类废物,且在处理、储存和运输过程中能防止液体泄漏。容器移出使用区时,应先盖好容器,防止在处理、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发生内容物的溢出和外露;若容器外发生污染,应将其放入第二层容器中,第二层容器的要求同上。

3.医疗废物的处理

应按国家有关标准或规定执行。

(六)衣物清洗

在处理被血源性病原体污染的衣物时应尽量少抖动。应在规定的区域将被污染的衣物装入规定的袋内或容器中,不应在工作区域对其进行分类或浸泡。装有被血源性病原体污染的衣物的袋子或容器,应按规定进行生物警示标识后才能移交到洗衣房。应将被血源性病原体污染湿的衣物装入防渗漏的袋子或容器中。应为直接接触被血源性病原体污染衣物的清洗者配备防护手套或其他适宜的个人防护用品。

HBV、HCV和HIV研究实验室和制备场所的要求:主要是针对HBV、HCV和HIV的培养、制备、扩增、浓缩、实验或处理等研究实验室和病原制备场所,不适用于仅对血液、组织、器官进行检测或分析的临床诊断实验室。研究实验室和病原制备场所应符合下列防护要求。

1.进行HBV、HCV和HIV的实验操作时,其他人员不得入内;需要在工作区以外区域对污染物消毒时,应将其放入耐用、密闭和防泄漏的容器中,张贴好生物警示标张贴后,方可移出工作区;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准进入工作区域。只有经过培训和符合进入要求且能遵守出入规定的人员方可进入工作区或动物室。培训内容包括血源性病原体潜在的生物危害、工作制度、工作程序、进入的特殊要求和进出程序等;当工作区域或安全窗口存在潜在传染物或感染动物时,在所有人口应张贴生物警示标识。

所有涉及HBV、HCV和HIV及其他潜在传染物的实验操作都应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禁止在开放环境中做具有潜在传染性的生物实验;实验室工作服、围裙和其他防护服只能在工作区或动物室使用,禁止穿出工作区或动物室,清洗前应先消毒;处理感染动物和接触其他潜在感染物质时,应戴手套。(www.xing528.com)

皮下注射针具和注射器只用于胃肠道外注射、实验动物或封口试剂瓶液体抽取。注射或抽取传染性强的物质只能用针具固定式注射器或一次性注射器。处理针具时应小心谨慎,禁止毁形、磨尖和双手回套针帽或更换。针具和注射器使用后应立即放入耐穿刺的容器中,重复使用或丢弃前应进行高压灭菌消毒。

所有潜在传染性溅出物应由专业人员或其他经过培训的人员使用专用设备及时收集或清除,发生溅出或职业接触事故应及时按要求报道。

定期检查、维修、更换负压过滤式排风管道,确保气体排出前达到净化要求;编写微生物操作安全手册,每年至少评价、修订一次。要求劳动者了解潜在危害,掌握并遵守相关操作规程。

2.配备防护设施

(1)在从事可能导致飞沫、溅出、溢出和产生气溶胶等的潜在传染性物质职业接触工作中,应配备经过国家认证的生物安全柜,或其他适宜的个人防护用品和机械防护设施,如防护服、护目镜、呼吸面罩、离心安全杯、密封离心转头和动物保护笼等。

(2)安装或移动生物安全柜时应得到批准,并至少每年检修一次。

(3)HIV研究实验室还应在每个实验室工作区配备洗手、洗眼设施和高压消毒设施。

(4)HBV、HCV和HIV制备场所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同一建筑物内工作区应与开放区域分开。进入工作区应至少通过两道门,可在其间提供更衣间(可带淋浴),进入工作区的门应能自动关闭。

2)工作区的门、墙壁、地板和天花板表面应平整、防水并易清洁。

3)每个工作区域应有一个洗手池和洗眼设施,洗手池应设在出口处,使用足踏式、肘触式或自动开关,在工作区或其附近应配备高压消毒设施。

4)应安装通风排气系统,保证空气流向正确,即直接往工作区送风,排出的废气不能回流到建筑物的任何其他区域,应排放到建筑物外,且远离进风口。

(5)个人防护用品

1)一般原则:存在可能发生职业接触风险的用人单位应免费为劳动者提供适宜的个人防护用品,如手套、围裙、工作服、面具或者面罩、护目镜、口罩人工呼吸专用套筒或者其他呼吸装置。适宜的个人防护用品指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在有效期内使用能够有效阻止血液或者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渗透或者污染劳动者的工作服、便服、内衣、皮肤、眼睛、口腔或其他黏膜。用人单位应保证在工作场所向劳动者提供的个人防护用品种类和尺寸适宜。应为对乳胶手套过敏的劳动者提供低敏型手套、手套内衬、无粉手套或其他类似替代品。

2)用人单位应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在某些罕见和特殊情况下,劳动者根据职业判断,认为使用某种个人防护用品会影响医疗卫生服务、公共卫生服务或可能增加劳动者本人或其同事安全危害时,可暂时或短时间不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对此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并记录在案,以防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当发生此类情况时应:①立即脱掉被血液或其他潜在污染物渗透的衣物;②劳动者离开工作区前应先脱去个人防护用品;③将脱掉的个人防护用品放在指定的区域或容器内进行储存、清洗、消毒或处理。

用人单位应按本要求免费为劳动者清洁、清洗和处理个人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根据要求为劳动者免费维修和更换个人防护用品,以确保其防护效果。

选用条件:当医务人员的手可能接触血液、其他潜在污染物、黏膜或破损的皮肤或进行血管穿刺,处理或接触污染物或被污染的表面时,应戴手套;当一次性手套(如外科或检查用手套)被污染、撕裂、刺破或失去防护功能时,应尽快更换;严禁一次性手套重复使用;非一次性手套必须经消毒后方可重复使用,一旦破损应立即丢弃。当可能发生血液或其他潜在污染物喷溅、洒落污染眼、鼻和口时,应同时佩戴口罩和护目镜或面罩。可能发生职业接触时,应穿着工作服、围裙、隔离衣、手术衣或其他适宜的防护服,穿戴何种防护服根据接触程度而定。可能发生大量的血液或潜在污染物污染时(如尸检、矫形外科和产科),应穿戴手术帽、鞋套和(或)工作鞋。

(七)职业接触后的评估、预防和随访

一般原则: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接种乙肝疫苗,对发生职业性意外接触事故的劳动者进行接触后评估、预防和随访。用人单位应在岗前培训的10个工作日内,为劳动者接种乙肝疫苗。若劳动者以前接受过全程乙肝疫苗接种并抗体检测表明,有免疫力或具有接种的医学禁忌证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不接种。如不同意接种乙肝疫苗,应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声明,但以后又愿意接受者用人单位应及时给予接种。

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职业意外接触后评估、预防和随访,并提供以下资料:相关管理规定,接触者的职责描述,发生接触的途径和情况记录,如可能应提供源患者的血液检测结果,所有与职业接触相关的医疗救治记录(包括疫苗接种)。

用人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病毒检测。

在获得源患者或其直系亲属和接触者知情同意后,方可进行HBV、HCV和HIV血清检测。应将源患者的血液检测结果告知接触者,同时应告知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专业机构应在接触事故评估结束后15天内,完成书面评估报告,并交用人单位;关于接种乙肝疫苗的随访意见仅限于明确劳动者是否需要接种以及是否已经接种乙肝疫苗。关于接触后评价和随访的书面报告仅限于:告知劳动者评估结果,因接触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物质对健康的影响,以及需要进行的进一步检查和治疗。所有其他发现和诊断都应保密,不应写在书面报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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