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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营造合法合规交易的市场环境?-来自一线监管者的研究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今后,面向一般投资者普及短线操纵的法律知识应成为投资者教育活动的重点之一,在宣传教育中应结合生动的案例,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一般投资者解读短线操纵的行为特征,进而阐明跟风炒作“短线牛股”的违法性和危害,以此消除短线操纵的土壤,培养市场参与者合法合规交易的意识。

如何营造合法合规交易的市场环境?-来自一线监管者的研究

对于大多数投资者而言,短线操纵对其而言仅是一个法律术语,在二级市场频繁的交易活动中,一般投资者很难将短线操纵与正常交易活动区别开来,甚至有些投资者还以跟风炒作“短线牛股”为乐事。今后,面向一般投资者普及短线操纵的法律知识应成为投资者教育活动的重点之一,在宣传教育中应结合生动的案例,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一般投资者解读短线操纵的行为特征,进而阐明跟风炒作“短线牛股”的违法性和危害,以此消除短线操纵的土壤,培养市场参与者合法合规交易的意识。

监管机构应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及时披露执法动态和查处的重大案件,并对典型案例配发新闻稿或案例分析,以增加市场参与者对包括短线操纵在内的各类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认识,引导投资者树立合法合格交易的意识。可以从既往的查处案例和短线异动中筛选出短线操纵情况较为严重的重点证券营业部和重点客户群体,展开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活动。培训教育可结合既往查处的案例,重点应放在说明短线操纵的违法性质、市场危害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上,以警示相关当事人,避免其跟风参与短线操纵。

[1]我国证券市场长线“坐庄”操纵模式在20世纪末达到顶峰,典型案例为中科创业、亿安科技。详细案情可参见任自力:《中国证券市场违规要案点评》,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28~137页。

[2]另两种操纵手段是自买自卖(“洗售”)和相对委托(“对敲”),参见《证券法》第77条第1款第(2)项、第(3)项。

[3]See Franklin Allen,Douglas Gale,Stock-Price Manipulation,Review of Financial Study,Vol.5,1992,p.503.

[4]Mathias M.Siems,the EU Market Abuse Directive:A Case-Based Analysis,Law and Financial Market Review,Vol.2,2008,p.1.

[5]A.T.Brod&Co.v.Perlow,375 F.2d 393(2d Cir.1967).

[6]参见台北地方检察院(1982)侦字11912号不起诉处分书。(www.xing528.com)

[7]参见台湾证券交易所专题研究报告:《台湾集中交易市场股价操纵案例研究及查核业务之改进》,第18页。

[8]参见台北地方法院金字第80号民事判决书

[9]参见胡华勇:《股票市场操纵行为监管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66~168页。

[10]陈辐宽主编:《金融证券犯罪疑难问题解析》,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年版,第12页。

[11]参见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第4条第1项。

[12]参见1998年原《证券法》第71条,该条详尽修订情况可参见桂敏杰主编:《证券法公司法新旧条文对照简明解读》,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第76~77页。

[13]参见陈浩武、杨朝军、范利民:《中国证券市场涨跌幅限制磁力效应研究》,载《管理科学学报》2008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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