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证券市场监管执法的局限及优化方案

证券市场监管执法的局限及优化方案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美国等国的经验看,对待内幕交易等特殊类型的证券违法行为,不能明断和力敌,只可威慑和智取,在掌握部分决定性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尝试以和解方式由违法当事人支付高额金钱了结案件,从而实现公平和效率的兼顾。即通过卧底或线人发现线索、收集证据最终破获证券违法行为的执法机制。近年境外的一些重大证券违法案件都是通过内外结合的执法机制最终告破的。

证券市场监管执法的局限及优化方案

危机后,美国反思其执法缺陷,认为未能准确收集市场情报是影响其执法效率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SEC建立了情报收集中枢系统——市场情报办公室(Office of Market Intelligence),用以对申诉和举报信息进行汇集、追踪、分析以及报告。为保障和鼓励从事非法活动组织的内部人员与SEC合作,SEC制定了正式的“合作协议”,允诺只要内部人提供了真实证据或同意作证,便有权减轻处罚,同时SEC完善了举报人保护机制,为举报人提供保护以免受到报复,还大幅提高对提供有效信息和证据的人士的奖励,奖励额最高可达到因此举报而挽回资金的30%。

反观我国证券执法,这几项重要的执法辅助手段均付诸阙如:

1.缺乏统一的情报收集和整理分析系统。目前交易所、市场部、办公厅、稽查部门、信访部门乃至地方局相关部门皆有一定的情报收集整理职能,但所了解的信息未必全面,情报的流转与汇总存在碎片化的问题,也可能导致迟延和误差。

2.缺乏高效率的执法和解机制。鉴于证券违法隐匿、诡秘、直接取证困难的特质,执法者在许多案件中均难以获得具有决定性优势的完整证据链,在现行的执法框架下,面对证据不足的案件执法者要么最终功亏一篑、纵虎归山,要么降格处置、施予较轻的法律责任。从美国等国的经验看,对待内幕交易等特殊类型的证券违法行为,不能明断和力敌,只可威慑和智取,在掌握部分决定性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尝试以和解方式由违法当事人支付高额金钱了结案件,从而实现公平和效率的兼顾。(www.xing528.com)

3.缺乏内外结合的执法机制。即通过卧底或线人发现线索、收集证据最终破获证券违法行为的执法机制。近年境外的一些重大证券违法案件(如美国帆船基金案)都是通过内外结合的执法机制最终告破的。鉴于证券违法行为的隐蔽性和有意规避性,内外结合的执法机制可以充分挖掘和掌握单一外部执法机制所难以掌握的核心机密,为案件的查处提供关键性证据。

4.缺乏有效的举报奖励机制,举报反馈机制不完善。证券市场参与主体众多,违法行为隐蔽,近年市场操纵出现了短线化、跨市场化、多点合谋的新趋向,内幕交易出现了隐名化、集群化、公职化的趋向,说明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利益群体日益复杂,违法对象反侦查意识日益强化,完全依靠日常监管和外部调查,是很难洞察这些违法行为的全貌的。境外之所以能够发现隐秘的内幕交易等违法线索,除了中介机构恪尽职守外,举报奖励机制是重要的线索来源。我国长期欠缺类似的证券违法举报奖励机制,没有充分动用市场参与者群防群治,共同打击证券违法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减损了证券执法的有效性。此外,举报反馈机制也有待完善。在我国,许多实名举报、实名投诉后,最后却是泥牛入海、无声无息,严重挫伤了举报者的积极性。对于实名举报,应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及时给予答复反馈,并听取举报人的意见。除因通讯地址不详等情况无法答复的以外,都应将处理情况答复举报人。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