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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的精神:国家治理体系的法治成果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当代中国的法学理论中,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被忽略的主题。根本的原因在于,在建设法治中国的大背景下,国家治理能力与法治能力在相当程度上是重叠的,国家治理的事业与法治的事业在相当程度上是重叠的,国家治理体系与法治体系在相当程度上是重叠的。在此基础上,说明国家治理体系与法治体系之间所具有的一体两面的关系。

中国法的精神:国家治理体系的法治成果

在当代中国的法学理论中,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被忽略的主题。在主流法学文献中,较少看到针对国家治理体系的专题论文;即使有几篇与国家治理这个主题有关的法学论文[1],也没有就这个主题本身予以全面展开。法学理论界不太关注国家治理体系,也许是因为,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政治学概念。从学科归属来看,国家治理体系确实是一个政治学概念,受到了政治学界的较多关注,[2]但是,它也应当在法学理论中得到深入而全面的透视。根本的原因在于,在建设法治中国的大背景下,国家治理能力与法治能力在相当程度上是重叠的,国家治理的事业与法治的事业在相当程度上是重叠的,国家治理体系与法治体系在相当程度上是重叠的。概而言之,国家治理体系与法治体系在相当程度上具有一体两面的关系。

立足于国家治理体系与法治体系的共通性、同构性,我们试图论证一个命题: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另一种表达。这个命题隐含着一个价值上的判断:国家治理应当在法治的框架下展开,国家治理应当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为了证成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法治体系,下文的基本思路是:首先对国家治理方式的历史变迁进行研究,以描绘从礼治型治理方式向法治型治理方式的转型过程。接下来,从合法性与有效性两个不同的维度,阐明法治对国家治理的支撑。在此基础上,说明国家治理体系与法治体系之间所具有的一体两面的关系。最后,对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法治体系做出前瞻性的论述。希望这样的论述,有助于描述法学镜像中的国家治理体系,有助于揭示国家治理体系作为法治体系的根本属性,有助于从理论上探索国家治理体系与法治体系之间双向促进的可能性。(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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