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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的精神: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一体建设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是依法治国,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还需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联系起来一体建设。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一体建设的法理依据是法律与道德不可分。这就意味着,应当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予以整体推进、一体建设。因此,应当以依法治国为主轴,来推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一体建设。

中国法的精神: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一体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是依法治国,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还需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联系起来一体建设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一体建设的法理依据是法律道德不可分。一方面,很多法律本身就是道德的规则化、法律化表达。在公共道德领域,大多数道德准则都已经实现了法律化。譬如,诚信、信用是普遍性的公共道德准则,但在民法中,早已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不仅是民法的基本原则,甚至还充当了民法的“帝王”条款,在民法的原则、规则体系中,享有最高的地位。再譬如,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是一个基本的公共道德准则,对此,民法中同样有关于公序良俗的条款,这就是说,尊重当地风俗也已经法律化了。在私人道德领域,有一些道德准则也实现了法律化。譬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中,规定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这里的“互相忠实”是一种法律义务,但这个法律义务的源头,却是典型的道德准则。再譬如,2018年12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这个条款规定了家庭成员的法律义务,但这些法律义务的本质,也是典型的私人道德准则。在职业道德领域,某些职业的道德准则也出现了法律化的趋势。譬如法官的职业道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颁布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应当遵守一系列的职业道德准则,譬如“忠诚司法事业”“确保司法廉洁”等等。具体的要求则更多,譬如,“加强自身修养,培育高尚道德操守和健康生活情趣,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与法官职业道德相违背的不良嗜好和行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维护良好的个人声誉。”这些义务,既然已经在官方正式文件中规定下来,就意味着这些原来属于职业道德的准则,已经实现了规则化、法律化。与此相类似,医生的职业道德、警察的职业道德、教师的职业道德,以及其他职业的道德,譬如,社会舆论中关于“见死不救是否入罪”的讨论,[37]都说明了职业道德所面临的法律化趋势。

另一方面,法律的道德追求由来已久,而且,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依然会持续下去。在传统中国,通过法律实现特定的道德目标,是一个基本的原则。在“德主刑辅”“出礼则入刑”的框架下,法律或刑律的价值,就在于实现儒家的伦理道德。儒家的伦理规范、道德规范不仅正面规定了社会公众的行为模式,而且还为人们的行为赋予了意义,譬如“孝”,不仅是一种行为规范,而且还指示了生活的意义。至于刑律或法律,只是规定了在违反伦理道德规范之后的惩罚措施,目的在于重整伦理道德规范。换言之,传统中国的刑律除了回应、实现伦理道德的目标,几乎没有独立的价值。在当代中国,随着传统的刑罚意义上的法律转向现代的调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法律的道德追求虽然有所弱化,但是,当代中国的法律同样担负着道德上的追求。譬如,《宪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这是宪法的道德追求。《宪法》第三十三条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同样是一个体现道德追求的宪法条款,因为尊重和保障人权,具有强烈的伦理价值与道德意义。

以上两个方面表明,法律的追求与道德的追求在很多方面、很多领域、很多环节都是共通的。自近现代以来,法律与道德的区别虽然得到了广泛的认知,但在法律与道德之间,并没有一条绝对清晰的界限。事实上,在一个健全的社会,法律和道德总是相互支撑的。完全背离道德的法律,根本不可能得到普遍而持久的遵循;那些直接违反法律的道德,也不可能获得生存的空间。法律与道德之间的这种关系表明,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不能孤立地看待依法治国,因为依法治国所依据的法律,与道德总是相互嵌入、彼此涵摄的。这就意味着,应当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予以整体推进、一体建设。在一体建设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两个方面。(www.xing528.com)

一方面,以道德促进法治,以法治促进道德,实现法治与道德的双向促进。以道德促进法治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譬如,提高法律共同体的职业道德,有助于促进人们对于法治的信心,因为法律共同体或法律人就是法治的身体力行者,社会公众正是从法律人的言行中触摸到法律与法治的。再譬如,提高人们的社会公德,让社会公众以诚实信用的方式进入社会,以诚实信用的方式进行交往,也是道德促进法治的重要途径。同样,以法治促进道德,也存在着多种可能性。其中,一个重要的方式就是提高法律本身的道德含量。在法律的制定过程中,应当有道德方面的要求,让道德成为法律条文的精神内核。譬如人权、正义等等,都是具有道德意义的准则,把人权的精神、正义的精神灌注到法律规范中,以这样的法律规范调整人们的行为,是法治促进道德的重要门径。

另一方面,就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来看,依法治国居于主导、核心的地位,以德治国居于配合、辅助的地位。在当下的中国,法治才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依法治国才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依法治国才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从表面上看,对于法治方式与依法治国的选择出自政治上的决断,但在实际上,依法治国的主导地位是由当代中国的国情所决定的。在当下,民主政治、市场经济、陌生人社会、商业文化都需要依法治国居于主导地位;只有传统中国的皇权政治、自然经济、熟人社会、农耕文化才会让以德治国居于主导地位。因此,应当以依法治国为主轴,来推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一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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