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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强调法治人才培养,预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的未来前景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7年5月3日,习近平同志在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发表重要讲话,对法治人才培养做出了重要指示。我校探索开展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法律诊所课程,针对的是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这一非诉解决方式。在当前我国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中,公权力救济机制和社会救济机制之间不是相互排斥的关系,而是互为补充的关系。因此,可以预见,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在未来存在着巨大的发展空间。

习近平强调法治人才培养,预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的未来前景

2017年5月3日,习近平同志在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发表重要讲话,对法治人才培养做出了重要指示。习近平同志强调:“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实践教学是法学专业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渗透于法学教育的全部过程,是侧重针对实践能力培养的法学教学方式。法律诊所课程教育在所有实践教学方法方式中最值得大力推广。

我校探索开展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法律诊所课程,针对的是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这一非诉解决方式。在当前我国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中,公权力救济机制和社会救济机制之间不是相互排斥的关系,而是互为补充的关系。采取诉讼方式进行争议解决,符合理性和权威性,但也存在成本高、周期长、过程繁琐等不足。而社会解决机制强调社会主体的行为自由和处分权利的个人意志,以调解机制为例,不仅弥补了诉讼救济机制的缺陷,还具有灵活性、保密性、促进和谐等优点。[14]只有诉讼和非诉这两种机制共同发挥作用,才最有利于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因此,可以预见,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在未来存在着巨大的发展空间。我校与北京赛智知识产权调解中心合作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法律诊所式的实践教学,一方面可以探索以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为中心的法律诊所课程设置路径,为其他高校提供参考借鉴;另一方面,也可以积累大量调解案件数据,通过实证分析,总结出适合采用调解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件类型或特点,完善非诉调解机制。

【注释】

[1]本文为2019年北方工业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项目“法律诊所实践探索——以知识产权非诉机制为中心”的阶段性成果。

[2]陈兴华,女,法学博士,北方工业大学文学院副教授,法律实践教学中心主任,研究方向为经济法、能源法、纠纷解决。陈末末,女,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

[3]Patrick Nutzi,“Intellectual Property Arbitration”,Europe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eview(EIPR),vol.19,no.4(1997),p.192.

[4]丁丽瑛,汪兴裕主编.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解决机制研究[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3:22−26.

[5]倪静.知识产权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30.

[6]丁丽瑛,汪兴裕主编.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解决机制研究[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3:24.(www.xing528.com)

[7]梁平,陈焘.论我国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构建[J].知识产权,2013(2):56.

[8]国家知识产权局.http://www.cnipa.gov.cn/mtsd/1107600.htm,2019−11−17.

[9]许身健主编.法律诊所[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1.

[10]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编.走向世界的中国法学教育论文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774.

[11]柴发邦.体制改革与完善诉讼制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1:25.

[12]如在针对环境污染损害责任及赔偿的行政调解中,环境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该调解协议提起行政诉讼;一方当事人拒不执行该协议的,另一方只能另行进行权利救济。

[13]中国诊所法律教育网.http://www.cliniclaw.cn/article/?1955.html,2019−11−14.

[1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课题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问题研究[J].中国应用法学,2019(2):127−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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