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2021备案审查研究:机制仍不完善!

2021备案审查研究:机制仍不完善!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尽管当前立法法、监督法均专章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了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也大多制定了相应的备案审查制度。此外,备案审查的制度规范以及工作要求的具体执行,需要各地人大常委会在备案审查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但是有的地方真正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时间不长,对这项工作尚未形成一套适当有效的工作机制。

2021备案审查研究:机制仍不完善!

2008年备案审查制度建立实施初期,“备案审查是一项比较新的工作,工作机制要逐步完善,工作经验要逐步积累,工作规程也需要逐步规范和健全,稳妥开展工作有利于避免出现大的失误,是为了这项制度的完善和发展”[13]。党中央明确对备案审查工作提出了“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提出了“规范性文件在哪里,备案审查就跟到哪里”,“只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属于人大监督对象,这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就都应当纳入人大备案审查范围”[14]等工作要求。这些备案审查工作目标要求的实现,有赖于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备案审查各项工作机制的不断探索和具体落实。尽管当前立法法、监督法均专章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了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也大多制定了相应的备案审查制度。但是,长期以来,“立法中的不完善,使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在大多数地方还没有真正开展起来”[15],同时,大多数市、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制度规范往往照抄照搬上级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制度规定,较少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完善,可操作性仍不强,“审查程序的缺乏问题仍然突出,并随着备案审查实践的加速突进,显得更加突出”[16]。例如,各地在备案审查工作中对于规范性文件的报备范围、审查标准的实际把握,往往缺乏具有针对性的细致的认定等。此外,备案审查的制度规范以及工作要求的具体执行,需要各地人大常委会在备案审查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但是有的地方真正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时间不长,对这项工作尚未形成一套适当有效的工作机制。(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