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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学第二版:违约责任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除具有一般民事责任的特征外,与侵权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相比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因此,违约责任必须以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为基本要件。如果当事人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或者依法成立的合同未生效、无效或者依法被撤销将不存在违约问题,进而也无违约责任。

合同法学第二版:违约责任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合同法中存在两大民事责任制度,即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使得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周全的保护。违约责任除具有一般民事责任的特征外,与侵权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相比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一)违约责任以违反合同义务为前提

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而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此,违约责任必须以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为基本要件。如果当事人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或者依法成立的合同未生效、无效或者依法被撤销将不存在违约问题,进而也无违约责任。这一点与侵权责任有着明显区别。

(二)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民法典》第58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约责任具有较强的任意性,当事人对违约责任可以事先在合同中作出约定,同时可以对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设定限制和免责等,只有在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才依据法律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当然,当事人对于违约责任约定的任意性不是绝对的,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否则该约定无效,如《民法典》第506条规定的无效免责条款。(www.xing528.com)

(三)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发生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合同关系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即无权要求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也不对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59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例外的是《民法典》第522条第2款规定的利他合同等。

(四)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和制裁性

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的主要目的是补偿因违约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因此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同时,违约责任还具有一定的制裁性,为了促使当事人恪守信用,依约履行合同义务,维护交易安全,违约责任还体现出对违约方的制裁。例如,守约方在无经济损失的情况下,违约方所支付的违约金、定金制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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