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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577条:合同违约责任与继续履行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继续履行是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违约方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履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另一方才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同时,该条还明确规定了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

民法典第577条:合同违约责任与继续履行

(一)继续履行的概念

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是指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另一方请求法院依法强制违约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另,第58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

履行合同义务本是合同当事人的一项约定义务,当事人应依据合同约定自觉履行。但是,如果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或者完全履行其义务,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法院或仲裁机构一旦作出继续履行合同的判决或裁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将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从而由合同约定的义务转变为法律责任。

继续履行可以与违约金、损害赔偿同时适用。《民法典》585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但是否请求实际履行由债权人选择,并根据合同的性质、继续履行的合理性等而定。

(二)继续履行的构成要件

(1) 必须有违约行为。继续履行是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违约方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履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另一方才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www.xing528.com)

(2) 违约方须在合理期限内提出请求。继续履行是赋予守约方的一种请求权,是否继续履行由守约方自主选择。如果守约方认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对其有益,守约方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依法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请求。

(3) 根据合同性质等能够继续履行。根据《民法典》第58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同时,该条还明确规定了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

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所谓法律上不能继续履行,主要是债务人对标的物不享有处分权,即可能是合同订立时对合同标的物就不享有处分权,也可能是合同订立后对标的物失去了处分权。如标的物为他人所有、已经归善意第三人所有、标的物已为破产财产等。事实上不能履行,主要是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等,客观上已经不存在等。

②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其一,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主要是根据合同性质,该种合同无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客观上都不能强制履行,这类合同一般是基于人身信赖关系而产生的合同,如委托合同、演出合同等具有很强人身性,在法律上以及客观上是无法强制履行的。其二,履行费用过高,主要是继续履行在经济上明显不合理,履行费用远高于履行后的收益,而解除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更为经济、合理。

如有上述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债务人或者债权人都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合同,但不影响违约方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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