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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效力及主要义务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果由于委托人严重拖欠应付监理人的酬金,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委托人的违约责任。(二)监理人的主要义务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派驻人员从事监理工作,向委托人报送派往该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及该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名单、监理计划等。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需要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首先经过委托人同意,并派出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人员。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监理合同效力及主要义务

(一)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1)委托人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报酬。如果由于委托人严重拖欠应付监理人的酬金,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2)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满足开展监理工作所需的外部条件。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3)委托人应在合理时间内就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4)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5)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以便监理人顺利履行合同义务。

(6)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信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二)监理人的主要义务

(1)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派驻人员从事监理工作,向委托人报送派往该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及该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名单、监理计划等。完成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需要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首先经过委托人同意,并派出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人员。

(2)监理人在履行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地工作,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公正地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时,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或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监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3)非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及其职员不应接收委托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有关的报酬。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4)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亦不得泄露设计、施工等单位申明的秘密。

(5)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终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委托人。(www.xing528.com)

(6)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练习与应用

一、名词解释

1.建设工程合同 2.勘察设计合同 3.工程施工合同 4.监理合同

二、思考题

1.建设工程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2.简述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特殊要求。

三、应用训练

1.收集建设工程合同文本,并提交研读报告。

2.请同学们到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实地调研,或收集不少于3个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相关的案例,总结纠纷常见类型,分析其中的原因。

[1]颜斌.违法分包合同无效 工程款余额仍应付[EB/OL].[2010-04-01].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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