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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人的义务及赔偿责任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纪人和委托人对行纪报酬另有约定的,依其约定。行纪合同在性质上与委托合同最为接近,行纪人和受托人都是根据委托人的指示为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本章案例中,在委托物出现质量瑕疵或者因易于腐烂、变质而不宜长期保存时,行纪人负有通知委托人的义务,并且应告知委托人是否有处分的必要以及何种处分方式等。若未经委托人同意而行纪人擅自处分者,委托人可请求赔偿。

行纪人的义务及赔偿责任

(一)支付报酬的义务

行纪合同为有偿合同,行纪人为委托人提供劳务服务,委托人应当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行纪报酬的数额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无约定的依习惯确定。习惯上,行纪人的报酬一般按照其所为交易的价额的一定比率确定。

报酬支付的时间,行纪人与委托人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根据《民法典》第959条的规定,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将根据行纪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具体情况向行纪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行纪人的事由致使行纪人不能完成行纪行为的,如果行纪人已做了部分履行,且该部分履行相对于全部委托事务来说可以独立存在,则行纪人有权就完成的委托事务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如果未完成或不能全部完成委托事务,是委托人自己原因所造成的,行纪人仍可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行纪人和委托人对行纪报酬另有约定的,依其约定。

行纪人全部完成或部分完成委托事务,委托人应当支付报酬而逾期不支付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行纪人享有留置委托物的权利,并依照法律规定以委托物折价或从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受领或取回标的物的义务

行纪人按照行纪合同的约定为委托人买入委托物后,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在经过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可以提存委托物。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时,委托人应该将委托出卖物取回或处分。若经行纪人催告后仍不取回或处分的,行纪人有权提存。

行纪合同在性质上与委托合同最为接近,行纪人和受托人都是根据委托人的指示为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基于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存在诸多共同之处,《民法典》第960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如《民法典》第562条至564条关于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的规定。

本章案例中,在委托物出现质量瑕疵或者因易于腐烂、变质而不宜长期保存时,行纪人负有通知委托人的义务,并且应告知委托人是否有处分的必要以及何种处分方式等。根据《民法典》第954条的规定,行纪人处分委托物,原则上需委托人事先同意。若未经委托人同意而行纪人擅自处分者,委托人可请求赔偿。秦华果品公司将委托物5万公斤橘子交给行纪人北京A水果批发市场时,因橘子出现腐烂,加之天气炎热,腐烂的程度会进一步加重,经过委托人秦华果品公司同意,北京A水果批发市场可以处分该物。该水果批发市场将橘子以低于约定单价处理,按当时的天气情况及约定的售价,以每斤0.9元价格处理是比较合理的,北京A水果批发市场正确地履行了行纪职责,不必为此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练习与应用

一、名词解释(www.xing528.com)

1.行纪合同 2.行纪人的介入权

二、思考题

1.简述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

2.简述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3.行纪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三、应用训练

1.请分别收集一份委托合同案例和行记合同案例,并比较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主要区别。

2.请同学们自愿组合签订一份行纪合同书

[1]佚名.秦华公司诉A水果批发市场低价出售橘子损失赔偿案[EB/OL].[2017-09-20].http://falvba.com/hetong fanben/fb05/5671.html.

[2]陈小君.合同法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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