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预防医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类与分级

预防医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类与分级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类1.重大传染病疫情局部地区或集体单位短时间内发生多例同一种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预防医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类与分级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类

1.重大传染病疫情 局部地区或集体单位短时间内发生多例同一种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包括鼠疫、肺炭疽和霍乱的暴发,动物间鼠疫、布鲁菌病和炭疽等流行,乙类或丙类传染病暴发或多例死亡,罕见或已消灭的传染病、新传染病的疑似病例等;还包括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人员伤亡、物资财产损失等灾难性事件(洪涝灾害、地震等)引发的疫情。

2.各种重大急性中毒事件 人数超过30人或出现死亡1人以上的饮用水和食物中毒事件;短期内发生3人以上或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职业中毒;有毒有害化学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体性急性中毒事件等。

3.群体性不明原因的疾病 在一定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相继出现多个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4.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医源性感染暴发;放射性、有毒化学性物质丢失、泄漏事件;药品或免疫接种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死亡事件;有潜在威胁的传染病动物宿主、媒介生物发生异常事件;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用红色标示)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用橙色标示)

(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www.xing528.com)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国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用黄色标示)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以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

(3)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4)一周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9)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用蓝色标示)

(1)腺鼠疫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