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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角色版权保护的可能性及法律分析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作品中的虚拟角色而言,要想成为被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进行可著作权分析,最关键的就是能够脱离作品本身构成单独而完整的表达。著作权法允许任何个人对单纯的思想、主体或处于公共领域的概念进行自由使用。但我们应当看到,如果虚拟角色构成对思想的表达,同时符合独创性要求,就可以说该虚拟角色具有可版权性,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虚拟角色版权保护的可能性及法律分析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8]的规定以及著作权法理论,著作权法保护的核心是思想表达二分法,即保护的是对思想的表达,而不是思想本身。对于作品中的虚拟角色而言,要想成为被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进行可著作权分析,最关键的就是能够脱离作品本身构成单独而完整的表达。按照一般公众理解,“作品”是能够传达作者思想和情感的表现形式(即表达),虚拟角色要成为作品,关键就在于确定一个角色究竟是思想还是表达。

著作权法允许任何个人对单纯的思想、主体或处于公共领域的概念进行自由使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9条第2款规定:“版权的保护仅延伸至表达方式,而不延伸至思想、程序、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本身。”简而言之,著作权法只保护表达,而不延及思想。但任何表达都不可能与相关思想全然分离,一部作品只能是从作者的构思慢慢发展到具有完整的形式,而形式也只能是思想的体现。将形式一点点抽象、概括、提出细节就能够得到作者赋予作品的思想,但要想在抽象概括的思想和形式中划出一条泾渭分明的界限却是非常困难的。(www.xing528.com)

虚拟角色属于兼有思想与表达特点的创作,它是一个以思想为核心逐层向外辐射的体系,该体系的两端,即纯粹的角色思想与纯粹的清晰表达。例如,动漫《哆啦A梦》中的机器猫是一个具有超能力的虚拟角色。显而易见,“一个具有超能力的角色”属于完全未被表达的角色思想。而喜羊羊总以头上有一撮向下卷的羊毛,一双明亮的眼睛,一双白皙的手,两只小小的耳朵,灵敏的鼻子,雪白的羊毛,脖子上用蓝色带子挂着金色的超能铃铛的卡通小绵羊形象出现,已经被赋予完全造型,是一个得到了充分表达的虚拟角色。区分未开发的思想和一个充分表达的角色非常困难。但我们应当看到,如果虚拟角色构成对思想的表达,同时符合独创性要求,就可以说该虚拟角色具有可版权性,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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