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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礼俗改革研究:商业与农业地位的本末之差

时间:2026-01-25 理论教育 南栀 版权反馈
【摘要】:在传统汉族社会里,商业基本被视作农业的对立面,两者在地位上有本末之别。明太祖亦崇奉“农本商末”的传统观念。洪武十四年,明太祖下令对农民、商贾各自所用的衣料等级进行规范。明人何孟春,对此有如下反思:国家于此,亦寓重本抑末之意。当政者在服饰上的“重本”之意,不能不落空。

重农抑商是中国历朝的一贯政策,而明代又是典型的以农立国的朝代。出身淮甸农家的明太祖,对小农经济在维持社会稳定上的重要性,以及农民生活的种种困苦,有着深刻的体验。明太祖屡屡告诫臣下“四民中惟农最苦”[198],颁布了大量劝农、恤农的诏令。关于明初的“农业本位”政策,学界已经有充分的研究,在此不复赘言。

在传统汉族社会里,商业基本被视作农业的对立面,两者在地位上有本末之别。明太祖亦崇奉“农本商末”的传统观念。虽然并不完全否认商业存在的价值,但他认为在理想的上古制度里,商人不是一种专门职业,“商出于农,贾于农隙之时”,仅在农闲之时互通有无,因此上古“野无旷夫”[199];而后世工商业的兴盛,致使农桑业废。洪武十八年,明太祖曾专门与户部官员谈话,要求“禁末作”[200]。两浙地区“苟遇岁歉,民即不给”,明太祖认为原因在于“务本者少而事末者多”,特令将杭湖温台苏松六府的无田民众,移往北方垦荒务农,以使“民无游食”[201]。这种在重农抑商观念支配下的大规模移民,在明初进行过多次[202],给江南商业发展带来不小的挫折。

除去经济观念,抑商还有道德上的考虑。在儒家重义轻利观念影响下,商人的形象在历史上大多是负面的。洪武八年明太祖作《资世通训》,称“商贾之心利重,贪而无厌,其中诈取者甚多”,而持公平之心者仅仅“间有”[203]。商人“盗诈”,是这位农民出身的皇帝根深蒂固的印象。集负面形象于一身的商人,易被当作破坏道德秩序的危险分子;在明初全力倡导儒家道德的社会氛围里,商人地位受到裁抑,也成为时势之必然。

虽然重农抑商是中国历代一贯的政策,但将其反映在服饰制度上、用衣着的高下来标识农民和商人的不同地位,西汉之后,似乎唯有明代[204]。汉初经济疲敝,汉高祖曾令“贾人毋得衣锦绣绮縠图示纻罽,操兵,乘骑马”[205]。明初创制立法以“复汉唐之旧”为口号,早在洪武三年,明太祖就特别提到汉初这些政策,以为是“定礼制以辨贵贱、明等威”的楷模[206]。虽然当时尚发布商人服饰的专门限制,但汉初“贱商人”的故事,此后被明太祖一再提起,甚至成为策问儒士的题目[207]

洪武十四年,明太祖下令对农民、商贾各自所用的衣料等级进行规范。农业本位的价值取向,在服饰上得到了反映:

农民之家,许穿绸、纱、绢、布;商贾之家,止许穿绢、布。如农民之家但有一人为商贾者,亦不许穿绸、纱。[208](https://www.xing528.com)

这则规定专门针对农民和商人两个阶层,把两者看作是对立的关系。服饰规格是社会地位的体现,禁止商贾穿用绸纱,使得商人在社会地位上低于农民一等。农民家庭只要有一人经商,其余家人便要受服饰降级的牵累,当政者重农抑商的社会价值导向,表露无遗。洪武二十二年,明政府对社会各阶层的巾帽样式进行规范,规定“乡村农夫许戴斗笠、蒲笠,出入市井不禁止;不亲农业者不许”[209]。走街串巷的商贩和田间劳作的农夫一样,都有戴笠的需要,而将戴笠变成农夫的专利,其中也寓含了崇本抑末之意。

不过,这套服饰方案并未能发挥长久的效力。明人何孟春(1474—1536),对此有如下反思

国家于此(按,即前述农商服饰规定),亦寓重本抑末之意。贫者何处得穿绸纱?富者自不求戴笠。今之商贾,姑以衣服言之,其止用绸纱而已乎?[210]

虽然国家规定可以服用绸纱,但农民却往往因家贫而无力穿着。斗笠是户外劳动用具,富贵者根本没有佩戴的需要,更不会以戴斗笠为荣。当政者在服饰上的“重本”之意,不能不落空。随着国家控制的削弱,到弘治、正德时代,商人已经突破服饰限制,逐渐成为明中叶兴起的奢靡之风的引导者,旨在“重农”的服饰规范,只能沦为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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