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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乡饮酒礼的推行与地方士人的影响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乡饮酒礼是明初极力恢复和推广的儒家古礼之一。从乡饮仪注的一再修订,到《大明律》、《大诰》里的专条法律保障,明初当政者在乡饮酒礼的推行上花费了相当多的精力,洪武三十年间对此屡屡下诏申明。通过考察政治立场本不相同的各类士人参与乡饮酒礼的心态与表现,可以窥见他们对新政权的态度,也可以看到明初推行的种种礼仪复古措施,在塑造国家形象、建立政治认同方面所起到的作用。

明初乡饮酒礼的推行与地方士人的影响

乡饮酒礼是明初极力恢复和推广的儒家古礼之一。乡饮本是一种古老的乡里燕飨仪式,先秦儒家从中推衍出敬老尊贤、孝悌礼让等种种道德教化内涵。在古礼当中,乡饮酒礼是为数不多的下达于“庶民”阶层的礼仪,被认为具有协和乡里、化导民俗的积极意义。“吾观于乡,而知王道之易易”[71]孔子对乡饮酒礼的教化功能有极高的评价,后世儒家学者对此也多有关注,张载朱熹、魏了翁等宋代大儒在任职地方时,都有推行乡饮的记录[72],朱熹还修订过乡饮仪注,南宋后期多为学者遵用[73]。入元后,随着儒士地位以及郡县学校财力的下降,乡饮之制渐趋消亡,仅在四明等少数地区有所保留[74]。明初以礼仪复古为旗号,承载了儒家治平理想的乡饮酒礼,在当政者的特别关注下重新复兴。从乡饮仪注的一再修订,到《大明律》、《大诰》里的专条法律保障,明初当政者在乡饮酒礼的推行上花费了相当多的精力,洪武三十年间对此屡屡下诏申明。虽然汉代以降,历朝不乏兴举乡饮的诏令,但乡饮酒礼真正成为一项有经费保障、被普遍落实的国家礼制,成为地方官员施政的固定内容,却是在明代;乡饮举行的层级,也由地方州县进一步向下扩展到以百家为单位的乡村里社。对于明代乡饮酒礼的制度化过程、内容特色以及性质的变异,台湾学者邱仲麟已经作了详细的研究[75],本节内容着重探讨明初地方士人在乡饮酒礼的推行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

明代乡饮酒礼从当时的社会需要出发,“取《仪礼》及唐宋之制,又采《周官》属民读法之旨”参订而成,有显著的时代特色。尊贤(“宾兴贤能”)和养老(“正齿位”)是乡饮酒礼的两大要义,唐宋时代实行的乡饮酒礼,多取乡饮“宾兴贤能”之义,往往和三年一行的科举贡士制度联系在一起;而明代所推行的州县和里社乡饮酒礼,“大率皆本于正齿位之说”[76],特别强调乡饮序长幼、兴孝悌的教化功能。因此,明代乡饮酒礼的主角是地方耆老,具体到明初,也就是地方上的由元入明的前朝耆民。时人张昱诗云“乡饮俱前老缙绅”,可谓是对明初乡饮的真实写照。另外,乡饮酒礼设置了主、宾(正宾、三宾、众宾)、介(辅宾者)、僎(辅主人者)、司正、赞礼等多个礼仪角色,需要众多地方士人的密切配合方能成礼。例如洪武六年魏观在苏州举行的乡饮,先由僚佐与本地儒士周南老、王行、徐用诚等商定具体仪节,仪式上前朝进士魏俊民、孔子五十四世孙孔思赒等十五人担任宾、介、僎,入座者有周寿谊等民间耆老一百二十五人,又设府县教官席位十八人,六县生员一百六十人立侍,而“农工商贾远近之观者,又以千计”[77]。从致仕大夫、布衣耆老、学校生员、民间儒士,到地方官员、州县佐吏,乡饮仪式包纳了各个阶层的人物,很好地反映了官民之间在礼仪上的互动。乡饮还是开放性、示范性的礼仪,一次规模稍大的乡饮仪式,动辄千百人聚观瞻礼。州县乡饮酒礼可以说是地方上参与者最广、影响最大的官方仪式,所以即便是在史料相对匮乏的明初,还保留下不少描述乡饮盛况的诗文,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文献不足征的缺憾。通过考察政治立场本不相同的各类士人参与乡饮酒礼的心态与表现,可以窥见他们对新政权的态度,也可以看到明初推行的种种礼仪复古措施,在塑造国家形象、建立政治认同方面所起到的作用。以下将以人物个案为中心展开讨论,为便于叙述,笔者将所涉及的人物大略按其政治态度分为布衣儒士和胜国遗老两类进行考察。(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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