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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礼俗改革:下渗礼法知识法门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明太祖还是最善于利用集会对民众进行规训的君主,他先后恢复了乡饮酒礼,创立了里社、乡厉祭祀制度,这些一年之中举行数次的乡里集会,也成为宣传律令礼法的极佳场合。明代初期,各级学校和民间聚会,都曾经是国家向民众灌输礼法知识的途径;里老人和木铎老人,在基层乡里社会中扮演着法律普及和维护者的角色。

明初礼俗改革:下渗礼法知识法门

明太祖对于教育的高度关注,中国历代君主无出其右者。他在位期间,建立了由中央国子监、地方府州县学和乡里社学组成的庞大教育体系,在教育的推广上花费了巨大的精力。这套庞大细密的教育体系,在明代初期成为政府向民间传递国家意志的重要途径。除去传统的儒家经典,律令知识同样是各级学校学习的重要内容。洪武十四年,明太祖命国子监生兼习律令;二十四年又“谕天下学校生员兼读《诰》、《律》”,其中监生每日功课,须“读御制《大诰》及本经、《四书》各一百字”[11]。明太祖还将律令知识列入科举考查的范围,洪武二十四年特命“今后科举、岁贡于《大诰》内出题”。除去官办学校,洪武八年明太祖命民间每五十户立一社学教导民间子弟,建立起了庞大的社学教育体系[12]。社学师生同样要学习律令。《大诰》颁行之后,明太祖即令“民间子弟于农隙之时”讲读,并命社师每三年率领生徒“至礼部背诵,视其多寡赏之”[13]。元明之际著名松江学者陶宗仪便曾参与其事,今存《南邨诗集》中《三日率诸生赴礼部考试》、《十日给赏》、《十一日谢恩》诸诗,就是陶氏率领学生赴京背诵《大诰》的记录[14]。按照《实录》的记载,至洪武三十年五月,“天下讲读《大诰》师生来朝者,凡十九万三千四百余人”[15],在交通并不便捷的古代社会,这是一个相当惊人的数字,其所造成的社会影响也可想而知。明初建成的细密学校网络,成为政府向民间灌输国家意志的重要渠道。

明太祖还是最善于利用集会对民众进行规训的君主,他先后恢复了乡饮酒礼,创立了里社、乡厉祭祀制度,这些一年之中举行数次的乡里集会,也成为宣传律令礼法的极佳场合。前章已经提到,明代在民间推广普及的乡饮酒礼,“读律”是其中的核心环节,《申明戒谕》、《大明令》、《大明律》、《大诰》等法律书籍,都是乡饮读法仪式上宣讲的内容[16]。洪武中明太祖命每里设里社坛(祀五土五谷之神)和乡厉坛(祭无祀鬼神)各一所,每年分别于春秋社日以及清明、中元、十月朔三时致祭,参与祭祀的乡民要在神明面前共同诵读“抑强扶弱”、相互警戒“各守礼法”的誓文,其主旨亦在于借助神道设教的方式“申明圣训、讲读律令,使人知和邻睦族之义”[17]

在明太祖设计的乡里制度当中,除了里长、甲首等乡里职役之外,乡村社会还有专门的司教化者。除去由众人推举产生,负责处理乡里纠纷、维持乡村教化的里老人(关于明代的里老人制度,参看本章第二节的相关叙述),洪武三十年,明太祖又仿照《周礼》、《尚书》中的木铎教民之制[18],专门设置了职在巡行乡里、唱诵“圣谕六言”的木铎老人。《教民榜文》载其制度。

每乡每里各置木铎一个,于本里内选年老或残疾不能理事之人或瞽目者,令小儿牵引,持铎循行本里,如本里无此等之人,于别里内选取。俱令直言叫唤,使众闻知,劝其为善,毋犯刑宪。其词曰:“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相邻,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如此者每月六次。其持铎之人,秋成之时,本乡本里内众人随其多寡资助粮食。如乡村人民居住四散遥远,每一甲内置木铎一个,易为传晓。[19](www.xing528.com)

对于“木铎老人”这类人物,笔者尚未见有专门研究;不过从明代方志的记载来看,这曾是明代前期普遍实行的一项制度,甚至直到民国时代,“木铎老人”的名目在某些地区还有保留[20]。明太祖的“教民六谕”在明代之所以广为人知,恐怕与这项制度有直接的关系。明代乡村中的“木铎老人”,扮演了国家意识形态宣传者的角色;他们和“里老”等人物一道,为礼法观念在民众生活世界中的渗透,提供了助力。

明太祖对律令的宣传普及可谓殚精竭虑、不遗余力,除去创立上述常规普法制度,他对一些细节,诸如法令文书语言风格、讲读律令的奖励措施等方面也甚为关注。由于律条文字简约、不易通晓,早在吴元年十二月,他就命大理寺官员编定《律令直解》,“凡民间所行事宜,类聚成编,直解其义,颁之郡县,使民家喻户晓”[21]。明太祖面向民间颁行的三编《大诰》基本用白话写成[22],而为文化程度更低的军人编写的《大诰武臣》,“又不是吏员话,又不是秀才文”,使用的都是口语,个中缘由明太祖说得很明白:“我这般直直地说,着大的小的都要知道、贤的愚的都要省得。”[23]明太祖晚年极为看重《大诰》,为了鼓励其在民间的传布,规定“讲读《大诰》师生”可以穿靴,在衣着上高出平民一等[24];他甚至还规定,家中如果藏有《大诰》,“若犯笞杖徒流罪名,每减一等,无者每加一等”[25]。虽然洪永两朝过后《大诰》讲读活动即趋式微,到明代后期甚至连《大诰》都成为罕见之书,但“有大诰减等”却成为明代法司断案通行援据的判例[26]。作为明初“重典治国”象征的《大诰》,后世竟然成为民众减罪的护符,这正是历史的吊诡之处。

明代初期,各级学校(国学—府州县学—社学)和民间聚会(乡饮酒礼、里社乡厉祭祀),都曾经是国家向民众灌输礼法知识的途径;里老人和木铎老人,在基层乡里社会中扮演着法律普及和维护者的角色。明初执政者设计了一套庞大而细密的乡里教化体系,下一节将对这套体系中的两个重要环节申明亭与旌善亭进行具体研究,试图从一个侧面展示这套体系在宣传礼法知识、维持乡村风俗上可能发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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