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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地方申明、旌善亭制度与中央权力分不开的研究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明代地方志在追溯申明旌善亭制度的源头时,大多把《尚书》中的教民思想,作为立法创制的理据。申明旌善亭制度有无受到它们的影响,由于史料的限制,尚无法进行详细论证。旌别善恶、激励风俗,申明亭与旌善亭的创制之意不可谓不美,然而其实际执行情况仍须核实。明初申明、旌善亭制度的有效落实,应该是与当时强大的中央权力分不开的。明初申明亭、旌善亭制度借助强大的国家力量在地方社会的普遍推行,为政府建立

明代地方申明、旌善亭制度与中央权力分不开的研究

明代地方志在追溯申明旌善亭制度的源头时,大多把《尚书》中的教民思想,作为立法创制的理据。伪古文尚书《毕命》,是一篇假托周康王令毕公治理成周的训命,其中在谈到民众教化时说:“旌别淑慝,表厥宅里,彰善瘅恶,树之风声”,伪孔传注云:“言当识别顽民之善恶,表异其居里,明其为善,病其为恶,立其善风,扬其善声。”[30]中国后世的旌表制度,很大程度上即以作此为依据。明代文献多将“旌别淑慝”的教民思想,作为申明、旌善亭创置的思想渊源。天顺《东莞旧志》即称:“旌别淑慝、树之风声,盖古制也;圣明令天下郡邑置旌善申明二亭,书其淑慝,俾人知所劝惩”[31],认为申明旌善亭之制与《尚书》的乡里教化理想一脉相承。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也有文献将申明旌善亭与《周礼》的闾胥之职以及汉代的三老制度联系起来,嘉靖《兰阳县志》云:

按《周礼》,闾胥掌挞罚之事;汉高帝初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东汉置三老堂,盖是时已肇申明亭之端矣。……东汉乡置三老堂教化,凡有孝子顺孙、正女义妇、逊财救患及学士为民法式者,皆扁表其门里以兴善,此盖旌善亭之权舆也。[32]

利用耆老管理乡政,是由秦汉至宋元,中国历代朝廷的一贯做法[33]。汉代的三老负责建言民间利害、掌管乡里教化[34],其职能与明代掌管申明旌善亭的里老人极其相似。此外,汉代即已出现,宋元时代广泛应用的“粉壁”[35],在传布诏令、惩戒罪犯上,与申明亭功能相近;而明初曾任地方官的朱逢吉提出的“善俗堂”,在职能和运作方式上,也与申明亭和旌善亭有着颇多类似之处。申明旌善亭制度有无受到它们的影响,由于史料的限制,尚无法进行详细论证。

明代各地的申明亭和旌善亭一般左右并立,史书中也往往两者并提,但两亭各自设置的时间并不相同。关于申明亭的设置,《明太祖实录》有载:

(洪武五年二月)是月建申明亭。上以田野之民不知禁令,往往误犯刑宪,乃命有司于内外府州县及其乡之里社皆立申明亭。凡境内人民有犯,书其过、名于亭上,使人有所惩戒。[36]

明太祖朝为涤除元代旧政、重整社会秩序,颁布过大量榜文禁令,其中许多与民生日用相关。申明亭设置的本意,是为了让乡里百姓熟悉法令,带有普及法律知识的意味;将犯罪者的名字与罪状书于亭上,是为警戒民众、防止效尤。

旌善亭创立的时间,正史中并无明确记载,按照各地方志较为普遍的说法,应该在洪武十六年[37]。嘉靖《兰阳县志》介绍旌善亭设置的背景说:

国朝州县皆立此亭于申明亭左……先是,洪武十五年十月初九日,礼部官钦奉敕旨:“天下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宜加旌表,以励风俗。勘合照会天下诸司,行移所属备榜晓谕:已经旌表者各具实迹,未举行者当该有司体审,监司察院覆实转达奏闻,旌表其家,一体开示。仍令常加点视,毋得视同泛常”。于戏,可谓不没人之善也。[38]

设置旌善亭的直接动因,是为表彰“孝子义孙、义夫节妇”,推行儒家道德教化。获旌表者可以书名于亭、传誉乡里,成为乡民的道德楷模。

申明亭和旌善亭都有标准形制,地方官员“奉颁降成式,督民创立”,其标准样式如下:旌善亭和申明亭的建筑样式基本一致,不同之处在于两者一高一低,位置一东一西、一前一后。这种高低前后的细节差别,即已蕴含了崇善抑恶之意[39],由此也可见制度设计者用心之精细。

(申明亭)国朝颁降定式:厅屋一间,中虚四柱,环堵,前启门,左右闼,于前扁书“申明亭”三字,中揭板榜,遇邑人有犯法受罪者,则书犯由罪名以警众。(www.xing528.com)

旌善亭制度一如申明亭,基址视申明亭稍高三等,在申明亭之左前,扁“旌善亭”三字,中揭板榜,凡邑人有善则书以为劝。[40]

嘉靖《建阳县志·书坊图》所见乡间申明旌善亭

弘治吴江志》卷首所见莫舍村申明旌善亭

中国历史上许多制度虽系良法,但限于各种因素,往往难以真正落实。旌别善恶、激励风俗,申明亭与旌善亭的创制之意不可谓不美,然而其实际执行情况仍须核实。目前保存下来的明初基层社会的材料较为有限,无法就此问题给出答案;通过对明代中后期各地方志的考察可以发现,这项制度在明初得到了较好的落实。申明亭和旌善亭在各地的设置,虽然并未如洪武五年诏令中要求的“乡之里社皆立”那样整齐划一,但其密度仍然非常可观。从现有的资料来看,在大部分地区,密则每一都(有的地区甚至每一社)、疏则每一乡,都设有申明亭和旌善亭[41]。洪武《苏州府志》称“申明亭在城四隅各置一所,各县每都亦各设置”[42];地处福建西北山区的将乐县“乡四十一都,每都各设申明旌善二亭”[43];中原地区的尉氏县“申明亭每保一座,共十七座,旌善亭亦然”[44]、偃师县二亭“每保各一座”[45];徽州府所辖六县,“自洪武八年,共置(申明亭)一百六十所,立于县治并各都甲户之侧”,除黟县以乡为单位设置外,其余五县基本上每都一所[46];而位于山东半岛的临朐县,洪武时每社皆立申明旌善二亭,在城在乡者竟各有一百零七处之多[47]

江西宁州所辖八乡,明初共设申明旌善亭各五十九所。虽然到嘉靖时,乡间的申明旌善亭都已倾圮,《宁州志》还是详列了二亭旧址分布情况。

表一 江西宁州各乡申明、旌善亭设置情况

续 表

资料来源:嘉靖《宁州志》卷7,第354—359页;卷8,第361—366页。

从上表可见,宁州二亭的设置基本以“都”为单位,制度较为整齐。后塅、栎树头等村可能是居民比较集中的中心村落,而港口、苏津、上港口、山口等处,从地名来看,应该位于水陆关津,属于交通便捷、信息传递迅疾之地。

明初申明、旌善亭制度的有效落实,应该是与当时强大的中央权力分不开的。明太祖对元代政事荒怠、法令废弛的现象深恶痛绝,立国之初不惜以刚猛之策极力矫治。方孝孺说明初“郡县之官虽居穷山绝塞之地,去京师万余里外,皆悚心震胆,如神明临其庭,不敢稍肆;或有毫发出法度、悖礼义,朝按而暮罪之”[48],在政治高压之下,各级官吏战战兢兢、奉法唯谨,保证了中央政令由上而下的贯通。中国传统社会的政权设置只到州县一级,对民间的控制能力相对薄弱,基层民众的教化只能依靠地方士绅自发组织,国家没有能力进行全面干预。明初申明亭、旌善亭制度借助强大的国家力量在地方社会的普遍推行,为政府建立起了一张广大而又细密的基层教化与控制网络,这对于保证国家意志在基层社会的有效传达与落实,无疑具有重要意义。这一点在后文温州府旌善亭运作的个案中,将得到充分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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